1. 我们与阁下的协议
1.1 阁下可向我们提交申请并提供我们要求的所有相关资料及文件,要求我们为阁下开立账户并提供服务。阁下可通过流动应用程序、网站或我们指定的其他方式进入平台。我们可全权绝对酌情决定是否为阁下开立或维持任何账户,或向阁下提供任何服务,且无须说明理由。
1.2 本条款及细则管限账户、交易及服务事宜。签署本条款及细则,即视为阁下已细阅本条款及细则并同意受其约束。
1.3 阁下必须仔细审阅本条款及细则,确保充分理解其内容以及同意并接受其约束的后果。如有任何疑问,我们强烈建议阁下寻求独立的法律、财务及税务意见。
1.4 我们亦可能不时向阁下提供本条款及细则的中文版本以供参考。倘本协议的中英文版本,或不时以中文或其他语言提供予阁下的任何其他账户、交易或服务相关文件存在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2. 定义及释义
2.1 于本条款及细则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及表述具有以下涵义:
“账户”指阁下不时于我们开立及维持的账户。
“认可投资者”具有第5.11(k)条所赋予之涵义。
“地址”指我们记录中阁下的最新地址。
“AEOI”具有第30.3条所赋予之涵义。
“协议”指本条款及细则(经不时修订)、开户声明书及阁下不时订立或接受(不论以电子或其他方式)的其他相关条款及细则。
“适用法律”指任何监管机关、政府、政府间或超国家机构、机关、部门,或法律、监管或自律机构、税务、执法或其他类似机构、机关或组织,或银行及金融服务供应商的行业团体或协会发布或提供的所有相关或适用法律、法规、条例、条约、协议、指引、指导、指令、实务守则、惯例、资料文件、规则、附例、法令、守则、通函、通知、要求、披露规定或其他类似文件,以及法院命令(包括CIM或任何CIM集团成员公司须遵守或预期须遵守者),不论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亦不论是否于香港境内或境外。
“资产”指不论是为安全保管或任何其他目的而交付及转让予我们或按我们的指令处理的现金、证券(包括基金投资)及阁下的任何其他资产或财产。
“营业日”指我们在香港开放营业之日(惟不包括以下期间:(1)悬挂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及(2)该等信号或警告解除后,由我们全权绝对酌情决定之时段)。
“CIM”、“我们”、“我们的”指安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品牌名称为“Chubb Wealth”,一家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营业地址为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中环广场4801室,并获证监会(中央编号:AVR438)发牌从事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包括其继承人、获准受让人、获准承让人及据此取得所有权的任何人士。
“CIM雇员”指CIM的董事、经理、高级人员及其他雇员。
“CIM集团”指CIM及其各控股公司、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而“CIM集团成员公司”须据此解释。
“客户款项”具有附录2所赋予之涵义。
“客户证券”具有附录3所赋予之涵义。
“操守准则”指《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
“确认书”指我们向阁下发出的书面确认、回执或通知,用以确认阁下的指示或交易条款,该文件可采用电子形式。
“联络资料”指我们记录中阁下的最新手机号码及/或电邮地址。
“《成交单据规则》”指《证券及期货(成交单据、户口结单及收据)规则》(香港法例第571Q章)。
“客户服务”指我们的客户服务,阁下可通过邮箱ClientSupport@chubbinvestment.com或我们不时指定的方式与其联络。
“指定银行账户”指阁下用于向我们发起存款,且经我们核准可用于有关服务的阁下名下的个人账户,包括(如适用)直接从阁下的账户扣款或存款,以及反之亦然,直接向阁下的账户存款或扣款。
“装置”指任何电子设备(如手机或平板电脑或其他装置或电信设备),以及通过网站及/或流动应用程序存取阁下的账户所需的所有软件与其他硬件。
“不活跃账户”具有第16.4条所赋予之涵义。
“EEA”指欧洲经济区。
“FATCA”具有第30.3条所赋予之涵义。
“金融争议调解计划”指由金融争议调解中心实施的用于管理及处理合资格争议的金融争议调解计划。
“境外机构”具有附录1所赋予之涵义。
“境外司法管辖区”具有附录1所赋予之涵义。
“基金”指我们不时分销的任何集体投资计划。
“基金文件”指基金的发售文件(包括说明备忘录及基金说明书)、组织章程文件、认购协议、其他补充文件及文件(包括任何资料概要、财务报表及其他报告),以及与基金相关的其他宣传及广告文献、刊物、材料及其他统计资料,该等文件可能以任何方式提供予阁下。
“基金投资”指通过阁下账户对任何基金进行的任何投资。
“基金各方”指基金及其普通合伙人、经理、顾问、保管人、发行人、管理人、代表及代理,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控股公司”及“附属公司”具有《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3及15条所赋予之相应涵义。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获弥偿人士”指CIM、CIM集团成员公司(如适用)、基金各方及其各自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及代理。
“《税务条例》”指《税务条例》(香港法例第112章)。
“指示”指阁下以我们不时指定的形式或方式向我们发出或被视为发出的任何指示(包括购买或认购、转换或交换、转让、处置或赎回任何基金投资的指示)、要求、申请、授权或指令。
“流动应用程序”指我们可能不时向阁下提供的手机应用程序,该程序可于兼容装置上使用,阁下可通过该程序存取平台。
“通知”具有第15.1条所赋予之涵义。
“一次性密码”指为存取账户及平台不时向阁下提供的相关服务而使用的随机生成一次性唯一密码,我们将通过安全令牌或其他指定方式,将此密码发送至阁下的联络资料。
“个人识别码”指个人识别号码或其他密码、代码、数字或其他凭证,由我们用于识别阁下身份,使阁下得以存取账户、发出指示或进行交易。个人识别码可由我们或阁下指定,或由我们指定或核准的装置生成。
“平台”指不时向阁下提供的平台或其任何部分,阁下可通过该平台存取账户及使用平台上不时向阁下提供的相关服务。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私隐通知”指CIM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香港法例第486章)及《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就个人资料使用及披露事宜所订立的私隐通知及个人资料收集声明,其载于我们已向阁下提供或未来将向阁下提供的任何通信或文件内。
“专业投资者”具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附表1第1部及《证券及期货(专业投资者)规则》(香港法例第571D章)所赋予之涵义。
“S规例”具有第5.11(k)条所赋予之涵义。
“监管机关”指任何政府或政府机构、半政府或司法实体或机关、监管机关,包括任何证券交易所或任何根据法规成立的自律组织。
“风险披露声明”指本条款及细则附录1所载的风险披露声明。
“人民币”指人民币。
“《证券法》”具有第5.11(k)条所赋予之涵义。
“安全机制”指所有保密代码、用户名、用户识别码、个人识别码、密码、一次性密码及其他安全装置(包括我们向阁下提供的安全令牌、安全应用程序或其他电子密钥),或上述各项的组合(我们将不时通知阁下),阁下在使用我们的服务存取账户或发出任何指示时,必须使用此类机制确认及验证身份。
“服务费”指CIM适用的费用、利率及其他收费表格或列表(其名称未必是服务费),其中载列适用于账户、任何交易或任何服务的部分适用费用、利率及其他收费。
“服务”具有第4.1条所赋予之涵义。
“证监会”指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
“短信”指可让阁下通过流动服务网络接收文字信息的服务。
“结单”指我们不时就账户、交易及/或服务向阁下提供的任何结单、确认书或成交单据。
“税项”指任何税款、征费、关税、税赋或其他性质相似的收费或预扣款项(包括因未缴付或延迟缴付任何税项而应付的任何罚款或利息)。
“条款及细则”指本文所载的条款及细则。
“《第三方条例》”指《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香港法例第623章)。
“交易”指不时使用账户及/或服务进行的交易,包括根据阁下指示作出的任何交易。
“承让人”具有第30.3条所赋予之涵义。
“英国”指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美国”指美利坚合众国。
“美国人士”具有依据《证券法》颁布的S规例以及《1986年国内收入法》第7701(a)(30)条及其项下相关法规所赋予之涵义。
“网站”指https://www.chubbwealth.com
“阁下”或“阁下的”指CIM的客户,其全名及地址载于开户表格,且以该客户名义维持账户或提供服务,包括阁下的继承人、获准受让人、获准承让人、个人代表及据此取得所有权的任何人士。
2.2 在本条款及细则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若我们就任何事项拥有任何决定权或酌情权,则我们可按全权及绝对酌情决定的方式行使该权利或酌情权。
3. 账户开立与使用
3.1 阁下不得允许任何其他人士使用或存取账户或服务。账户及服务仅供阁下个人专属使用。
3.2 阁下承诺不会注册多于一个账户,亦不会代表本人以外的任何人士注册账户。
3.3 阁下可使用具备联网功能且与流动应用程序及/或网站兼容的装置,于平台上存取账户(不论通过流动应用程序及/或网站)。并非所有装置均能通过流动应用程序及/或网站存取及使用平台。阁下通过流动应用程序及/或网站使用平台所能进行的功能、访问权限及操作行为,可能因装置类型、已发布功能及阁下使用的流动应用程序版本而异,且可能不时变更,而无需另行通知。若我们发布流动应用程序的新版本或更新,阁下可能需下载或更新至新版本后,方可继续存取及使用流动应用程序。
4. 我们的服务
4.1 阁下委任我们,且我们同意在本协议条文规限下,向阁下提供以下服务(“服务”):
(a) 就基金投资的任何购买或认购、转换或交换、转让、处置或赎回履行服务;及/或
(b) 就账户及交易提供持续客户服务(包括投资咨询及支持服务)。
4.2 如我们向阁下招揽销售或建议任何金融产品,则经考虑阁下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及投资目标,该金融产品必须合理适合阁下。本协议其他条文或我们要求阁下签署的任何其他文件,以及我们可能要求阁下作出的声明概不减损本第4.2条的效力。就本第4.2条而言,“金融产品”指《证券及期货条例》定义的任何证券、期货合约或杠杆式外汇合约。
4.3 阁下同意在向我们开立账户时及不时向我们提供有关阁下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及投资目标的资料。我们将运用并依赖该资料协助阁下作出符合适当风险概况的投资决策,并确保(如需要)我们向阁下招揽销售或推荐的任何金融产品在销售时对阁下而言属合理合适。若阁下认为存在相关情况或其他考虑因素,应告知我们。合适性评估将基于阁下所提供之资料进行。若阁下提供不正确或不完整的资料,或未向我们提供我们不时要求的资料,我们仅可依据阁下先前提供的资料进行合适性评估。我们亦可选择随时不向阁下提供或不继续提供服务。
4.4 阁下同意并确认:
(a) 每次就基金发出指令时,阁下均确认向我们提供的任何资料(包括有关阁下财务状况、投资经验及投资目标的资料)均属完整、准确且最新。当我们评估基金是否适合阁下时,将依赖阁下的确认;
(b) 若有关阁下、基金、基金各方的情况或整体市场环境发生变动,基金可能不再适合阁下;
(c) 我们无持续责任确保基金始终适合阁下;
(d) 尽管我们可能提供基金过往绩效的相关资料,该等资料不应视为与阁下协议的绩效基准。具体而言,我们未曾与阁下就任何基金协议绩效基准,亦不会根据任何基准或任何其他资料与阁下共同对任何基金的绩效进行审查;及
(e) 我们不对任何基金的实际绩效作出任何保证及/或声明。
4.5 对于我们可能不时向阁下提供的衍生产品,我们应要求向阁下提供产品规格,以及包含任何衍生产品的基金说明书或其他发售文件,并说明在何种情况下阁下的持仓(如适用)可能在未经阁下同意的情况下被平仓。
4.6 若我们的全称、地址、证监会发牌状况发生变更,或向阁下提供的服务性质及阁下应付予我们的报酬发生任何重大变更,我们承诺将通知阁下。
5. 指示
5.1 阁下须通过我们不时指定的任何方式、途径或渠道向我们发出指示,以履行我们不时全权及绝对酌情决定允许的功能。当阁下通过我们不时指定的方式、途径或渠道向我们提供指示时,除本协议其他条款外,阁下确认并同意:
(a) 阁下授权我们依据阁下通过我们不时指定的方式、途径或渠道发出或看似发出的任何指示行事;
(b) 阁下须确保每项指示的准确性与完整性,我们有权依赖并据此行事;
(c) 阁下应对所有对阁下具约束力的指示承担全部责任,我们接收的任何指示,就所有目的而言均视为由阁下于我们接收的时间及形式发出;
(d) 若我们合理相信某项指示是由阁下发出或授权,则在任何情况下,我们均可据此行事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即使该指示(i)有误、虚假或不明确,或(ii)并非由阁下发出或授权,阁下仍须受我们真诚理解及执行的指示约束;
(e) 我们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指示,且无须说明理由。我们有权根据常规业务惯例及程序行事(包括但不限于进行任何交易前检查,并在我们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向阁下作出进一步查询),且仅在我们合理认为可行且合理的情况下接受指示;
(f) 我们无义务执行取消或修改先前指示的指示。我们可能已完全执行该先前指示,或可能因时间不足或任何其他原因无法取消或修改未执行或部分执行的指示。在此情况下,我们对阁下因我们执行先前指示而产生或招致的任何损失或开支概不负责;
(g) 指示(或其任何部分)可能无法执行。若我们合理认为存在取消依据,可全权酌情决定取消任何尚未完全执行的指示(或其任何部分);
(h) 除本协议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利外,在下列情况下,我们有权延迟执行或不执行指示,且无须事先通知:
(i) 若我们合理认为指示不明确;
(ii) 若指示未以我们可接受的形式或方式发出,或尚未进行我们认为适当的任何交易前检查或进一步查询;
(iii) 因现行市场状况或超出我们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其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悬挂8号或以上台风信号、黑色暴雨警告或任何其他干扰事件),使我们无法执行该指示;或
(iv) 若我们合理认为该指示不符合任何适用法律、市场要求或本协议任何条文。
在上述情况下,我们概不就拒绝或延迟行事对阁下承担任何责任;及
(i) 在无疏忽或故意违反职责的情况下,对于任何指示、确认书或指令的传输或交付延迟、错误、中断或失败,我们概不负法律责任或承担任何责任。确认书的交付延迟、错误、中断或失败,均不影响已执行指示的有效性。
5.2 当阁下向我们发出认购或购买任何基金的指示时,阁下将指示并授权我们代表阁下(除非另有规定)作为阁下的代理,向相关基金各方发出该等基金投资的购买指示。就上述基金交易或超出代理义务范围的部分而言,我们对阁下不承担受信责任或其他衡平法义务。
5.3 根据第5.2条发出指示时,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我们将以阁下代理的身份为及代表阁下申请拟议基金投资。若我们收到其他客户认购或购买同一基金投资的指示,我们可将阁下根据第5.2条提交的指示与其他指示合并,向基金各方发出合并购买指示。相关基金投资发行时,我们将全权及绝对酌情决定以最合适的方式,将基金投资分配予包括阁下在内的各购买客户。阁下确认,与其他客户的合并购买指示有时可能对阁下有利,有时则可能对阁下不利。
5.4 阁下购买、赎回或以其他方式买卖基金的指示,将根据我们的惯常做法及我们不时指定的截止时间处理,因此可能不会在指示发出当日生效。任何未能于指示发出当日生效的指示,将自动延至我们厘定的下一个可用交易日或时期生效。我们概不对因根据惯常做法及时间执行指示所导致的价格差额负责,惟因我们或任何CIM集团成员公司、CIM雇员或代理的欺诈、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直接造成者除外。阁下对基金的购买、赎回或其他交易指示,于处理完毕或由阁下撤回且获我们接受前均属有效。
5.5 阁下对基金的购买、赎回或其他交易指示,须受基金文件、基金相关注册地的适用法律或相关基金各方的规则、条款及细则所规限,该等规则、条款及细则可能因各基金而异,并可能不时变动而不会事先通知阁下,且须由基金各方全权酌情决定接受。阁下应参阅最新的基金文件,并在必要时联络基金各方,以重新确认有关特定基金的具体规则、条款及细则。对于相关基金能否分配基金投资,或因任何基金拒绝接受或延迟接受此类指示而导致阁下可能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任何投资机会损失),我们概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且直至阁下收到我们发出的相关确认书,否则阁下对基金的购买、赎回或其他交易指示均未获确认执行。
5.6 如属以下情况,阁下须立即通知我们:
(a) 若通过我们不时指定的方式、途径或渠道发出指示后,阁下于三个(3)营业日内未收到我们的收讫确认;或
(b) 阁下自我们收到的确认书载有以下内容:(i)所涉指示非由阁下发出;或(ii)与阁下发出的指示不符。
5.7 关于任何基金投资的赎回,阁下确认此操作仅可根据基金文件进行。阁下可指示我们向基金各方申请或促使提出申请,以根据基金文件赎回基金投资,我们将提出必要的申请。我们会将因赎回基金投资而代阁下收取的款项(扣除与赎回有关的任何费用、收费或开支)存入账户,或按我们厘定的方式支付该款项。我们无义务核实所收对价是否足够,亦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5.8 在基金允许的情况下,阁下可不时指示及授权我们代表阁下并作为阁下的代理(除非另有规定)在基金之间转换或交换基金投资,惟阁下须遵守基金文件下的所有相关规定。转换或交换要求将作为阁下当前所持基金的出售或赎回处理,并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进行新基金的认购,惟须遵守相关基金文件的条款及细则(包括任何限制)。
5.9 就任何基金投资的转让而言,在我们收到阁下的转让指示后,我们可(但无义务)全权酌情决定并在基金允许的时间范围内,根据阁下就该基金投资发出的任何进一步指示行事。阁下向我们发出转让某基金的基金投资的任何指示,均须视为转让阁下于该基金的所有基金投资的指示,除非我们全权及绝对酌情决定另行协议。
5.10 除本协议条文外,阁下同意,基金的指示及交易亦须遵守相关基金文件所载适用于相关基金直接持有人的条款及要求(包括对基金交易的任何限制)。阁下作出(或给予)相关基金文件所载有关该等基金的投资者及持有人的陈述、保证及承诺,并同意受相关基金文件或其他相关文件所载有关该等基金的条款及细则约束。
5.11 尽管本条款及细则前述及其他条文具有一般性,就投资任何基金的每项指示而言,阁下声明、保证、承诺及同意如下:
(a) 阁下已通过我们不时指定的方式接收、阅读并充分理解与基金有关的基金文件;
(b) 阁下充分理解基金的结构、性质、特征、条款及条件与风险,并予以接受。特别是,基金投资可能无法保障本金,且须承担基金文件所述的风险;
(c) 阁下目前且今后将持续为基金的合资格投资者;
(d) 阁下目前且今后将拥有充分权力、授权及法定权利以购买或认购、转换或交换、转让、出售、赎回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任何基金,且该等购买或认购、转换或交换、转让、出售、赎回或行动目前/今后不会违反适用法律或基金文件的任何条文;
(e) 阁下将按我们、任何基金各方、基金的任何相关基金或该等相关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经理、顾问、保管人、发行人、管理人、代表及代理不时规定的方式,采取以上各方要求的措施并于以上各方指定的时限内签署任何文件,并向我们(包括为及代表任何基金各方及(如适用)基金的任何相关基金及该等相关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经理、顾问、保管人、发行人、管理人、代表或代理或应其要求)不时提供相关资料、材料及文件,以使我们、任何基金各方、基金的任何相关基金,或该等相关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经理、顾问、保管人、发行人、管理人、代表或代理,得以执行指示、阁下的指示、履行服务,以及遵守任何基金文件、适用法律及市场惯例;
(f) 阁下已遵守并将继续遵守基金文件中载列的所有投资者要求、认购条件、销售及/或转让限制、承诺、声明、保证及弥偿,并同意受其条款约束;
(g) 在阁下就基金下达指令前:
(i) 所有关于投资、持有或出售任何基金的决定均属阁下个人决定,且乃基于(其中包括)基金文件所载资料而作出;
(ii) 阁下已阅读并理解相关基金文件(如适用),且充分知悉并知晓投资基金所固有之风险(可能导致投资款项部分或全部损失);
(iii) 阁下应审慎评估自身状况,视需要寻求专业意见;及
(iv) 除非另有明述,与基金相关的任何基金文件均非由我们编制,且在适用法律允许且不与之抵触的最大范围内,对于该等基金文件中的任何错误、不实陈述或遗漏,或阁下基于该等基金文件订立交易、采取或遗漏任何步骤而蒙受的任何损失,我们概不对阁下承担责任。基金文件所载资料并不构成我们的投资意见或建议。基金文件并未考虑可能接收该文件的任何特定人士的具体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
(h) 我们可依赖基金各方或其他第三方提供的估值,向阁下报告基金内任何投资的价值,且我们无义务核实该等估值的准确性;
(i) 我们向基金各方就阁下所作的声明及保证(如有,且乃基于阁下所提供的资料)均属真实、准确且无误导性,如同由阁下直接向基金各方作出一般,而阁下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导致违反该等声明或保证的行为。若该等声明或保证在任何方面变得不真实、不准确或具误导性,阁下应立即通知我们;
(j) 阁下须应要求履行基金的任何资本催缴。若账户资金不足以于规定期限前满足基金的资本催缴要求,阁下同意我们可采取我们认为必要的行动。我们对阁下因我们采取此类行动而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损失或成本概不负责。阁下须就因履行基金的资金催缴所直接或间接对我们造成的任何及所有损失、损害与责任,以及我们合理招致的合理金额的所有成本及开支(包括按悉数弥偿基准计算的律师费及讼费以及合理招致的其他开支),向我们作出弥偿并使我们免遭此类损害。
(k) 对于另类投资基金:
(i) 阁下为专业投资者;且
(ii) 视乎特定基金的合资格要求,阁下须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A) (i)符合根据《1933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证券法”)颁布的D规例第501(a)条所定义的“认可投资者”(“认可投资者”),或(ii)同时属于认可投资者及《1940年投资公司法》(经修订)所定义的”合格购买者”;或
(B) 并非“美国人士”,且该基金权益须于美国境外及符合S规例规定的情况下提供。
5.12 在适用法律允许且不与之抵触的最大范围内,阁下同意、确认并同意我们可随时以任何价格、任何方式赎回、出售、转让或处置阁下的基金投资,并以我们认为合适或基金各方要求的方式向阁下支付款项及收益。在此情况下,我们无义务于特定时间、按特定价格或以特定方式赎回、出售、转让或处置基金投资,亦不会就阁下因此可能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除非该损失是由我们的疏忽、故意违约或欺诈直接造成。
6. 结算及付款
6.1 在本协议条文的规限下,我们须将收取自阁下的账户或为阁下的账户收取的所有现金(用于购入基金投资以及来自出售或赎回该等基金投资),以及根据本协议代表阁下持有的基金投资所收取的所有收入、股息及其他付款,存入阁下的账户。我们可根据阁下的指示,在适用法律及我们的反洗钱及打击恐怖主义融资相关政策规限下,从该账户作出其他付款。
6.2 我们将安排收取及接收根据本协议持有的基金投资的所有相关收入、股息及其他款项。倘账户使用其他货币,我们谨此获授权将所收取的该等收入、股息及其他款项转换为账户或其他现金账户的相同货币(视情况而定),在此情况下,转换为账户或其他现金账户(视情况而定)的其他货币时,须采用我们于相关时间厘定的相关外汇市场现行汇率,该决定为最终定论且对阁下具有约束力。此类货币兑换交易可进行汇总处理,并将由我们或CIM集团成员公司按公平原则执行,我们或CIM集团成员公司可据此获益。为免生疑,我们进行的任何此类货币兑换乃属于我们主要业务及向阁下所提供服务的配套服务。
6.3 我们无需阁下另行指示即可从账户进行付款,且阁下谨此授权我们进行以下付款:(i)与阁下购买或认购、转换或交换、转让、出售或赎回我们代阁下持有的基金投资有关;及(ii)用于支付阁下根据本协议或就收购、持有或出售基金投资而应适当支付的所有税项、费用、支出、收费及开支(不论向我们或其他方支付)。我们可不时接受或决定采用任何其他付款方式。除非经我们另行同意,否则不接受实体现金或第三方付款。阁下进一步同意,阁下有责任确保阁下的账户已通过指定银行账户注入适当资金,以便根据阁下的指示购买任何基金投资及/或用于支付阁下根据本协议应承担的任何费用、成本或其他开支,除非我们另有协议。若我们合理认为(经考虑其他已扣款项或应扣款项后),账户资金于任何时候不足以就上述目的执行购买指示,我们可拒绝代阁下向任何基金发出购买指示。阁下进一步同意,若因任何逾期付款对我们造成损失,我们可按我们的认为适当的利率,每日就逾期款项收取利息,直至款项全数付清为止。无论是否收取利息,我们均有权取消任何认购订单,在此情况下,我们有权向阁下追索原始认购价格(计入任何应计利息)超出取消当日现行赎回价格的金额(如有)。此外,我们保留追索因未能于指定期限内或完全未能收到阁下已结清款项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的任何损失的权利。
7. 客户资产
7.1 阁下谨此同意并授权我们以我们的名义,作为阁下的代名人为及代表阁下,在阁下的账户中登记及持有基金投资(及/或阁下已转入阁下账户的任何基金投资),并理解我们不会就阁下的基金投资向阁下发出任何证书。阁下进一步同意并授权我们根据本协议及/或我们不时订明的其他条款及细则,处理所有该等基金投资及行使相关权利与权益。我们不会成为阁下任何基金投资的受益人。
7.2 我们将记录并于簿册中另设账户,以存放我们不时为阁下的账户收取及持有的所有基金投资,并将安排所有基金投资以我们全权及绝对酌情决定的方式安全保管。
7.3 阁下同意,我们有权将为阁下持有的基金投资与为其他客户持有的基金投资汇集处理,以致该等投资可能无法通过独立证书或其他实体文件或等效文件,分别识别为属于或归属于阁下或阁下账户的资产。
7.4 基金的股息或分派将根据基金文件所订明的分派政策进行支付。阁下同意,我们有权收取及征收基金投资的利息、股息或其他款项或收入分派,并将其存放于阁下的账户内。就我们代表阁下自基金投资收取的任何股息或分派而言,除非阁下另有指示,否则现金股息将记入账户,或按我们决定的其他方式处理。所有支付予阁下的股息及分派均应扣除我们所产生的任何适用税项、费用、收费及开支。我们无义务核实股息或分派是否足够,亦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7.5 在适用法律规定的规限下,我们概无责任或义务出席任何会议或行使权利或采取行动,而这些权利或行动可能与阁下认购/收购或收取/持有的基金投资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投票、招标、交换、背书、转让或交付账户中的任何基金投资的权利,以便参与或同意任何集体诉讼、分派、重组计划、合并、组合、整合、清盘或包销。我们有权(但无义务)参与任何酌情事项或对此采取任何行动,包括行使基金投资的投票权或其他选举权利。在此情况下,阁下同意我们可豁免承担关于通知及交付发给阁下的任何委任书或其他文件的任何责任与义务,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规定。阁下承诺支付任何费用或收费,并就所有合理产生的申索、损失及损害(不论如何产生)向我们作出赔偿。
7.6 阁下确认,根据适用法律或我们决定的其他情况,我们可能难以、无法或无权行使任何权利或权益或参与任何与基金投资有关的行动、交易或其他事宜。我们有权全权及绝对酌情决定拒绝接受阁下就上述事宜发出的指示。即使我们进行任何此类征收或收取、采取任何此类行动、向阁下发出任何此类通知或根据本条款下任何此类通知采取行动,在适用法律允许且不与之抵触的最大范围内,我们概不对任何不准确或延误承担任何责任,亦无义务继续或重复任何此类行动。
7.7 阁下同意,在我们实际知悉相关事件的情况下,我们有权就已催缴、赎回或因其他原因应付的基金投资,以及根据本条款及细则为阁下的账户持有且须于呈交时支付的所有收益,进行呈交付款,并于我们实际收到款项时,为阁下的账户持有该等款项。
7.8 阁下同意,我们有权将任何基金投资的临时或暂时收据兑换为正式证书。
7.9 在适用法律规定的规限下,我们可将为阁下收取或持有的任何款项存入一个或多个独立账户(此类账户被指定为信托账户或客户账户),该账户在一个或多个金融机构之处或由适用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人士设立及维持。阁下同意我们有权保留在阁下的账户中持有或收取的任何客户款项所产生的利息,且我们无须就该客户款项向阁下支付任何利息。
7.10 尽管本条款及细则已有任何其他规定,倘我们认为有必要采取行动以保障阁下的权益而无须征询阁下的指示,我们可(但无义务)采取该等行动,并可处理为阁下持有的任何款项、基金投资或其他资产,以及就此行使其他权利。
7.11 在不限制我们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的前提下,阁下同意我们可处置或启动处置阁下在账户中的任何证券(包括任何基金投资),以清偿阁下或代表阁下欠付我们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债务。
8. 安全措施
8.1 使用平台并非毫无风险,亦非完全安全或可靠。我们无法保证平台绝对安全或不存在错误、病毒、恶意软件、拦截、黑客攻击、“中间人”攻击或其他第三方攻击。尽管我们将就系统管控、可靠性、安全性及平台容量采取合理措施,阁下理解并接受存取账户及阁下于平台上可取得之相关服务所涉及的风险。在适用法律允许且不与之抵触的最大范围内,我们概不对阁下因上述风险可能蒙受或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包括:
(a) 存取账户及阁下于平台上可取得之服务时,发生不完整、不可用、故障、中断、暂停或延迟的情况;及
(b) 病毒或破坏或禁用代码可能经由平台、使用阁下于平台上可取得之服务,或账户存取行为而进行传播。
8.2 我们将通过流动应用程序及/或网站或以我们同意的其他方式,向阁下发放个人识别码、一次性密码及其他安全机制,供阁下使用本平台时使用,阁下须始终妥善保管该等资料并予以保密。阁下确认并接受,获取阁下一次性密码及其他安全机制访问权限或知悉相关资料的任何人士,亦能存取阁下的账户及阁下于平台上可取得之服务,并就阁下的账户向我们发出指示。阁下须对一次性密码及所有其他安全机制的安全性与保密性承担全部责任,且阁下将对任何一次性密码或其他安全机制的意外、故意或非故意使用或泄露承担责任。
8.3 使用平台时,阁下须采取一切合理的安全措施与预防措施,包括遵守我们不时通过流动应用程序及/或网站于平台上向阁下提供的任何安全相关政策、指引及程序。我们建议阁下定期查阅此类政策、指引及程序的更新内容。此外,阁下不得在下列装置上存取阁下的账户:
(a) 已感染恶意软件或病毒;
(b) 感染恶意软件或病毒的风险较高(例如遭篡改);或
(c) 已进行超出装置或厂商支持或质保配置范围的修改。其中包括经“越狱”或“取得root权限”的装置。越狱或取得root权限的装置是指未经流动服务供应商或装置制造商授权,而解除其所施加限制的装置。于越狱或取得root权限的装置上使用服务,可能危及安全性并导致诈骗交易。
阁下通过此类装置使用平台所提供服务的风险完全由阁下自行承担,我们对阁下因此遭受或招致的任何损失或其他后果概不负责。
8.4 使用平台时,阁下确认并同意:
(a) 仅经阁下授权之人士可存取平台;
(b) 阁下须对个人识别码、一次性密码及其他安全机制的保密性与使用负责;
(c) 我们保留基于任何理由(包括未经授权使用阁下的一次性密码及/或安全机制、违反本协议、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法规或其他)在不另行通知的前提下,全权及绝对酌情决定终止阁下存取平台或平台所提供任何服务的权利;
(d) 阁下应于每次使用结束后立即注销平台;
(e) 我们不对平台使用结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亦不保证任何或所有故障、缺陷或错误将被更正,或平台及/或阁下于平台上可取得之服务将符合阁下的需求;
(f) 我们或我们的代表目前或过去未就使用平台、阁下可于平台上取得之服务或其任何部分的适销性、质量、准确性、完整性、可靠性、性能或特定用途适用性、所有权、非侵权性、时效性、最新性、无病毒或破坏或禁用代码等任何方面给出任何形式的条件、保证或声明,据此阁下确认在决定是否使用阁下可于平台上取得之服务时,并未依赖我们或代表我们任何人士就平台、阁下可于平台上取得之服务或其任何部分所给出的任何明示或暗示条件、保证或声明(不论因法律或其他原因而产生);及
(g) 紧急情况下,我们可(由我们全权及绝对酌情决定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中止、暂停或终止阁下可于平台上取得之服务及/或平台,并将于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通知阁下任何相关行动。
8.5 若阁下怀疑或发现阁下的任何一次性密码或其他安全机制,或阁下用于存取账户或阁下可于平台上取得之服务的任何装置(包括装置遗失或遭窃)的安全性及/或机密性已遭破坏,或该等资料已遭未经授权人士存取,阁下必须立即通过平台联络我们,或通过邮箱ClientSupport@chubbinvestment.com发送电邮至客户服务,或通过网站联络我们。在此情况下,阁下亦应立即变更阁下的个人识别码。在适用法律允许且不与之抵触的最大范围内,阁下须对因一次性密码或其他安全机制、装置遗失、遭窃或遭滥用,或使用受影响的一次性密码、其他安全机制以其他方式在阁下账户中所进行的任何未经授权指示或交易(包括我们无法停止执行或处理的任何指示及交易),以及阁下可能因此遭受或产生的所有损失承担责任,直至我们实际收到阁下根据本条款发出之通知,并已停用或撤销该受影响一次性密码、其他安全机制或装置的使用为止。阁下有责任自行核实任何因根据本条款发出的通知而未被受理的指示或交易是否确实有效且经适当授权,并在必要时提交新指示。
8.6 阁下授权我们就存取账户及阁下于平台上可取得之服务使用验证技术,并同意受其规限。若阁下连续多次未能顺利通过安全机制的验证,我们可随时限制或封锁阁下对账户及阁下可于平台上取得之服务的存取与使用。此类访问权限仅能通过阁下向我们提交书面请求方可恢复。我们亦可随时(包括收到根据第8.5条发出的通知后)停用或撤销任何安全机制的权限,无需提供理由且无须事先通知阁下。
8.7 若阁下有欺诈或疏忽行为(包括未采取第8条所述的必要预防措施及安全措施,或未能或延迟根据第8.5条规定向我们发出通知),阁下须对所有已给出的指示及阁下所蒙受或招致的损失承担责任。
8.8 阁下接受,使用阁下于本平台上可取得之服务取决于多种复杂且快速发展的技术(包括互联网及其他通信媒介),而尽管我们持续开发阁下于平台上可取得之服务:
(a) 该等服务未必能满足阁下的全部需求或期望;
(b) 其功能或特性可能不时被修改、变更、暂停或终止,而无须事先通知阁下,且可能取决于阁下装置的特定规格及/或配置;
(c) 我们可能不时就阁下通过不同类型装置使用于平台上可取得之服务施加额外条件;及
(d) 服务运作可能不时中断及/或需要修订或改进,因此我们保留权利,可随时及不时在无须给予通知或理由的情况下,更改、更新、限制、暂停、撤回或终止阁下于平台上可取得之任何服务,或更改营运时间。
8.9 阁下确认并同意,互联网属公共网络,并非绝对安全的通信方式。尽管我们将采取一切合理切实可行的措施保护阁下的信息与资料,但对于任何未经授权的信息或资料披露,或阁下可能因此遭受或招致的任何损失,我们概不承担责任。
8.10 阁下同意并确认,阁下于平台上可取得之服务的可用性与正常运作取决于多种可变情况,包括位置、流动网络与互联网可用性、信号强度,以及硬件、软件、阁下的流动网络营运商与装置的正常运作。
8.11 阁下不得对流动应用程序进行可能威胁其完整性与安全性,或威胁任何相关系统、程序或安排的任何行为。阁下不得试图将任何病毒或其他恶意软件置入任何流动应用程序相关系统,若阁下发现装置已感染或可能感染病毒或恶意软件,直至病毒或恶意软件完全清除且装置安全之前,阁下不得于该装置上使用流动应用程序。
8.12 阁下须自担费用维持合适的装置及网络联机,以便存取阁下于平台上可取得之服务。我们无须负责提供使用阁下于平台上可取得之服务所需的任何材料或设备(包括任何装置),亦无须确保该等材料或设备的正确安装或功能运作。对于阁下因下载或使用阁下于平台上可取得之服务相关软件而产生的任何责任或损失,我们概不承担。
8.13 阁下同意并确认,通过短信向阁下发送一次性密码可能受阁下与流动网络的连接状况影响,包括延迟或发送失败(例如阁下身处境外或相关服务网络范围外),我们对阁下因此遭受或招致的任何损失或其他后果概不负责。
9. 费用、收费及回扣
9.1 我们可根据向阁下提供的服务类型,并参照服务收费所载内容进一步向阁下收取费用及收费。此外,阁下将根据本协议规定,就阁下账户内任何交易向我们、CIM集团成员公司及/或第三方支付其代表阁下所产生的任何费用、收费及开支。阁下特此授权我们从阁下的账户中扣除所有相关利息、费用、收费、成本及开支。
9.2 服务收费(如有)将于开立账户时提供予阁下。我们将不时通知阁下最新的服务收费。
9.3 根据适用法律,若须缴纳任何税项、费用(包括监管费用)、印花税、收费或其他成本,或为遵守适用法律而须从阁下应付或应收的任何款项,或从阁下的账户应付或应收的任何款项中预扣或扣除任何金额,我们有权从阁下的账户预扣或扣除该等金额。
10. 利益冲突
10.1 阁下同意,CIM及/或CIM集团成员公司可能与阁下存在利益冲突,且我们亦对其他可能与阁下存在利益冲突的客户负有义务。阁下理解冲突可能在下列情况下产生:
(a) CIM及/或CIM集团成员公司可能持有或交易或以其他方式买卖或交易基金或源自该基金或与该基金直接/间接相关的任何类型资产;
(b) CIM及/或CIM集团成员公司可能以自身名义作为主事人,或为某个CIM集团成员公司与阁下订立交易,或通过某个CIM集团成员公司安排交易;
(c) CIM及/或CIM集团成员公司可能已收取或正在收取因服务而产生或与其相关的任何性质(不论属金钱或非金钱)的回扣、款项、佣金、费用、奖励、折扣或其他利益或权益,包括来自基金各方的此类款项,且有权为其自身及自身利益接受并保留所有此类款项;及
(d) CIM及/或CIM集团成员公司或其任何联属公司可能为过去或现在的基金各方。
阁下同意本第10.1条仅列举利益冲突情境的范例,并非涵盖所有可能产生冲突的情境的完整清单。
10.2 阁下同意,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要求,我们无需事先征得阁下同意或通知阁下,即可进行以下行为:
(a) 将指示与CIM及/或CIM集团成员公司自身的订单或其他客户的订单合并处理;
(b) 与可能与阁下存在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的公司或其他实体建立关系;及
(c) 在CIM及/或CIM集团成员公司可能存在重大利益、关系或安排的情况下,仍向阁下提供服务或就交易提供建议或执行交易。
10.3 在适用法律的规限下,CIM及CIM集团成员公司无须就其(不论来自任何客户或基于任何重大利益或其他原因)所作出或收取的任何利润、佣金或报酬向阁下作出交代或披露。
10.4 CIM及/或CIM集团成员公司可能就CIM分销第三方发行的基金而从其他方(可能包括基金各方)收取费用、佣金或其他金钱收益。
10.5 就CIM分销第三方发行的基金而言,CIM及/或CIM集团成员公司可能从其他方(可能包括基金各方)获得研究及咨询服务、市场分析、投资组合分析、培训、研讨会等性质的非金钱收益。
10.6 除非我们明确另行告知阁下,否则我们均以代理身份行事。
10.7 就我们的服务项下提供的基金而言,我们可能为基金各方的联属公司。
10.8 阁下确认并理解我们并非独立中介人,因为:(i)我们就基金从其他方收取费用、佣金或其他金钱收益。详情请参阅我们在阁下订立任何基金交易之前或之时必须向阁下提供的金钱收益披露内容;及/或(ii)我们从其他方获得非金钱收益,或与基金各方就我们可能向阁下分销的基金存在密切联系或其他法律或经济关系。
10.9 经考虑多项不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规模、成本等)后,我们可根据个别情况全权及绝对酌情决定不时就交易提供费用及收费折扣(如有)。
11. 结单
11.1 我们将按月或按我们可能决定的其他间隔向阁下发出结单。阁下同意所有结单将以电子形式或我们决定的其他形式,并通过平台或我们决定的其他方式提供予阁下,若通过平台提供予阁下,我们将根据适用法律及我们可能不时认为适当的期限,于平台上保留结单供阁下查阅或使用。阁下理解该同意可予撤销,若欲通过其他方式接收结单及其他文件,请通过电邮ClientSupport@chubbinvestment.com或平台提前两个月向我们发出通知。若适用法律未要求或我们的政策规定不予提供,我们可决定不发出任何账户的任何结单。除非我们另有协议或适用法律要求,否则我们不会向阁下寄送纸质打印的任何结单。
11.2 关于通过平台以电子方式存取结单(包括《成交单据规则》所规定者),阁下确认理解并接受下列安排:
(a) 阁下须配备适当硬件及软件、接入互联网并提供专用电邮地址、手机号码或其他电子通信地址,以接收我们发送的电邮、短信或其他电子通知,且阁下有责任确保上述各项符合存取结单的最低硬件及软件要求。阁下确认若未达此类最低要求,可能导致阁下无法存取结单;
(b) 互联网、电邮、短信及其他电子信息服务可能面临特定信息技术风险与中断,以及本条款及细则以及风险披露声明所述之风险。阁下确认已评估及分析,并因此理解、确认及接受发送与存取结单可能涉及之风险,包括结单遭拦截、监控、修改、篡改,或未经阁下授权被发送或披露予第三方;
(c) 阁下可能需要支付合理费用以(i)取得任何无法通过网站存取及下载的任何结单或文件副本;(ii)要求我们通过其他方式向阁下提供任何结单及文件。阁下同意承担并授权我们从阁下的账户扣除为此目的及与此相关而可能征收的费用、收费或开支;及
(d) 若阁下的联络资料及地址有所变更,应在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通知我们,以免错过任何与阁下的结单及文件相关的通知。
11.3 阁下理解并接受,通过电邮(及我们可能指定的任何其他方式)发送的通知,将是我们用以告知阁下结单已发布且可通过网站查阅的唯一通知方式。就此而言:
(a) 阁下同意,我们通过电邮发送至阁下联络资料的所有此类通知,均须视为已正式发出、送达并由阁下接收。于我们通知阁下结单已于平台上供阁下查阅之日,即视为阁下已收到该结单;及
(b) 阁下进一步同意,平台上发布的结单应视为已正式提供予阁下。阁下理解并同意,阁下应自行负责定期查核电邮以接收通知。对于通知延迟或未作出通知或阁下未能收到通知(无论是否因阁下未提供有效电邮地址所致),我们概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若阁下未能收到通知,或在接收通知或结单方面遭遇延迟、其他异常或问题,阁下必须立即通知我们(通过我们可接受的方式、形式及途径)。
11.4 阁下应保存结单的电子副本或打印硬拷贝以供日后参考。
11.5 阁下应立即仔细检查及核对每份结单,确保其准确无误,并核对每份结单所示的交易是否有任何错误、遗漏、差异、异常或其他未经授权的交易。阁下必须在获提供结单后的十四(14)个营业日内,向我们通知任何结单中的错误、遗漏、差异、异常或其他未经授权的交易。若我们未于指定期限内收到阁下的此类通知,结单将被视为正确、定论并对阁下具约束力,阁下将被视为已放弃就该结单或未经授权交易向我们提出任何异议或寻求任何补救的权利,惟因我们或任何CIM集团成员公司、CIM雇员或代理伪造、欺诈、疏忽或故意违约所致者除外。
11.6 阁下须全权负责确保阁下的装置能够通过流动应用程序及/或网站于平台接收、存取、检视、打印及下载结单(包括我们就该等结单发出的任何通知)。
11.7 阁下同意,我们就任何指示、交易、结单或其他与阁下的账户及/或阁下使用服务有关之事项所发出或备存的任何记录、证书或决定(不论以书面形式、计算机生成或任何其他形式),将于我们决定的期限内保存,且在无明显错误的情况下,其将构成相关事项(包括阁下欠付我们的任何款项)的最终确证,并就所有目的而言对阁下具约束力。阁下同意所有此类记录、证书或决定均可接纳作为证据,且阁下不得仅基于该等记录、证书或决定是以电子形式纳入及/或载列,或由计算机系统产生或输出,即对其内容的可接纳性、可靠性、准确性或真实性提出质疑或异议,阁下特此放弃任何可能就此提出异议之权利。
11.8 尽管本协议已有任何其他条文规定,倘阁下属专业投资者,阁下同意我们无须根据《成交单据规则》向阁下提供任何成交单据、账户结单或收据(视乎情况而定)。
12. 抵销、押记、留置权及出售权
12.1 在适用法律允许且不与之抵触的最大范围内,只要阁下仍对我们或任何CIM集团成员公司欠付任何性质或因任何原因产生的款项或债务,阁下不得在未经我们同意的情况下从阁下的账户中提取资产。在适用法律允许且不与之抵触的最大范围内,我们可随时扣留任何资产,直至阁下悉数清偿欠付我们或任何CIM集团成员公司的所有款项或债务为止。
12.2 由我们不时管有或控制的阁下所有资产及其他财产,均须受持续性第一顺位固定押记及一般留置权所规限,以清偿阁下欠付我们或任何CIM集团成员公司的所有到期债务。我们有权出售任何资产,以清偿阁下欠付我们或任何CIM集团成员公司的债务。在适用法律允许且不与之抵触的最大范围内,及不影响我们根据本协议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权力、授权、权利和补救的前提下,我们可保留、扣留及抵销任何资产,用于全部或部分支付阁下欠付我们或任何CIM集团成员公司的任何款项或债务。阁下授权我们作为阁下的代理,在我们全权及绝对酌情认为必要时采取行动,以便我们能够执行前述任何措施。
12.3 我们在本条款及细则项下的权利,是我们根据法律或任何其他协议所拥有的任何其他权利之外的额外权利,且不会影响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担保,亦不会因阁下身故、破产或无法律行为能力而受到影响、限制或减少。
13. 合规
13.1 阁下不得指示我们,且我们无义务根据阁下的指示采取任何违反、将会违反或可能违反适用法律的行动,包括所有与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反贿赂、反腐败、税务、经济或贸易制裁相关的适用法律。
13.2 在向阁下提供服务时,我们可全权及绝对酌情决定采取(或选择不采取)我们认为必要或适宜的行动,以履行我们在本协议项下的职责、权利及酌情权,并遵守适用法律及任何监管机关或其他规范我们业务行为的组织之要求。我们可要求阁下采取或避免采取任何此类行动,以确保遵守适用法律及任何监管机关的要求。阁下应履行我们要求的一切事项,以遵守、促成或确保此类合规。在适用法律允许且不与之抵触的最大范围内,我们概不对阁下或任何第三方因此可能遭受或招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13.3 阁下声明、保证及确认,阁下并非受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欧盟、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美国国务院、英国财政部、香港证监会或任何其他相关制裁机构实施或执行的任何制裁之对象。阁下进一步声明、保证及确认,阁下所在或居住的国家或地区或其政府,均非上述制裁之对象。阁下同意遵守关于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反贿赂、反贪腐、税务、经济或贸易制裁的所有适用法律,并确认若阁下或任何与指示或交易相关的其他人士或实体成为受制裁人士,或出现在我们的制裁筛查系统中,我们或会拦截该指示或交易,导致其延迟或取消,且我们亦可能无法继续向阁下提供任何进一步服务。
13.4 阁下须对账户上的所有税务及相关事务负责,亦须承担因账户运作、交易、服务或任何指示所产生之任何税务责任。我们可能要求阁下提供资料以协助确认阁下的税务状态,该等资料必须完整、准确且最新。若阁下的相关资料发生变更、阁下向我们隐瞒资料或提供错误或误导性资料,阁下可能面临罚款或处罚,或需承担更高金额的税款,或导致我们须向阁下预扣更高金额的税款。若适用法律要求我们就阁下的账户申报税务,我们将依法履行。若法律规定须从阁下应付予我们的款项中扣除或预扣任何金额(包括出于任何税务目的),则应付予我们的款项须相应增加,使我们实际收到的净额等同于倘无此类预扣或扣除时我们本应收取的全部金额。
13.5 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内容均不得免除、排除或限制我们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其附属法例、《操守准则》及适用法律向阁下提供服务时所承担的任何适用义务或责任,惟在该等法例禁止我们免除、排除或限制该等义务或责任的情况下除外。
14. 投诉
14.1 如阁下有任何投诉,可通过电邮client.feedback@chubbinvestment.com或网站联络我们。我们将按投诉处理程序处理相关投诉。若阁下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如适当)可将该事务转介至金融纠纷调解中心。
14.2 对于因账户、服务或交易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争议调解中心关于金融争议调解计划的《职权范围》),我们须与阁下启动金融争议调解计划程序;惟任何涉及基金合约条款的争议,应由相关基金发行人与阁下直接解决。
15. 通信
15.1 根据本条款及细则规定或允许发出之所有通知、要求或其他通信(“通知”)须按以下方式送达:
(a) 如为向阁下发出的通知,须通过平台(不论通过流动应用程序及/或网站)、短信及/或电邮发送至阁下的联络资料,及/或邮寄至阁下的地址;及
(b) 如为向我们发出的通知,须通过电邮发送至ClientSupport@chubbinvestment.com或我们不时指定的电邮地址。
15.2 于下列时间,视为阁下已收到我们发出的通知(以较早者为准):
(a) 通知于平台(不论通过流动应用程序及/或网站)发布之时;
(b) 通知经短信及/或电邮发送至阁下的联络资料之时;及
(c) 我们将通知邮寄至阁下的地址(如适用)后的两(2)个营业日。
15.3 我们于通知寄发当日即视为已收到阁下发出的通知,惟若通知于营业日下午5时后或我们可能不时指定的截止时间后寄发,则视为于下一个营业日收到。
16. 终止及暂停
16.1 本协议须持续有效,除非且直至于下列情况终止:
(a) 任一方向对方发出不少于三十(30)个营业日的书面通知予以终止;
(b) 任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任何适用法律项下之义务,且若该违约行为可予补救,却未能于收到通知方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后三十(30)个营业日内完成补救;
(c) 任一方宣告破产、无力偿债、遭清算或解散(惟根据通知方事先书面批准的条款为重组或合并目的自愿清算或自愿解散者除外),或按照其受管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适用法律无法支付到期债务,或其任何资产被委任接管人;
(d) 在任何下列情况下由我们立即终止:
(i) 若根据本协议提供服务将违反任何适用法律;
(ii) 若阁下账户内所有基金投资均依据相关基金投资条款被有效且强制赎回;
(iii) 我们认为或有理由怀疑某账户或服务遭异常或不当操作,或被用于犯罪、欺诈或其他非法活动,或阁下有欺诈或不诚实行为;
(iv) 发生任何事件或情况,而我们合理相信可能对阁下履行或遵守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v) 发生任何事件或情况,经我们全权认为可能危及或对本协议的有效性、可强制执行性或我们的任何权利或补救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导致违反任何适用法律;
(vi) 阁下于本协议、通过平台或为服务所作之任何声明或保证,在任何重大方面不完整、不真实、不正确或具误导性;
(vii) 我们认为或有理由怀疑阁下并非该账户或账户下资产的真实拥有人,或阁下无权操作任何账户或服务,或登入平台使用阁下账户者并非阁下本人;
(viii) 因阁下身故、遭监禁,或经我们合理判定阁下依法丧失管理自身事务之能力(不论因精神上无行为能力或其他任何原因);
(ix) 阁下被定罪;
(x) 我们认为平台、网站及/或流动应用程序或任何相关服务或网络的安全性或质量受到威胁;
(xi) 若阁下的账户为不活跃账户,当该账户无信贷结余时;
(xii) 我们根据适用法律或任何监管机关的要求须采取此行动;
(xiii) 我们知悉或怀疑阁下获分配用于存取及使用平台的用户识别码、个人识别码、密码或其他安全凭证遭窃取、遗失、损毁或遭泄露;
(xiv) 阁下以虚假或欺诈手段开立账户;
(xv) 我们认为阁下涉及任何负面舆论或诉讼,且我们合理认为这将有损我们的权益;
(e) 若我们知悉或有理由相信阁下是或已成为美国人士,则可立即终止;或
(f) 若我们知悉或有理由相信阁下在欧洲经济区成员国或英国设有住所、所在地或居所,则可立即终止。
16.2 本协议终止时,我们有权(但无义务)在不事先通知阁下,不影响我们在本协议项下或其他方面拥有的其他权利及补救,且不免除阁下任何责任的前提下,于适用法律允许且不与之抵触的最大范围内,采取下列全部或部分行动:
(a) 立即关闭阁下的账户;
(b) 取消任何或所有未执行的指示或代表阁下作出的任何其他承诺;
(c) 处置或促使赎回我们为或代表阁下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投资、资产或财产,并将其中所得款项及任何现金存款用于清偿阁下欠付我们的所有未偿付结余(且阁下根据本协议欠付我们的任何款项须立即成为到期应付),包括我们在转让或出售阁下账户内全部或部分基金投资、资产或财产或完善其中所有权期间合理招致的所有成本、收费、律师费、开支、印花税及佣金。我们无义务于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或方式赎回、出售、转让或处置资产,亦不对阁下因此可能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除非该损失直接由于我们的欺诈、疏忽或故意违约行为所致;及
(d) 于本协议终止生效日期,或倘该日并非交易日或在我们指定的最新交易时间之后,则于下一个交易日,将我们为阁下账户持有而尚未赎回的任何基金投资,直接转让至阁下或基金各方接纳的任何其他人士名下,该人士须符合基金文件的资格要求,并拥有足够的财务资源以履行任何未偿还的资本承担。阁下应采取我们要求的一切行动,以协助此过程。
16.3 在不影响我们根据第16.2条拥有的权利的情况下,在本协议终止时,阁下同意应我们的要求立即转让、处置或出售阁下所有的现有基金投资。
16.4 若某账户于我们所厘定的特定期间内未曾进行任何交易,我们可将该账户归类为不活跃账户(“不活跃账户”),并可能对该不活跃账户征收费用。在首次征收不活跃账户费用前,我们将至少提前三十(30)个营业日向阁下发出通知。通知中我们将告知阁下如何免除该费用。若阁下于接获通知后未采取进一步行动,我们可在未另行通知的情况下,自该账户扣除相关费用(及该账户产生的任何其他不活跃账户费用),直至账户无信贷结余为止,届时我们会关闭该账户。
16.5 在不限制或减损我们根据本第16条其他条文或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文所拥有的权利的情况下,我们亦可随时基于任何理由冻结或暂停任何账户或服务,除非适用法律禁止。除非适用法律禁止,否则我们将在采取此类行动后于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通知阁下,并可能(但无义务)向阁下说明采取此类行动的原因。
16.6 本协议的任何终止,或任何账户及/或服务的终止、平仓、冻结或暂停:
(a) 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文;
(b) 不影响本协议各方已产生的权利与责任、现有承诺或义务,或任何旨在于终止后继续有效的合约条文;
(c) 不得影响阁下依据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保证、声明、承诺及赔偿;
(d) 不得影响任何现有交易(该等交易须继续受本协议管限),惟我们可决定平仓或完成该交易;及
(e) 不得影响任何未平仓合约于终止时(无论终止原因为何)根据本协议条款所产生或相关的各方权利与责任,直至所有该等合约已平仓或交割及/或交付,且所有相关责任已获完全履行为止。
17. 排除责任
17.1 在适用法律允许且不与之抵触的最大范围内:
(a) 我们、CIM集团成员公司、CIM雇员、我们的代理、联属公司或我们雇佣或使用的第三方,对阁下因本协议项下提供的任何服务或本协议拟议的任何交易而以任何方式遭受或招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无论因何种原因造成)概不负责,惟因我们的欺诈、疏忽或故意违约所导致的损失或损害除外。在此情况下,我们就任何交易或服务所承担之责任,不得超过该交易或服务于欺诈、疏忽或故意违约发生时的市场价值;
(b)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我们、CIM集团成员公司、CIM雇员、我们的代理、联属公司或我们雇佣或使用的第三方,概不就任何利润损失或任何特殊、间接、附带、后果性或惩罚性损失或损害(不论其是否可预见或可能发生)向阁下负责;及
(c) 我们对阁下因我们真诚采取或不采取的任何行动而蒙受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于不存在欺诈、疏忽或故意违约的情况下,对于我们根据本协议所提供服务过程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或因我们履行本协议项下职责而导致、与之相关或于履行过程中阁下可能遭受或蒙受的任何损失,我们概不向阁下负责。
18. 阁下进行弥偿
18.1 在适用法律允许且不与之抵触的最大范围内,阁下同意,就我们、获补偿人士或我们为提供服务而雇用或使用的第三方因或就账户运作、交易、服务或任何指示(包括但不限于向我们提供或作出属虚假、误导性或不准确的任何信息或声明)而蒙受或招致的(不论直接还是间接招致)任何种类的任何及所有损失、责任、索偿、索求、损害赔偿、成本、费用及开支(包括按全额弥偿基准计算的法律费用及成本,以及合理招致的其他开支),以全额弥偿基准弥偿及赔偿我们、所有获补偿人士及我们为提供服务而雇用或使用的第三方并使之不受损害,并应要求就所有该等损失、责任、索偿、索求、损害赔偿、成本、费用及开支进行补偿,惟纯粹及直接由我们欺诈、疏忽或故意违约所致者除外。
19. 承诺、声明及保证
19.1 阁下向我们承诺、声明及保证,于阁下签订本协议之日,以及开立账户、存取服务、发出指示或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的每个日期:
(a) 阁下是唯一有权合法及实益拥有账户及其中资产的人士,且该账户下持有的所有资产均未且将不会附带任何抵押或其他担保权益,且其他人士均不对该账户或其中资产享有任何权益。就账户及服务而言,阁下以阁下账户的主事人,而非任何其他人士的代理、受托人或代名人身份行事,我们不会承认与账户有关的任何信托或第三方安排,及阁下并未且不会代表任何其他人士持有任何基金投资或资产(或其任何部分);
(b) 阁下具备签立、交付、行使阁下于本协议下的权利,并履行及遵守阁下于本协议下的义务的全部能力、权力及权限;
(c) 阁下并非美国人士,且若该美国人士身份发生变更,阁下将立即通知我们;
(d) 阁下的居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并非欧洲经济区成员国或英国,及若阁下的居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变为如此情形,将立即通知我们;
(e) 阁下于本协议下的义务均属合法、有效及具约束力的义务,且可依据其条款强制执行;
(f) 阁下于订立本协议,或遵守于本协议下的义务或行使于本协议下的权利时,不会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授权、文件或协议;
(g) 倘阁下居于香港境外、为香港以外司法管辖区的公民或居民,或从香港境外司法管辖区发出指示,则阁下的所有指示均须符合相关司法管辖区的所有适用法律。阁下应在阁下认为必要及适当时,于相关司法管辖区寻求法律及其他专业意见;
(h) 目前在任何法院、仲裁庭、仲裁或行政机构或政府机构或监管机关并无可能影响本协议的合法性、有效性或针对阁下的可强制执行性,或阁下履行阁下于本协议下的义务的能力的法律或衡平法诉讼、起诉或法律程序(不论在香港或其他地区)仍属待决或据阁下所知并无威胁进行有关诉讼、起诉或法律程序;
(i) 未曾就阁下破产或委任接管人或类似高级人员而对阁下提起或威胁提起法律或其他程序及召开相关会议,且未曾针对阁下与债权人作出或拟作出任何安排、达成和解或为债权人的利益作出或拟作出任何转让;
(j) 我们依据阁下的指示进行的所有交易均属合法,且用于该等交易的所有款项及资产均为正当活动所得;
(k) 阁下已履行且将持续履行阁下于交易项下的税务义务;
(l) 阁下须应要求立即向我们提供我们依据我们的全权绝对酌情权可能要求(且无需说明任何理由)的与阁下相关的财务及其他信息。阁下为便于提供或维护任何服务,或就任何账户提供或视为已提供的任何信息,均属真实、正确、精确、完整、真确且不具误导性,及阁下同意我们可倚赖该信息,除非及直至我们收到相反通知为止。如阁下向我们提供的任何有关信息(如阁下的全名、地址、电话或手机号码、电邮地址、国籍、居籍(包括税务居籍)、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发生变更,阁下同意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概不对阁下因未能及时正确向我们更新任何该等信息(包括我们联络阁下所需的信息)的变更而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损失负责;
(m) 阁下未隐瞒任何可能导致我们拒绝签订本协议或提供任何账户或服务的信息;
(n) 阁下将维持且日后在必要时将自行负担费用取得履行及遵守阁下于本协议下的义务所需的所有同意、许可及批准;
(o) 阁下已阅读并理解风险披露声明;
(p) 阁下拥有阁下的装置,或阁下装置的拥有人已正式授权阁下通过网站及╱或流动应用程序使用该装置存取阁下的账户;
(q) 阁下的装置位于香港或阁下可合法存取阁下账户并使用平台向阁下提供的服务的其他司法管辖区;
(r) 阁下的装置及阁下通过平台(不论通过流动应用程序及╱或网站)存取阁下账户的任何其他计算机系统,均无任何电子或机械故障、数据故障或损坏、计算机病毒、恶意软件及漏洞;及
(s) 阁下须遵守附录4中的补充声明及保证。
19.2 阁下确认并同意,我们将倚赖上述声明及保证的真实性、正确性及完整性,以评估账户及向阁下提供的服务的申请及维护事宜,并处理任何指示。如发生任何导致阁下无法作出上述任何声明及保证的事项,阁下须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并立即停止使用服务。
19.3 在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规定的原则下,阁下特此证明,阁下为所有账户的持有人,且未作为代理、受托人或代名人为或代表其他人士或实体持有阁下账户中的资产。阁下承诺,如阁下获知会导致阁下于本协议中提供的信息及作出的声明不正确的任何信息或情形变更(包括阁下为其税务居民的司法管辖区),将立即告知我们,并于任何该等情形变更发生后三十(30)日内向我们提供经适当更新的自我证明表格。阁下亦谨此声明,尽阁下所知及所信,本协议中提供的信息及作出的声明均属真实、正确及完整。
警告:任何人士如在进行自我证明时作出在要项上属具误导性、虚假或不正确的陈述,及明知该项陈述在要项上属具误导性、虚假或不正确,或罔顾该项陈述是否在要项上属具误导性、虚假或不正确,即属触犯《税务条例》第80(2E)条项下的罪行。任何人士犯该罪行,一经定罪,可处第3级罚款(本条款及细则最后审阅之时为10,000港元)。
20. 授权、转授及服务供应商
20.1 我们可利用我们的联属公司或任何其他人士(包括代理或第三方承包商)协助我们向阁下提供服务。阁下同意并确认,我们可就所有该等人士向我们提供的服务向其支付任何性质的酬金(不论为费用、佣金、回扣或其他付款),或与其分享我们的费用。我们支付该等酬金并不影响阁下就服务应向我们支付的费用及收费金额。
20.2 我们于本协议下的权力可转授、外包或分包予该人士,以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执行有关权力(不论该人士是否位于香港境内或境外)。我们将以合理谨慎态度选择该人士。然而,除可合理预见且因我们欺诈、疏忽或故意违约所直接导致的任何损失外,我们概不因该人士的作为或不作为而对阁下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担法律责任或负责。阁下特此授权我们向我们就向阁下提供服务而转授、外包或分包权力的任何人士提供有关阁下或阁下账户的信息。
20.3 阁下同意且不可撤销地委任我们作为阁下的受权人并赋予我们全面的权力及权限,在适用法律允许且不与之抵触的最大范围内,为及代表阁下行事,以履行本协议的规定,及以阁下名义或以我们自身名义(作为阁下受权人),采取阁下就完成账户及服务目的认为有必要或适宜的任何行动及签署任何文件或文书。
20.4 我们的服务可能允许阁下访问或被引导至其他第三方网站。我们对该等第三方网站内容概不负责或承担法律责任。我们对任何该等网站概不负责,且我们概不予以认可。我们概不对阁下所招致或蒙受的与阁下使用或存取该等网站有关的任何损失负责或承担法律责任。
21. 知识产权
21.1 阁下确认服务及所有相关软件均属我们及╱或第三方供应商的专有财产。阁下不得及不得协助或允许任何其他人士篡改、修改、反编译、逆向工程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变更,且不得试图未经授权存取其任何部分。阁下承诺,阁下在获知任何人士作出任何上述行为后,将立即通知我们。
21.2 阁下将仅就存取平台可能提供的服务,享有使用平台、流动应用程序及╱或网站的非专属、不可转让及临时性的许可。平台、流动应用程序及网站载列我们拥有的宝贵资料。阁下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修改或篡改平台、流动应用程序或网站。除为存取平台可能提供的服务而使用者外,阁下不得使用平台、流动应用程序或网站。阁下不得复制、出售、转让、租赁、分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将其转让予任何第三方,亦不得尝试对流动应用程序或网站进行反编译、逆向工程、输入或编译。
22. 进一步保证
22.1 阁下须应我们的要求,立即签署并交付我们不时要求的文件,并作出我们不时要求的行为,以使我们能够提供服务、经营账户、处理阁下的指示、执行交易,或与实施、执行及强制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及其所赋予的任何权利相关的其他事项。未能遵守可能导致服务暂停或终止。
22.2 我们可由阁下承担费用及开支,作出阁下根据本协议应作出但阁下未作出或我们认为阁下未妥善作出的任何事项。
23. 修订
23.1 我们可通过向阁下发出书面通知(经由平台、电邮或我们确定的其他方式)修订本条款及细则的规定。若本协议所载资料发生重大变更,我们可随时向阁下重新发布全部或部分规定。经修订规定将于我们重新发布当日或通知所指明的生效日期(以较晚者为准)起生效。此外,倘阁下于任何时间要求提供最新条款及细则,我们将免费提供副本。
24. 可分割性、部分无效及违法性
24.1 若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于任何时间因任何原因在任何方面为或变为无效、违法或不可强制执行,则本协议其余规定的有效性、合法性或可强制执行性不会因此以任何方式受到影响或损害(不论于香港还是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
25. 转让及转移
25.1 本协议乃以CIM及其继承人、受让人或承让人的利益为依归,尽管CIM或任何此类继承人、获准受让人、获准承让人或从任何该等人士取得所有权的任何人士的组织结构因合并、整合或其他原因发生变更,亦当如此。
25.2 我们可随时全权绝对酌情决定,将我们于本协议下的所有或任何权利、权益、义务及╱或责任(不论为法律还是衡平法上的),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移(包括通过约务更替)予任何人士,对上述进行处置、宣告信托、设立产权负担、进行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而无须征得阁下或任何其他人士的同意。
25.3 本协议属阁下个人责任。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阁下不得转让、转移(不论通过约务更替或其他方式)阁下于本协议下的权利或义务,对该等权利或义务宣告信托、设立产权负担、进行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置。
26. 第三方权利
26.1 除有明文相反规定外,除阁下与我们外的任何人士概无权根据《第三方条例》强制执行或享有本协议任何规定的利益。任何CIM雇员、我们的联属公司、我们或我们联属公司的任何高级人员、雇员、代理或雇工或获弥偿人士,均可依据《第三方条例》倚赖本协议中明确赋予该人士权利的任何规定,并可强制执行本协议的该等规定。尽管本协议载有任何条款,撤销或更改本协议无须取得非本协议订约方的任何人士的同意。
27. 无弃权
27.1 我们未能或延迟行使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力、权利或补救,均不构成对该项权力、权利或补救的弃权;我们对任何此类权力、权利或补救的任何单一或部分行使,亦无法豁除对该项权力、权利或补救的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或对任何其他权力、权利或补救的行使。本协议规定的补救可累积,且无法排除适用法律或其他规定提供的任何补救。
27.2 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原则下,我们对违反本协议的弃权,均不得视为对阁下后续违反本协议的弃权。
28. 管辖法律及纠纷解决
28.1 本协议应受香港法律管辖并据此诠释。
28.2 在阁下有权根据金融争议解决计划解决任何投诉的前提下,阁下同意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法律诉讼或程序,均可于香港法院提出,且阁下不可撤销地接受该等法院的非专属司法管辖权。阁下特此放弃基于管辖地、不方便法院或类似理由提出任何异议。
28.3 阁下同意,送达的任何法律程序文件(包括任何令状、传票、命令、判决或其他文件)如注明阁下或法律程序代理为收件人,并留置于或通过邮递送至我们最后所知的阁下或该法律程序代理的地址,即视为已妥善及充分送达予阁下。前述规定并不限制我们在任何司法管辖区以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方式向阁下送达法律程序文件的权利。
29. 杂项
29.1 本协议构成阁下与我们之间的完整协议。本协议取代阁下与我们之间的所有先前安排,及任何此类先前安排或协议均已及不再具效力。
29.2 本协议不得被解释为在阁下(一方)与我们(另一方)之间建立任何合伙关系,且除适用法律要求外,根据本协议提供服务并不构成我们成为受托人,我们概不对我们就账户或所提供的任何服务而持有或收到的任何资产、款项或财产承担任何信托或其他义务,惟本协议载列的义务除外。
29.3 时间对阁下履行于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至关重要,惟我们可给予阁下宽限期或其他宽容措施,但此举不会以任何方式损害或影响我们针对阁下的权利。
30. 披露资料
30.1 在适用法律允许且不与之抵触的最大范围内,且在不与《操守准则》下适用于我们的义务相抵触的原则下,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不会令CIM有任何责任向阁下披露我们在为任何其他人士以任何身份行事的过程中可能获悉的任何资料,亦无任何义务在向其他客户提供涉及任何基金权益的任何资料之前或同时向阁下提供该等资料。
30.2 我们获授权对阁下进行信贷查询,以(其中包括)核实阁下所提供的资料,并确定阁下的财务状况及投资目标。尽管阁下无义务向我们提供该等资料,但阁下确认,未能提供该等资料,可能导致我们无法为阁下提供阁下要求的服务。
30.3 我们须对与账户及服务有关的所有事宜予以保密,惟阁下特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我们,无需进一步通知阁下或征得阁下的同意,即可向CIM集团成员公司、CIM雇员、基金各方及(如适用)基金的相关基金及该等相关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经理人、顾问、保管人、发行人、管理人、代表及代理,以及他们的任何代理、受让人、分包商、实际或潜在的继承人或任何顾问、业务合作伙伴或就我们的业务向我们提供任何种类的服务的其他人士(“承让人”,在各情况下,不论该等人士是否位于香港境内或境外)披露任何关于阁下(包括任何个人资料(如适用))、账户(包括其项下的交易)、服务及本协议的资料。此外,阁下特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无须进一步通知阁下或征得阁下的同意,我们及根据本条款获披露的任何人士,亦可作出任何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对香港境内或境外的任何承让人具有约束力或适用的任何适用法律,例如有关自动交换金融账户资料(“AEOI”)的任何适用法律)规定的披露或根据适用法律作出披露。根据实施AEOI及美国《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的法律、法规及国际协议,金融机构须识别身为须申报外国税务居民的账户持有人(包括特定保单拥有人及受益人)及若干实体保单持有人的控制人,并向金融机构营运所在地的当地税务机关,或直接向美国国税局申报其个人资料。若提交予当地税务机关,该当地税务机关可定期将该资料提供予须申报外国税务居民的税务居籍国家的税务机关。在不限制本条款一般性的原则下,CIM及╱或任何承让人将使用个人资料(包括姓名、地址、税务居籍司法管辖区、在该司法管辖区的税务识别号码、账户结余及收入资料)以履行其有关AEOI及FATCA的义务。CIM及╱或任何承让人可将有关阁下、账户(包括其项下的交易)、服务及本协议的任何资料传送予香港税务局或任何其他相关境内或境外税务机关,以转交予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税务机关。CIM及╱或任何承让人可根据适用法律规定将任何个人资料传送至美国国税局。除AEOI及FATCA外,CIM及╱或任何承让人可能须根据任何其他适用法律使用阁下提供的任何资料并作出有关披露。在适用法律允许且不与之抵触的最大范围内,阁下不得要求我们及根据本第30.3条向其进行披露的任何人士(包括为合理履行或遵守CIM及╱或任何承让人根据任何适用法律所承担任何义务而进行的任何披露)对有关披露引致的任何损失或任何其他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且阁下须应要求弥偿我们及我们的任何代理、承让人及其代理因遵守此类披露要求而招致的所有成本及开支(如有)。
30.4 使用任何个人资料亦须符合https://www.chubbwealth.com/hk-cn/privacypolicy.html所载的我们的私隐通知。阁下接受并同意遵守我们私隐通知的条款。亦请参阅http://www.chubbwealth.com/hk-cn/termsofuse.html所载的我们的使用条款。
30.5 阁下明白,我们拟将阁下的个人资料用于直接营销,但根据私隐通知,未经阁下同意我们不得如此行事。相关同意可通过本协议取得,阁下确认阁下目前的选择未有变动,且阁下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将根据该选择进行使用。阁下明白,如阁下希望变更目前的选择,可随时根据私隐通知进行变更。
30.6 倘阁下向我们提供其他人士的任何个人资料,阁下承诺、声明及保证,已取得该人士的同意(如适用法律有所要求),以根据私隐通知的条款收集、处理、使用及披露该人士的个人资料。
30.7 阁下进一步同意,我们可在私隐通知的条款及任何适用法律的规限下:
(a) 向其他组织、机构或其他人士核实、提供及收集有关阁下的资料;
(b) 将资料转移至香港境外;及
(c) 进行匹配程序及╱或将阁下的资料与我们已取得的任何资料进行比对,并最终将结果用于采取任何行动(包括可能对阁下利益不利的行动)。
30.8 我们在本第30条项下的权利,应视为附加于我们在适用法律项下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权利,且不影响该等权利,及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限制任何该等其他权利。
30.9 尽管阁下或我们终止本协议或关闭阁下的账户,本第30条仍继续适用。
附录1
风险披露声明
1. 一般事项
1.1 我们特此提醒阁下注意并邀请阁下仔细阅读以下风险披露声明,及根据自身的意愿提出疑问并寻求独立意见。如阁下希望收取中文版的风险披露声明,请与我们联络。若英文版与中文版之间有任何冲突,以英文版为准。如阁下有任何疑问,请联络我们的客户服务。
1.2 本风险披露声明并未且并非旨在完整列示与提供的任何投资、交易或服务、阁下的投资决定或参与任何有关交易或服务的决定相关的所有风险及考虑因素。
1.3 阁下须知悉投资可能涉及较高的损失风险。鉴于相关风险,阁下应仅在了解投资及阁下正订立的合约(及合约关系)的性质,以及自身的风险承受程度后,进行投资、进行相关交易或使用相关服务。
1.4 阁下在投资、进行交易或使用服务之前,应审慎考虑阁下自身状况,并在阁下认为必要及适宜的范围内,咨询阁下自身的法律、监管、税务、财务及╱或会计顾问或其他专业顾问。
2. 风险披露
2.1 与大多数交易相关的风险
投资风险
任何投资均面临价格波动,此类波动既带来机会亦伴随风险。若干示例如下:
(i) 若市况不利于阁下的持仓,阁下可能蒙受重大损失。
(ii) 阁下可能难以或无法将阁下的基金投资平仓或清算。
(iii) 阁下的持仓可能在亏损时平仓或清算,及阁下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赤字。
(iv) 市场中断、无力偿债及任何适用法律的变动等事件可能导致对阁下的基金投资进行调整。此类调整可能导致阁下的应收款项全数损失或减少。
(v) 任何投资表现(尤其是场外交易)可能受复杂且相互关联的政治、经济、金融及其他因素影响。此外,过往表现不代表未来结果。
(vi) 阁下将面临许多不同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的信贷及无力偿债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或外汇风险。
(vii) 部分投资(特别是结构性产品、非传统基金及私募股权)具有较长的到期期限或锁定期。若阁下提前终止或退保,可能须支付高额罚金或收费。若阁下于到期日前或锁定期内赎回,可能蒙受投资金额或初始投资金额的重大损失,或阁下所得款项可能大幅低于阁下的投资金额。
流动性风险
若干工具(尤其是结构性票据或债券)可能无法快速变现或销售。此类工具可能缺乏或仅有有限的次级市场,且无法确保市场交易者愿意交易此类工具。即使存在市场,次级市场现行价格与投资者支付的购买价格之间可能存在显著差异。阁下可能需无限期持有此类工具。
短期投资的流动性风险降低,而到期期限较长的投资或与新兴市场挂钩或信贷评级较低的投资则升高。价格剧烈波动及市况动荡亦可能导致流动性意外骤减。在特定时间或特定市况下,可能难以甚至无法平仓,评估价值或厘定公平价格。
交易对手及发行人风险
我们为阁下进行的交易结算,将倚赖相关交易对手及经纪商履行其义务。若该等交易对手或经纪商无力偿债或违约,可能导致阁下的持仓在未经阁下同意的情况下遭清算或平仓。若阁下购买债务工具(如票据或债券),将面对该债务工具发行人以及债务工具投资的相关资产发行人,以及该债务工具所涉及的衍生工具的发行人的信贷风险。还款能力可能会受任何干预情况(如政府行动或对发行人或该工具的计值货币施加的法定制止令)所影响。信贷评级机构给予的信贷评级无法保证发行人的信誉。
集中风险
阁下应避免对任何单一投资类型进行过度投资(按占整体投资组合的比例计),以避免阁下投资组合过度暴露于任何特定投资风险。
存放的现金及财产
如果阁下为在境内或境外进行的交易存放款项或其他财产,阁下应自行了解该等款项或财产可获得的保障,特别是在有关商号无力偿债或破产时的保障。阁下可追讨款项或财产的范围,可能须受具体法例或地方规则规限。在若干司法管辖区,有关款项或财产如有不足之数,则已具体认定归阁下所有的财产可能会按比例分配予其他债权人。
2.2 投资基金的风险
基金价格波动不定,有时会大幅波动。价格可升亦可跌,甚至可能变得毫无价值。投资基金可能招致亏损而非获得利润。
任何基金的过往表现未必代表未来结果。
根据基金文件的规定,部分基金可能具有有限的流动性,且仅能在受限的时间内赎回(如每月、每季甚或仅每年一次)。同样的,投资者仅可在特定时间投资该等基金。部分基金可能设有较长赎回通知期及较长锁定期(期内投资者须将其资金留存于基金)。
部分基金权益可能无次级市场。权益转让面临限制。若基金经理认定转让可能导致基金面临不利法律或税务后果,可能拒绝转让请求。
基金买卖订单结算时可能发生延迟,并导致不利的价格。概不保证投资者将可强制执行其权利。
部分基金可能投资衍生工具,此类工具可能涉及额外风险。例如,若对此类工具使用杠杆,可能导致波动性加剧。部分基金为达成投资目标,可能广泛使用衍生工具(包括较复杂的衍生工具或策略),此举可能引致额外风险,表现涨幅或跌幅可能超出基金本应有的水平。在不利情况下,基金使用衍生工具可能无效,并可能蒙受重大损失。使用衍生工具可能产生杠杆、流动性、交易对手及估值风险。
2.3 在香港境外收取或持有客户资产的风险
我们在香港境外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资产受相关海外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所规管,该等法律可能有别于《证券及期货条例》及据此制定的规则。因此,该等客户资产可能不会享有《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客户款项)规则》(香港法例第571I章)及《证券及期货(客户证券)规则》(香港法例第571H章)所赋予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资产的同等保障。
2.4 于其他司法管辖区交易
于香港以外司法管辖区(“境外司法管辖区”)交易可能使阁下面临额外风险。该等境外司法管辖区可能受提供不同或较低投资者保障的监管制度规限。投资于境外司法管辖区的价值或所得收益,可能较投资于香港波动性更大及流动性更低,并可能因汇率、境外税务实务、境外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及当地及╱或国际政治环境变动而受到不利影响。
阁下在投资基金或进行交易之前,应查询与阁下的特定交易相关的任何规则以及该投资的性质或风险。阁下当地的监管机关将无法强制执行阁下订立或执行交易所在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监管机关的规则。阁下有责任在投资或进行交易之前,查询并确保阁下已获知阁下本土司法管辖区及其他相关司法管辖区可用的救济类型的详情。此外,非居民、汇回资本投资及利润可能受到限制,并可能存在预扣税或其他形式的税务。
阁下仅应在了解任何境外司法管辖区的交易或投资性质及自身风险承受程度后,于有关境外司法管辖区进行交易或投资。具体而言,于境外司法管辖区投资或交易可能不受香港监管机关规管,且可能无法受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设立的投资者赔偿基金保障。此外,由境外司法管辖区的相关政府或监管机关实施的外汇管制、债务展期或其他规则及法规,可能减少、延迟或阻碍追回所投资金以及任何利润或收益。阁下在作出决定前,应审慎考虑自身情况,并在阁下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寻求独立专业建议。
对于阁下的款项、证券及╱或任何其他资产由任何境外司法管辖区的任何银行、交易所、保管人、结算所、经纪商、代理、中介人或任何其他机构(“境外机构”)持有的交易而言,如该等境外机构无力偿债,则适用的法律及监管制度可能有别于香港。在此类情况下,阁下的款项、证券及╱或任何其他资产受到的待遇可能有别于在香港持有阁下的款项、证券及╱或任何其他资产时本应适用的待遇。我们不会对因任何此类境外机构无力偿债、其作为或不作为所引致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损失、损害、责任、成本、索偿或开支承担法律责任。
倘任何境外机构无力偿债,可用于满足阁下作为债权人所提出的索偿的款项、证券及╱或资产存在短缺风险,且阁下由境外机构持有的任何款项、证券及╱或资产可能受以境外机构为受益人的抵押权益、留置权或抵销权规限。
阁下应审慎考虑自身情况,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意见。在考虑是否进行交易或授权他人为阁下进行交易时,阁下应了解以下事项:
监管制度差异
(i) 境外司法管辖区的交易可能受不同法规规管。例如,托管银行或保管人保管所持证券及款项的规则可能存在差异。此类差异可能影响为确保适当隔离及保管境外所持阁下投资产品或款项而设有的保障水平。若保管人出现信贷问题或倒闭,则亦存在阁下的投资产品或款项不受保障的风险。境外司法管辖区的交易交收及结算周期亦可能不同。上述因素可能影响阁下获取的有关交易价格的资料,以及于境外司法管辖区结算交易的时间。
(ii) 于境外司法管辖区的交易可能受制于提供与香港不同的投资者保障的规则。阁下在开始交易之前,应充分了解阁下于香港及其他相关司法管辖区可用的补救类型(如有)。
法律体系差异
(iii) 在若干国家,可能尚未建立成熟法律体系所采用的法律概念,或有关概念尚待法院检验。这将造成更加难以准确预测司法程序的结果,甚至难以预测成功索偿后可能获判的损害赔偿金额。
(iv) 证监会将无法强制执行阁下执行交易所在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监管机关的规则。
(v) 若干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可能禁止或限制将资金汇出该等司法管辖区,包括投资于该等国家产生的资本、撤资所得款项、利润、股息及利息。因此,无法保证阁下所投资的基金及投资产生的资金能够汇出。
(vi) 若干司法管辖区亦可能限制外国投资者可交易的投资产品金额或类型。这可能影响阁下所投资的投资产品的流动性及价格。
涉及不同的成本
(vii) 如需将以外币计值的投资产品的计值货币兑换为其他货币,阁下对有关投资产品的投资回报将受到汇率波动影响,或者可能受到外汇管制的影响。
政治、经济及社会发展
(viii) 境外司法管辖区的交易受该境外司法管辖区的政治、经济及社会发展影响,此类发展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并可能增加投资风险。
2.5 货币风险
相关资产可能包括以外币计值的合约交易。如需将合约计值货币兑换为其他货币,此类交易(无论于阁下本土司法管辖区或其他司法管辖区交易)的利润或亏损将受汇率波动影响。相关机关实施的外汇管制亦可能对适用汇率产生不利影响,导致收到的本金减少。
2.6 授权存放阁下证券抵押品的风险
倘阁下向我们授权存放阁下的证券抵押品,以作为解除我们在交收上的义务和清偿我们在交收上的法律责任的抵押品,则面临风险。
倘阁下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由我们在香港收取或持有,则上述安排仅在阁下通过向我们给予《证券及期货(客户款项)规则》(附录2)项下的常设授权,及╱或《证券及期货(客户证券)规则》(附录3)项下的常设授权而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方获允许。此外,除非阁下属专业投资者,否则阁下的授权须注明有效期,且该期限不得超过十二(12)个月。若阁下属专业投资者,则该等限制不适用。
此外,倘若我们于授权到期前至少十四(14)个营业日向阁下发出提醒函,而阁下未于阁下的现行授权到期日前对有关视同续期提出异议,则阁下的授权可被视为续期(即无需阁下书面同意)。
任何法律并未要求阁下签署此类授权。但我们可能要求阁下提供授权,例如以便阁下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可存放于第三方作为抵押品。我们应向阁下说明各项此类授权的用途。
若阁下签署其中一项此类授权,且阁下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存放于第三方,则该等第三方将对阁下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享有留置权或押记权。尽管我们对根据阁下的授权存放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负责,但如我们违约,可能导致阁下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出现损失。
2.7 投资人民币产品的风险
人民币目前在香港不能自由兑换,且面临外汇管制及限制(例如,中国政府对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兑换进行规管)。通过香港银行兑换人民币面临若干限制,且兑换可能涉及多重货币兑换成本。具体而言,香港个人兑换人民币面临每日限额。如个人投资者拟将另一种货币兑换为人民币╱将人民币兑换为另一种货币的金额超出该每日限额,则应预留足够时间进行兑换。
对于相关投资并非人民币计值的人民币产品,此类产品在进行投资及清算投资时将涉及多重货币兑换成本,且在出售资产以满足赎回请求及其他资金需求时,面临人民币汇率波动及买卖价差。对于相关投资中大部分并非以人民币计值的人民币产品而言,赎回时可能无法全额收取人民币款项。如发行人因适用于该货币的外汇管制及限制,未能及时获取足够的人民币款项,即会出现此情况。
人民币兑其他货币的价值可能受多重因素影响且可能大幅波动,如人民币兑换为投资者的本土货币,可能对投资回报造成不利影响。概不保证人民币不会贬值。
人民币产品的流动性可能因人民币在中国境外的可用性有限,以及有关兑换人民币的外汇管制及限制而受到不利影响。具体而言,人民币相关产品的二级市场可能尚未发展完善,阁下可能无法找到买家,或售价可能远低于阁下的投资金额,从而蒙受重大损失。
人民币产品面临投资风险,且可能无法保本,即产品所投资或参照的资产可跌亦可升,会导致产品产生收益或亏损。这意味着即使人民币升值,阁下仍可能蒙受损失。
人民币产品面临发行人的信贷风险及无力偿债风险。
2.8 新兴市场
由于经济体不断发展的性质及投资者可用的监管╱保障措施不足,在新兴市场进行投资或交易面临较高的风险。新兴市场的政治、经济及外交政策变化,可能比成熟市场产生更大的影响。外国投资者的盈利前景可能因国家风险而剧烈波动,例如政府以外汇管制法或利润汇回限制形式进行的市场干预,或自然灾害、商品价格及/或汇率波动以及政治动荡等其他事件。
新兴市场往往倚赖商品价格趋势,且从不利经济事件中复苏的速度往往较慢,因此市场相对波动性更为剧烈。
新兴市场可能采用不同的结算或交收程序。标准化结算法规的缺失亦可能阻碍阁下按偏好的时间或价格进行交易。阁下请注意,对阁下权利的监管监督与法律保障,可能与更成熟或透明的金融体系存在差距。
如阁下投资于新兴市场或进行涉及新兴市场的交易,阁下确认,阁下已评估所涉及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主权风险、发行人风险、价格风险、政治风险及流动性风险),且我们未就任何发行人的信誉或表现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阁下应自行评估并调查相关发行人的信誉及表现。阁下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在阁下认为必要及适宜的范围内咨询阁下自身的法律、监管、税务、财务及╱或会计顾问或其他专业顾问。
2.9 网络安全风险
网络攻击、中断、故障、安全漏洞及数据遭黑客攻击对所有企业构成日益严重的威胁,并可能对我们的信息及技术系统造成不利影响。计算机病毒及其他恶意代码形式的攻击、网络故障、计算机及通信故障、未经授权人士入侵及安全漏洞、相关专业人士或服务供应商的使用错误或渎职、电力、通信或其他服务中断,以及火灾、龙卷风、水灾、飓风、地震或恐怖主义事件等灾难事件,均属可能的网络安全风险,可能会损害我们的营运,并可能导致阁下蒙受损失及损害。
尽管我们将就信息及技术系统的系统管控、可靠性、安全性及容量采取合理措施,但阁下理解并接受使用平台及服务的风险。使用平台及/或服务时,阁下须采取所有合理的安全措施及预防手段,包括遵守我们不时向阁下提供的任何安全相关政策、指引及程序。阁下对确保所有登入凭证的安全性与保密性承担全部责任,并将对任何意外、蓄意或无意使用或披露任何登入凭证负责及承担法律责任。
附录2
《证券及期货(客户款项)规则》(香港法例第571I章) 项下的常设授权(“客户款项常设授权”)
1. 一般事项
1.1 本客户款项常设授权涵盖现时或今后由我们或我们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委聘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于一个或多个独立或客户账户中代表阁下持有或收到的款项(包括因持有不属于我们的款项而可能产生的任何利息)(“客户款项”)。
1.2 除非另行界定,否则本客户款项常设授权所用的所有术语,均与条款及细则所载者具有相同含义。
1.3 鉴于我们同意根据本协议向阁下提供或继续提供服务,阁下授权我们:
(a) 合并或整合我们或CIM集团成员公司维护的任何性质的任何或所有独立账户(不论为单独还是与他人士共同维护),且我们可:
(i) 将任何金额的客户款项转入该等独立账户及/或于该等独立账户之间转移,以履行;
(ii) 抵销或转移任何金额的客户款项以履行;
(iii) 将任何金额的客户款项转移至香港或境外任何结算公司或金融机构的客户账户以履行;或
(iv) 将阁下的款项兑换为任何其他货币以履行;
阁下对我们及/或任何CIM集团成员公司所负的义务或责任,不论该等义务及责任属实际或或有、主要或附属、有担保或无担保、共同或个别的义务或责任;
(b) 将任何金额的客户款项存入我们或任何CIM集团成员公司于任何时间维护的独立账户,或于该等账户之间相互转移任何金额的客户款项;及
(c) 从我们或任何CIM集团成员公司于任何时间维护的任何或所有独立账户中,扣除为清偿阁下于阁下(作为一方)与我们及/或任何CIM集团成员公司(作为另一方)之间订立的任何协议及/或文件下或根据该等协议及/或文件的债务所需的客户款项金额。
2. 关于客户款项常设授权的确认
2.1 阁下亦同意并确认:
(a) 阁下授予的客户款项常设授权,不会损害我们可能享有的与处理独立账户内的客户款项有关的任何其他权限或权利;及
(b) 我们可随时及不时依据我们的全权绝对酌情权,进行客户款项常设授权所提述的任何、多项或全部行为,而无须进一步通知阁下或获得阁下的进一步确认及/或指示。
2.2 本客户款项常设授权的有效期不超过自本授权日期起计十二(12)个月,并将于每年12月31日到期。
2.3 阁下可通过以客户服务为收件人寄送至我们的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中环广场4801室)或我们为此目的书面通知阁下的其他地址,向我们发出书面通知,撤销本客户款项常设授权。该通知将于我们实际收到该通知之日起计十四(14)个营业日期满后生效。
2.4 阁下理解,倘若我们于本授权到期日前至少十四(14)个营业日向阁下发出书面提醒函,而阁下未于有关到期日前对有关视同续期提出异议,则本客户款项常设授权将被视为持续续期(无需阁下书面同意)。
2.5 阁下特此同意就我们因根据本客户款项常设授权作出或开展的任何行为、转让及/或交易,而可能招致、蒙受及/或承担的任何性质的所有及任何损失、损害赔偿、利息、成本、开支、诉讼、索求、索偿及/或法律程序,向我们作出弥偿并使我们受到弥偿。
2.6 阁下确认,阁下已理解并同意本客户款项常设授权的内容。
附录3
《证券及期货(客户证券)规则》(香港法例第571H章) 项下的常设授权(“客户证券常设授权”)
1. 一般事项
1.1 本客户证券常设授权涵盖现时或今后代表阁下收取或持有的证券(“客户证券”)。
1.2 除非另行界定,否则本客户证券常设授权所用的所有术语,均与条款及细则所载者具有相同含义。
1.3 鉴于我们同意根据本协议向阁下提供或继续提供服务,阁下授权我们:
(a) 根据我们可能同意的条款但在适用法律的规限下,将阁下的客户证券存放于或转移至任何保管人(不论位于香港或其他地方)处,或于该等保管人之间转移;及
(b) 根据我们可能同意的条款但在适用法律的规限下,将阁下的任何客户证券登记或重新登记于我们或我们委任或同意的任何代名人(不论位于香港或其他地方)名下,或取消任何该等登记。
2. 关于客户证券常设授权的确认
2.1 阁下亦同意并确认:
(a) 阁下授予的客户证券常设授权,不会损害我们可能享有的与处理独立账户内的客户证券有关的其他权限或权利,亦不会损害我们为清偿阁下或代表阁下欠付我们或第三方的任何责任,而处置或启动处置阁下证券的权利;
(b) 我们可随时及不时依据我们的全权绝对酌情权,进行客户证券常设授权所提述的任何、多项或全部行为,而无须进一步通知阁下或获得阁下的进一步确认及/或指示;及
(c) 第三方可能对阁下的客户证券享有权利,我们必须先满足该等权利,方能将阁下的客户证券归还予阁下。
2.2 本客户证券常设授权的有效期不超过自本授权日期起计十二(12)个月,并将于每年12月31日到期。
2.3 阁下可通过以客户服务为收件人寄送至我们的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中环广场4801室)或我们为此目的书面通知阁下的其他地址,向我们发出书面通知,撤销本客户证券常设授权。该通知将于我们实际收到该通知之日起计十四(14)个营业日期满后生效。
2.4 阁下理解,倘若我们于本授权到期日前至少十四(14)个营业日向阁下发出书面提醒函,而阁下未于有关到期日前对有关视同续期提出异议,则本客户证券常设授权将被视为持续续期(无需阁下书面同意)。
2.5 阁下特此同意就我们因根据本客户证券常设授权作出或开展的任何行为、转让及/或交易,而可能招致、蒙受及/或承担的任何性质的所有及任何损失、损害赔偿、利息、成本、开支、诉讼、索求、索偿及/或法律程序,向我们作出弥偿并使我们受到弥偿。
2.6 阁下确认,阁下已理解并同意本客户证券常设授权的内容。
附录4
补充声明及保证
除条款及细则外,阁下进一步向我们保证及声明如下:
1. 阁下同意向我们提供个人资料,以便我们向保管银行披露、分享及转移该等资料,以促进通过香港金融管理局的“转数快”使用电子直接扣账授权服务。
2. 阁下同意协助我们遵守适用于基金分销及销售的适用法律(不论直接还是间接)。
3. 若相关基金文件存在任何限制,阁下同意自身并非基金文件所载的禁止人士(例如有关美国人士的限制等),且同意不会向该等人士提供或分销基金。
4. 阁下同意确保我们可对贿赂行为采取零容忍政策。
5. 阁下同意并承诺不会从事任何延迟交易或市场择时操作,此类行为通常会损害其他投资者的权益且违反投资者平等原则。
6. 阁下同意并向我们承诺遵守现行税务义务,这些义务于任何时间可能适用于我们或在FATCA与AEOI均适用的相关地区内营销基金的金融机构(不论直接还是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