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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及細則

1.               我們與閣下的協議

 

1.1            閣下可向我們提交申請並提供我們要求的所有相關資料及文件,要求我們為閣下開立賬戶並提供服務。閣下可透過流動應用程式、網站或我們指定的其他方式進入平台。我們可全權絕對酌情決定是否為閣下開立或維持任何賬戶,或向閣下提供任何服務,且無須說明理由。

1.2            本條款及細則管限賬戶、交易及服務事宜。簽署本條款及細則,即視為閣下已細閱本條款及細則並同意受其約束。

1.3            閣下必須仔細審閱本條款及細則,確保充分理解其內容以及同意並接受其約束的後果。如有任何疑問,我們強烈建議閣下尋求獨立的法律、財務及稅務意見。

1.4            我們亦可能不時向閣下提供本條款及細則的中文版本以供參考。倘本協議的中英文版本,或不時以中文或其他語言提供予閣下的任何其他賬戶、交易或服務相關文件存在任何歧義,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2.               定義及釋義

 

2.1           於本條款及細則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及表述具有以下涵義:

「賬戶」指閣下不時於我們開立及維持的賬戶。

「認可投資者」具有第5.11(k)條所賦予之涵義。

「地址」指我們記錄中閣下的最新地址。

「AEOI」具有第30.3條所賦予之涵義。

「協議」指本條款及細則(經不時修訂)、開戶聲明書及閣下不時訂立或接受(不論以電子或其他方式)的其他相關條款及細則。

「適用法律」指任何監管機關、政府、政府間或超國家機構、機關、部門,或法律、監管或自律機構、稅務、執法或其他類似機構、機關或組織,或銀行及金融服務供應商的行業團體或協會發佈或提供的所有相關或適用法律、法規、條例、條約、協議、指引、指導、指令、實務守則、慣例、資料文件、規則、附例、法令、守則、通函、通知、要求、披露規定或其他類似文件,以及法院命令(包括CIM或任何CIM集團成員公司須遵守或預期須遵守者),不論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亦不論是否於香港境內或境外。

「資產」指不論是為安全保管或任何其他目的而交付及轉讓予我們或按我們的指令處理的現金、證券(包括基金投資)及閣下的任何其他資產或財產。

「營業日」指我們在香港開放營業之日(惟不包括以下期間:(1)懸掛八號或以上颱風訊號或黑色暴雨警告;及(2)該等訊號或警告解除後,由我們全權絕對酌情決定之時段)。

「CIM」、「我們」、「我們的」指安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品牌名稱為「Chubb Wealth」,一家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營業地址為香港灣仔港灣道18號中環廣場4801室,並獲證監會(中央編號:AVR438)發牌從事第1類(證券交易)、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及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包括其繼承人、獲准受讓人、獲准承讓人及據此取得所有權的任何人士。

「CIM僱員」指CIM的董事、經理、高級人員及其他僱員。

「CIM集團」指CIM及其各控股公司、附屬公司及聯屬公司,而「CIM集團成員公司」須據此解釋。

「客戶款項」具有附錄2所賦予之涵義。

「客戶證券」具有附錄3所賦予之涵義。

「操守準則」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

「確認書」指我們向閣下發出的書面確認、回執或通知,用以確認閣下的指示或交易條款,該文件可採用電子形式。

「聯絡資料」指我們記錄中閣下的最新流動電話號碼及/或電郵地址。

「《成交單據規則》」指《證券及期貨(成交單據、戶口結單及收據)規則》(香港法例第571Q章)。

「客戶服務」指我們的客戶服務,閣下可透過郵箱ClientSupport@chubbinvestment.com或我們不時指定的方式與其聯絡。

「指定銀行賬戶」指閣下用於向我們發起存款,且經我們核准可用於有關服務的閣下名下的個人賬戶,包括(如適用)直接從閣下的賬戶扣款或存款,以及反之亦然,直接向閣下的賬戶存款或扣款。

「裝置」指任何電子設備(如流動電話或平板電腦或其他裝置或電訊設備),以及透過網站及/或流動應用程式存取閣下的賬戶所需的所有軟件與其他硬件。

「不活躍賬戶」具有第16.4條所賦予之涵義。

「EEA」指歐洲經濟區。

「FATCA」具有第30.3條所賦予之涵義。

「金融爭議調解計劃」指由金融爭議調解中心實施的用於管理及處理合資格爭議的金融爭議調解計劃。

「境外機構」具有附錄1所賦予之涵義。

「境外司法管轄區」具有附錄1所賦予之涵義。

「基金」指我們不時分銷的任何集體投資計劃。

「基金文件」指基金的發售文件(包括說明備忘錄及基金說明書)、組織章程文件、認購協議、其他補充文件及文件(包括任何資料概要、財務報表及其他報告),以及與基金相關的其他宣傳及廣告文獻、刊物、材料及其他統計資料,該等文件可能以任何方式提供予閣下。

「基金投資」指透過閣下賬戶對任何基金進行的任何投資。

「基金各方」指基金及其普通合夥人、經理、顧問、保管人、發行人、管理人、代表及代理,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控股公司」及「附屬公司」具有《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3及15條所賦予之相應涵義。

「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獲彌償人士」指CIM、CIM集團成員公司(如適用)、基金各方及其各自的董事、高級人員、僱員及代理。

「《稅務條例》」指《稅務條例》(香港法例第112章)。

「指示」指閣下以我們不時指定的形式或方式向我們發出或被視為發出的任何指示(包括購買或認購、轉換或交換、轉讓、處置或贖回任何基金投資的指示)、要求、申請、授權或指令。

「流動應用程式」指我們可能不時向閣下提供的手機應用程式,該程式可於相容裝置上使用,閣下可透過該程式存取平台。

「通知」具有第15.1條所賦予之涵義。

「一次性密碼」指為存取賬戶及平台不時向閣下提供的相關服務而使用的隨機生成一次性唯一密碼,我們將透過安全令牌或其他指定方式,將此密碼發送至閣下的聯絡資料。

「個人識別碼」指個人識別號碼或其他密碼、代碼、數字或其他憑證,由我們用於識別閣下身份,使閣下得以存取賬戶、發出指示或進行交易。個人識別碼可由我們或閣下指定,或由我們指定或核准的裝置生成。

「平台」指不時向閣下提供的平台或其任何部分,閣下可透過該平台存取賬戶及使用平台上不時向閣下提供的相關服務。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私隱通知」指CIM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法例第486章)及《中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就個人資料使用及披露事宜所訂立的私隱通知及個人資料收集聲明,其載於我們已向閣下提供或未來將向閣下提供的任何通訊或文件內。

「專業投資者」具有《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1第1部及《證券及期貨(專業投資者)規則》(香港法例第571D章)所賦予之涵義。

「S規例」具有第5.11(k)條所賦予之涵義。

「監管機關」指任何政府或政府機構、半政府或司法實體或機關、監管機關,包括任何證券交易所或任何根據法規成立的自律組織。

「風險披露聲明」指本條款及細則附錄1所載的風險披露聲明。

「人民幣」指人民幣。

「《證券法》」具有第5.11(k)條所賦予之涵義。

「安全機制」指所有保密代碼、用戶名、用戶識別碼、個人識別碼、密碼、一次性密碼及其他安全裝置(包括我們向閣下提供的安全令牌、安全應用程式或其他電子密鑰),或上述各項的組合(我們將不時通知閣下),閣下在使用我們的服務存取賬戶或發出任何指示時,必須使用此類機制確認及驗證身份。

「服務費」指CIM適用的費用、利率及其他收費表格或清單(其名稱未必是服務費),其中載列適用於賬戶、任何交易或任何服務的部分適用費用、利率及其他收費。

「服務」具有第4.1條所賦予之涵義。

「證監會」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證券及期貨條例》」指《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

「短訊」指可讓閣下透過流動服務網絡接收文字訊息的服務。

「結單」指我們不時就賬戶、交易及/或服務向閣下提供的任何結單、確認書或成交單據。

「稅項」指任何稅款、徵費、關稅、稅賦或其他性質相似的收費或預扣款項(包括因未繳付或延遲繳付任何稅項而應付的任何罰款或利息)。

「條款及細則」指本文所載的條款及細則。

「《第三方條例》」指《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香港法例第623章)。

「交易」指不時使用賬戶及/或服務進行的交易,包括根據閣下指示作出的任何交易。

「承讓人」具有第30.3條所賦予之涵義。

「英國」指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

「美國」指美利堅合眾國。

「美國人士」具有依據《證券法》頒佈的S規例以及《1986年國內收入法》第7701(a)(30)條及其項下相關法規所賦予之涵義。

「網站」指https://www.chubbwealth.com/

「閣下」或「閣下的」指CIM的客戶,其全名及地址載於開戶表格,且以該客戶名義維持賬戶或提供服務,包括閣下的繼承人、獲准受讓人、獲准承讓人、個人代表及據此取得所有權的任何人士。

2.2           在本條款及細則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若我們就任何事項擁有任何決定權或酌情權,則我們可按全權及絕對酌情決定的方式行使該權利或酌情權。

 

3.              賬戶開立與使用

 

3.1           閣下不得允許任何其他人士使用或存取賬戶或服務。賬戶及服務僅供閣下個人專屬使用。

3.2           閣下承諾不會註冊多於一個賬戶,亦不會代表本人以外的任何人士註冊賬戶。         

3.3           閣下可使用具備聯網功能且與流動應用程式及/或網站相容的裝置,於平台上存取賬戶(不論透過流動應用程式及/或網站)。並非所有裝置均能透過流動應用程式及/或網站存取及使用平台。閣下透過流動應用程式及/或網站使用平台所能進行的功能、存取權限及操作行為,可能因裝置類型、已發佈功能及閣下使用的流動應用程式版本而異,且可能不時變更,而無需另行通知。若我們發佈流動應用程式的新版本或更新,閣下可能需下載或更新至新版本後,方可繼續存取及使用流動應用程式。

 

4.               我們的服務

 

4.1           閣下委任我們,且我們同意在本協議條文規限下,向閣下提供以下服務(「服務」):

(a)             就基金投資的任何購買或認購、轉換或交換、轉讓、處置或贖回履行服務;及/或

(b)             就賬戶及交易提供持續客戶服務(包括投資諮詢及支援服務)。

4.2           如我們向閣下招攬銷售[A1] 或建議任何金融產品,則經考慮閣下的財務狀況、投資經驗及投資目標,該金融產品必須合理適合閣下。本協議其他條文或我們要求閣下簽署的任何其他文件,以及我們可能要求閣下作出的聲明概不減損本第4.2條的效力。就本第4.2條而言,「金融產品」指《證券及期貨條例》定義的任何證券、期貨合約或槓桿式外匯合約。

4.3           閣下同意在向我們開立賬戶時及不時向我們提供有關閣下的財務狀況、投資經驗及投資目標的資料。我們將運用並依賴該資料協助閣下作出符合適當風險概況的投資決策,並確保(如需要)我們向閣下招攬銷售或推薦的任何金融產品在銷售時對閣下而言屬合理合適。若閣下認為存在相關情況或其他考量因素,應告知我們。合適性評估[A2] 將基於閣下所提供之資料進行。若閣下提供不正確或不完整的資料,或未向我們提供我們不時要求的資料,我們僅可依據閣下先前提供的資料進行合適性評估。我們亦可選擇隨時不向閣下提供或不繼續提供服務。

4.4            閣下同意並確認:

 

(a)             每次就基金發出指令時,閣下均確認向我們提供的任何資料(包括有關閣下財務狀況、投資經驗及投資目標的資料)均屬完整、準確且最新。當我們評估基金是否適合閣下時,將依賴閣下的確認;

(b)             若有關閣下、基金、基金各方的情況或整體市場環境發生變動,基金可能不再適合閣下;

(c)             我們無持續責任確保基金始終適合閣下;

(d)             儘管我們可能提供基金過往績效的相關資料,該等資料不應視為與閣下協定的績效基準。具體而言,我們未曾與閣下就任何基金協定績效基準,亦不會根據任何基準或任何其他資料與閣下共同對任何基金的績效進行審查;及

(e)             我們不對任何基金的實際績效作出任何保證及/或聲明。

4.5            對於我們可能不時向閣下提供的衍生產品,我們應要求向閣下提供產品規格,以及包含任何衍生產品的基金說明書或其他發售文件,並說明在何種情況下閣下的持倉(如適用)可能在未經閣下同意的情況下被平倉。

4.6            若我們的全稱、地址、證監會發牌狀況發生變更,或向閣下提供的服務性質及閣下應付予我們的報酬發生任何重大變更,我們承諾將通知閣下。

 

5.               指示

 

5.1           閣下須透過我們不時指定的任何方式、途徑或渠道向我們發出指示,以履行我們不時全權及絕對酌情決定允許的功能。當閣下透過我們不時指定的方式、途徑或渠道向我們提供指示時,除本協議其他條款外,閣下確認並同意:

(a)             閣下授權我們依據閣下透過我們不時指定的方式、途徑或渠道發出或看似發出的任何指示行事;

(b)             閣下須確保每項指示的準確性與完整性,我們有權依賴並據此行事;

(c)              閣下應對所有對閣下具約束力的指示承擔全部責任,我們接收的任何指示,就所有目的而言均視為由閣下於我們接收的時間及形式發出;

(d)             若我們合理相信某項指示是由閣下發出或授權,則在任何情況下,我們均可據此行事且不承擔任何責任。即使該指示(i)有誤、虛假或不明確,或(ii)並非由閣下發出或授權,閣下仍須受我們真誠理解及執行的指示約束;

(e)             我們有權接受或拒絕任何指示,且無須說明理由。我們有權根據常規業務慣例及程序行事(包括但不限於進行任何交易前檢查,並在我們認為適當的情況下向閣下作出進一步查詢),且僅在我們合理認為可行且合理的情況下接受指示;

(f)               我們無義務執行取消或修改先前指示的指示。我們可能已完全執行該先前指示,或可能因時間不足或任何其他原因無法取消或修改未執行或部分執行的指示。在此情況下,我們對閣下因我們執行先前指示而產生或招致的任何損失或開支概不負責;

(g)             指示(或其任何部分)可能無法執行。若我們合理認為存在取消依據,可全權酌情決定取消任何尚未完全執行的指示(或其任何部分);

(h)              除本協議規定的任何其他權利外,在下列情況下,我們有權延遲執行或不執行指示,且無須事先通知:

(i)               若我們合理認為指示不明確;

(ii)             若指示未以我們可接受的形式或方式發出,或尚未進行我們認為適當的任何交易前檢查或進一步查詢;

(iii)            因現行市場狀況或超出我們合理控制範圍的任何其他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懸掛8號或以上颱風訊號、黑色暴雨警告或任何其他干擾事件),使我們無法執行該指示;或

(iv)            若我們合理認為該指示不符合任何適用法律、市場要求或本協議任何條文。

在上述情況下,我們概不就拒絕或延遲行事對閣下承擔任何責任;及

(i)         在無疏忽或故意違反職責的情況下,對於任何指示、確認書或指令的傳輸或交付延遲、錯誤、中斷或失敗,我們概不負法律責任或承擔任何責任。確認書的交付延遲、錯誤、中斷或失敗,均不影響已執行指示的有效性。

5.2           當閣下向我們發出認購或購買任何基金的指示時,閣下將指示並授權我們代表閣下(除非另有規定)作為閣下的代理,向相關基金各方發出該等基金投資的購買指示。就上述基金交易或超出代理義務範圍的部分而言,我們對閣下不承擔受信責任或其他衡平法義務。

5.3           根據第5.2條發出指示時,除非另有規定,否則我們將以閣下代理的身份為及代表閣下申請擬議基金投資。若我們收到其他客戶認購或購買同一基金投資的指示,我們可將閣下根據第5.2條提交的指示與其他指示合併,向基金各方發出合併購買指示。相關基金投資發行時,我們將全權及絕對酌情決定以最合適的方式,將基金投資分配予包括閣下在內的各購買客戶。閣下確認,與其他客戶的合併購買指示有時可能對閣下有利,有時則可能對閣下不利。

5.4           閣下購買、贖回或以其他方式買賣基金的指示,將根據我們的慣常做法及我們不時指定的截止時間處理,因此可能不會在指示發出當日生效。任何未能於指示發出當日生效的指示,將自動延至我們釐定的下一個可用交易日或時期生效。我們概不對因根據慣常做法及時間執行指示所導致的價格差額負責,惟因我們或任何CIM集團成員公司、CIM僱員或代理的欺詐、疏忽或故意不當行為直接造成者除外。閣下對基金的購買、贖回或其他交易指示,於處理完畢或由閣下撤回且獲我們接受前均屬有效。

5.5           閣下對基金的購買、贖回或其他交易指示,須受基金文件、基金相關註冊地的適用法律或相關基金各方的規則、條款及細則所規限,該等規則、條款及細則可能因各基金而異,並可能不時變動而不會事先通知閣下,且須由基金各方全權酌情決定接受。閣下應參閱最新的基金文件,並在必要時聯絡基金各方,以重新確認有關特定基金的具體規則、條款及細則。對於相關基金能否分配基金投資,或因任何基金拒絕接受或延遲接受此類指示而導致閣下可能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損失(包括任何投資機會損失),我們概不承擔任何責任。除非且直至閣下收到我們發出的相關確認書,否則閣下對基金的購買、贖回或其他交易指示均未獲確認執行。

5.6            如屬以下情況,閣下須立即通知我們:

(a)             若透過我們不時指定的方式、途徑或渠道發出指示後,閣下於三個(3)營業日內未收到我們的收訖確認;或

(b)             閣下自我們收到的確認書載有以下內容:(i)所涉指示非由閣下發出;或(ii)與閣下發出的指示不符。

5.7           關於任何基金投資的贖回,閣下確認此操作僅可根據基金文件進行。閣下可指示我們向基金各方申請或促使提出申請,以根據基金文件贖回基金投資,我們將提出必要的申請。我們會將因贖回基金投資而代閣下收取的款項(扣除與贖回有關的任何費用、收費或開支)存入賬戶,或按我們釐定的方式支付該款項。我們無義務核實所收對價是否足夠,亦不就此承擔任何責任。

5.8           在基金允許的情況下,閣下可不時指示及授權我們代表閣下並作為閣下的代理(除非另有規定)在基金之間轉換或交換基金投資,惟閣下須遵守基金文件下的所有相關規定。轉換或交換要求將作為閣下當前所持基金的出售或贖回處理,並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進行新基金的認購,惟須遵守相關基金文件的條款及細則(包括任何限制)。

5.9           就任何基金投資的轉讓而言,在我們收到閣下的轉讓指示後,我們可(但無義務)全權酌情決定並在基金允許的時間範圍內,根據閣下就該基金投資發出的任何進一步指示行事。閣下向我們發出轉讓某基金的基金投資的任何指示,均須視為轉讓閣下於該基金的所有基金投資的指示,除非我們全權及絕對酌情決定另行協定。

5.10        除本協議條文外,閣下同意,基金的指示及交易亦須遵守相關基金文件所載適用於相關基金直接持有人的條款及要求(包括對基金交易的任何限制)。閣下作出(或給予)相關基金文件所載有關該等基金的投資者及持有人的陳述、保證及承諾,並同意受相關基金文件或其他相關文件所載有關該等基金的條款及細則約束。

5.11        儘管本條款及細則前述及其他條文具有一般性,就投資任何基金的每項指示而言,閣下聲明、保證、承諾及同意如下:

(a)              閣下已透過我們不時指定的方式接收、閱讀並充分理解與基金有關的基金文件;

(b)             閣下充分理解基金的結構、性質、特徵、條款及條件與風險,並予以接受。特別是,基金投資可能無法保障本金,且須承擔基金文件所述的風險;

(c)              閣下目前且今後將持續為基金的合資格投資者;

(d)             閣下目前且今後將擁有充分權力、授權及法定權利以購買或認購、轉換或交換、轉讓、出售、贖回或以其他方式處理任何基金,且該等購買或認購、轉換或交換、轉讓、出售、贖回或行動目前/今後不會違反適用法律或基金文件的任何條文;

(e)             閣下將按我們、任何基金各方、基金的任何相關基金或該等相關基金的普通合夥人、經理、顧問、保管人、發行人、管理人、代表及代理不時規定的方式,採取以上各方要求的措施並於以上各方指定的時限內簽署任何文件,並向我們(包括為及代表任何基金各方及(如適用)基金的任何相關基金及該等相關基金的普通合夥人、經理、顧問、保管人、發行人、管理人、代表或代理或應其要求)不時提供相關資料、材料及文件,以使我們、任何基金各方、基金的任何相關基金,或該等相關基金的普通合夥人、經理、顧問、保管人、發行人、管理人、代表或代理,得以執行指示、閣下的指示、履行服務,以及遵守任何基金文件、適用法律及市場慣例;

(f)               閣下已遵守並將繼續遵守基金文件中載列的所有投資者要求、認購條件、銷售及/或轉讓限制、承諾、聲明、保證及彌償,並同意受其條款約束;

(g)             在閣下就基金下達指令前:   

(i)               所有關於投資、持有或出售任何基金的決定均屬閣下個人決定,且乃基於(其中包括)基金文件所載資料而作出;

(ii)             閣下已閱讀並理解相關基金文件(如適用),且充分知悉並知曉投資基金所固有之風險(可能導致投資款項部分或全部損失);

(iii)            閣下應審慎評估自身狀況,視需要尋求專業意見;及

(iv)           除非另有明述,與基金相關的任何基金文件均非由我們編製,且在適用法律允許且不與之抵觸的最大範圍內,對於該等基金文件中的任何錯誤、不實陳述或遺漏,或閣下基於該等基金文件訂立交易、採取或遺漏任何步驟而蒙受的任何損失,我們概不對閣下承擔責任。基金文件所載資料並不構成我們的投資意見或建議。基金文件並未考慮可能接收該文件的任何特定人士的具體目標、財務狀況或需求;

(h)             我們可依賴基金各方或其他第三方提供的估值,向閣下報告基金內任何投資的價值,且我們無義務核實該等估值的準確性;

(i)               我們向基金各方就閣下所作的聲明及保證(如有,且乃基於閣下所提供的資料)均屬真實、準確且無誤導性,如同由閣下直接向基金各方作出一般,而閣下不得從事任何可能導致違反該等聲明或保證的行為。若該等聲明或保證在任何方面變得不真實、不準確或具誤導性,閣下應立即通知我們;

(j)               閣下須應要求履行基金的任何資本催繳。若賬戶資金不足以於規定期限前滿足基金的資本催繳要求,閣下同意我們可採取我們認為必要的行動。我們對閣下因我們採取此類行動而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損失或成本概不負責。閣下須就因履行基金的資金催繳所直接或間接對我們造成的任何及所有損失、損害與責任,以及我們合理招致的合理金額的所有成本及開支(包括按悉數彌償基準計算的律師費及訟費以及合理招致的其他開支),向我們作出彌償並使我們免遭此類損害。

(k)              對於另類投資基金:

          (i)             閣下為專業投資者;且

          (ii)             視乎特定基金的合資格要求,閣下須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A) (i)符合根據《1933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證券法」)頒布的D規例第501(a)條所定義的「認可投資者」(「認可投資者」),或(ii)同時屬於認可投資者及《1940年投資公司法》(經修訂)所定義的「合格購買者」;或[A3]

(B) 並非「美國人士」,且該基金權益須於美國境外及符合S規例規定的情況下提供。

5.12        在適用法律允許且不與之抵觸的最大範圍內,閣下同意、確認並同意我們可隨時以任何價格、任何方式贖回、出售、轉讓或處置閣下的基金投資,並以我們認為合適或基金各方要求的方式向閣下支付款項及收益。在此情況下,我們無義務於特定時間、按特定價格或以特定方式贖回、出售、轉讓或處置基金投資,亦不會就閣下因此可能蒙受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除非該損失是由我們的疏忽、故意違約或欺詐直接造成。

 

6.               結算及付款

 

6.1           在本協議條文的規限下,我們須將收取自閣下的賬戶或為閣下的賬戶收取的所有現金(用於購入基金投資以及來自出售或贖回該等基金投資),以及根據本協議代表閣下持有的基金投資所收取的所有收入、股息及其他付款,存入閣下的賬戶。我們可根據閣下的指示,在適用法律及我們的反洗錢及打擊恐怖主義融資相關政策規限下,從該賬戶作出其他付款。

6.2           我們將安排收取及接收根據本協議持有的基金投資的所有相關收入、股息及其他款項。倘賬戶使用其他貨幣,我們謹此獲授權將所收取的該等收入、股息及其他款項轉換為賬戶或其他現金賬戶的相同貨幣(視情況而定),在此情況下,轉換為賬戶或其他現金賬戶(視情況而定)的其他貨幣時,須採用我們於相關時間釐定的相關外匯市場現行匯率,該決定為最終定論且對閣下具有約束力。此類貨幣兌換交易可進行匯總處理,並將由我們或CIM集團成員公司按公平原則執行,我們或CIM集團成員公司可據此獲益。為免生疑,我們進行的任何此類貨幣兌換乃屬於我們主要業務及向閣下所提供服務的配套服務。

6.3          我們無需閣下另行指示即可從賬戶進行付款,且閣下謹此授權我們進行以下付款:(i)與閣下購買或認購、轉換或交換、轉讓、出售或贖回我們代閣下持有的基金投資有關;及(ii)用於支付閣下根據本協議或就收購、持有或出售基金投資而應適當支付的所有稅項、費用、支出、收費及開支(不論向我們或其他方支付)。我們可不時接受或決定採用任何其他付款方式。除非經我們另行同意,否則不接受實體現金或第三方付款。閣下進一步同意,閣下有責任確保閣下的賬戶已透過指定銀行賬戶注入適當資金,以便根據閣下的指示購買任何基金投資及/或用於支付閣下根據本協議應承擔的任何費用、成本或其他開支,除非我們另有協定。若我們合理認為(經考慮其他已扣款項或應扣款項後),賬戶資金於任何時候不足以就上述目的執行購買指示,我們可拒絕代閣下向任何基金發出購買指示。閣下進一步同意,若因任何逾期付款對我們造成損失,我們可按我們的認為適當的利率,每日就逾期款項收取利息,直至款項全數付清為止。無論是否收取利息,我們均有權取消任何認購訂單,在此情況下,我們有權向閣下追索原始認購價格(計入任何應計利息)超出取消當日現行贖回價格的金額(如有)。此外,我們保留追索因未能於指定期限內或完全未能收到閣下已結清款項而直接或間接產生的任何損失的權利。

 

7.               客戶資產

 

7.1           閣下謹此同意並授權我們以我們的名義,作為閣下的代名人為及代表閣下,在閣下的賬戶中登記及持有基金投資(及/或閣下已轉入閣下賬戶的任何基金投資),並理解我們不會就閣下的基金投資向閣下發出任何證書。閣下進一步同意並授權我們根據本協議及/或我們不時訂明的其他條款及細則,處理所有該等基金投資及行使相關權利與權益。我們不會成為閣下任何基金投資的受益人。

7.2           我們將記錄並於簿冊中另設賬戶,以存放我們不時為閣下的賬戶收取及持有的所有基金投資,並將安排所有基金投資以我們全權及絕對酌情決定的方式安全保管。

7.3           閣下同意,我們有權將為閣下持有的基金投資與為其他客戶持有的基金投資匯集處理,以致該等投資可能無法透過獨立證書或其他實體文件或等效文件,分別識別為屬於或歸屬於閣下或閣下賬戶的資產。

7.4           基金的股息或分派將根據基金文件所訂明的分派政策進行支付。閣下同意,我們有權收取及徵收基金投資的利息、股息或其他款項或收入分派,並將其存放於閣下的賬戶內。就我們代表閣下自基金投資收取的任何股息或分派而言,除非閣下另有指示,否則現金股息將記入賬戶,或按我們決定的其他方式處理。所有支付予閣下的股息及分派均應扣除我們所產生的任何適用稅項、費用、收費及開支。我們無義務核實股息或分派是否足夠,亦不就此承擔任何責任。

7.5           在適用法律規定的規限下,我們概無責任或義務出席任何會議或行使權利或採取行動,而這些權利或行動可能與閣下認購/收購或收取/持有的基金投資有關,包括但不限於投票、招標、交換、背書、轉讓或交付賬戶中的任何基金投資的權利,以便參與或同意任何集體訴訟、分派、重組計劃、合併、組合、整合、清盤或包銷。我們有權(但無義務)參與任何酌情事項或對此採取任何行動,包括行使基金投資的投票權或其他選舉權利。在此情況下,閣下同意我們可豁免承擔關於通知及交付發給閣下的任何委任書或其他文件的任何責任與義務,除非適用法律另有規定。閣下承諾支付任何費用或收費,並就所有合理產生的申索、損失及損害(不論如何產生)向我們作出賠償。

7.6           閣下確認,根據適用法律或我們決定的其他情況,我們可能難以、無法或無權行使任何權利或權益或參與任何與基金投資有關的行動、交易或其他事宜。我們有權全權及絕對酌情決定拒絕接受閣下就上述事宜發出的指示。即使我們進行任何此類徵收或收取、採取任何此類行動、向閣下發出任何此類通知或根據本條款下任何此類通知採取行動,在適用法律允許且不與之抵觸的最大範圍內,我們概不對任何不準確或延誤承擔任何責任,亦無義務繼續或重複任何此類行動。

7.7           閣下同意,在我們實際知悉相關事件的情況下,我們有權就已催繳、贖回或因其他原因應付的基金投資,以及根據本條款及細則為閣下的賬戶持有且須於呈交時支付的所有收益,進行呈交付款,並於我們實際收到款項時,為閣下的賬戶持有該等款項。

7.8            閣下同意,我們有權將任何基金投資的臨時或暫時收據兌換為正式證書。

7.9            在適用法律規定的規限下,我們可將為閣下收取或持有的任何款項存入一個或多個獨立賬戶(此類賬戶被指定為信託賬戶或客戶賬戶),該賬戶在一個或多個金融機構之處或由適用法律允許的任何其他人士設立及維持。閣下同意我們有權保留在閣下的賬戶中持有或收取的任何客戶款項所產生的利息,且我們無須就該客戶款項向閣下支付任何利息。

7.10        儘管本條款及細則已有任何其他規定,倘我們認為有必要採取行動以保障閣下的權益而無須徵詢閣下的指示,我們可(但無義務)採取該等行動,並可處理為閣下持有的任何款項、基金投資或其他資產,以及就此行使其他權利。

7.11        在不限制我們於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的前提下,閣下同意我們可處置或啟動處置閣下在賬戶中的任何證券(包括任何基金投資),以清償閣下或代表閣下欠付我們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債務。

 

8.               安全措施

 

8.1           使用平台並非毫無風險,亦非完全安全或可靠。我們無法保證平台絕對安全或不存在錯誤、病毒、惡意軟件、攔截、駭客攻擊、「中間人」攻擊或其他第三方攻擊。儘管我們將就系統管控、可靠性、安全性及平台容量採取合理措施,閣下理解並接受存取賬戶及閣下於平台上可取得之相關服務所涉及的風險。在適用法律允許且不與之抵觸的最大範圍內,我們概不對閣下因上述風險可能蒙受或遭受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包括:

(a)             存取賬戶及閣下於平台上可取得之服務時,發生不完整、不可用、故障、中斷、暫停或延遲的情況;及

(b)             病毒或破壞或禁用代碼可能經由平台、使用閣下於平台上可取得之服務,或賬戶存取行為而進行傳播。

8.2           我們將透過流動應用程式及/或網站或以我們同意的其他方式,向閣下發放個人識別碼、一次性密碼及其他安全機制,供閣下使用本平台時使用,閣下須始終妥善保管該等資料並予以保密。閣下確認並接受,獲取閣下一次性密碼及其他安全機制存取權限或知悉相關資料的任何人士,亦能存取閣下的賬戶及閣下於平台上可取得之服務,並就閣下的賬戶向我們發出指示。閣下須對一次性密碼及所有其他安全機制的安全性與保密性承擔全部責任,且閣下將對任何一次性密碼或其他安全機制的意外、故意或非故意使用或洩露承擔責任。

8.3           使用平台時,閣下須採取一切合理的安全措施與預防措施,包括遵守我們不時透過流動應用程式及/或網站於平台上向閣下提供的任何安全相關政策、指引及程序。我們建議閣下定期查閱此類政策、指引及程序的更新內容。此外,閣下不得在下列裝置上存取閣下的賬戶:

(a)              已感染惡意軟件或病毒;

(b)             感染惡意軟件或病毒的風險較高(例如遭竄改);或

(c)              已進行超出裝置或廠商支援或質保配置範圍的修改。其中包括經「越獄」或「取得root權限」的裝置。越獄或取得root權限的裝置是指未經流動服務供應商或裝置製造商授權,而解除其所施加限制的裝置。於越獄或取得root權限的裝置上使用服務,可能危及安全性並導致詐騙交易。

閣下透過此類裝置使用平台所提供服務的風險完全由閣下自行承擔,我們對閣下因此遭受或招致的任何損失或其他後果概不負責。

8.4           使用平台時,閣下確認並同意:

(a)             僅經閣下授權之人士可存取平台;

(b)             閣下須對個人識別碼、一次性密碼及其他安全機制的保密性與使用負責;

(c)              我們保留基於任何理由(包括未經授權使用閣下的一次性密碼及/或安全機制、違反本協議、違反任何適用法律法規或其他)在不另行通知的前提下,全權及絕對酌情決定終止閣下存取平台或平台所提供任何服務的權利;

(d)             閣下應於每次使用結束後立即登出平台;

(e)             我們不對平台使用結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證,亦不保證任何或所有故障、缺陷或錯誤將被更正,或平台及/或閣下於平台上可取得之服務將符合閣下的需求;

(f)              我們或我們的代表目前或過去未就使用平台、閣下可於平台上取得之服務或其任何部分的適銷性、品質、準確性、完整性、可靠性、性能或特定用途適用性、所有權、非侵權性、時效性、最新性、無病毒或破壞或禁用代碼等任何方面給出任何形式的條件、保證或聲明,據此閣下確認在決定是否使用閣下可於平台上取得之服務時,並未依賴我們或代表我們任何人士就平台、閣下可於平台上取得之服務或其任何部分所給出的任何明示或暗示條件、保證或聲明(不論因法律或其他原因而產生);及

(g)             緊急情況下,我們可(由我們全權及絕對酌情決定且無須承擔任何責任)中止、暫停或終止閣下可於平台上取得之服務及/或平台,並將於切實可行情況下盡快通知閣下任何相關行動。

8.5           若閣下懷疑或發現閣下的任何一次性密碼或其他安全機制,或閣下用於存取賬戶或閣下可於平台上取得之服務的任何裝置(包括裝置遺失或遭竊)的安全性及/或機密性已遭破壞,或該等資料已遭未經授權人士存取,閣下必須立即透過平台聯絡我們,或透過郵箱clientsupport@chubbinvestment.com發送電郵至客戶服務,或透過網站聯絡我們。在此情況下,閣下亦應立即變更閣下的個人識別碼。在適用法律允許且不與之抵觸的最大範圍內,閣下須對因一次性密碼或其他安全機制、裝置遺失、遭竊或遭濫用,或使用受影響的一次性密碼、其他安全機制以其他方式在閣下賬戶中所進行的任何未經授權指示或交易(包括我們無法停止執行或處理的任何指示及交易),以及閣下可能因此遭受或產生的所有損失承擔責任,直至我們實際收到閣下根據本條款發出之通知,並已停用或撤銷該受影響一次性密碼、其他安全機制或裝置的使用為止。閣下有責任自行核實任何因根據本條款發出的通知而未被受理的指示或交易是否確實有效且經適當授權,並在必要時提交新指示。

8.6           閣下授權我們就存取賬戶及閣下於平台上可取得之服務使用驗證技術,並同意受其規限。若閣下連續多次未能順利通過安全機制的驗證,我們可隨時限制或封鎖閣下對賬戶及閣下可於平台上取得之服務的存取與使用。此類存取權限僅能透過閣下向我們提交書面請求方可恢復。我們亦可隨時(包括收到根據第8.5條發出的通知後)停用或撤銷任何安全機制的使用權限,無需提供理由且無須事先通知閣下。

8.7           若閣下有欺詐或疏忽行為(包括未採取第8條所述的必要預防措施及安全措施,或未能或延遲根據第8.5條規定向我們發出通知),閣下須對所有已給出的指示及閣下所蒙受或招致的損失承擔責任。

8.8           閣下接受,使用閣下於本平台上可取得之服務取決於多種複雜且快速發展的技術(包括互聯網及其他通訊媒介),而儘管我們持續開發閣下於平台上可取得之服務:

(a)             該等服務未必能滿足閣下的全部需求或期望;

(b)             其功能或特性可能不時被修改、變更、暫停或終止,而無須事先通知閣下,且可能取決於閣下裝置的特定規格及/或配置;

(c)              我們可能不時就閣下透過不同類型裝置使用於平台上可取得之服務施加額外條件;及

(d)             服務運作可能不時中斷及/或需要修訂或改進,因此我們保留權利,可隨時及不時在無須給予通知或理由的情況下,更改、更新、限制、暫停、撤回或終止閣下於平台上可取得之任何服務,或更改營運時間。

8.9           閣下確認並同意,互聯網屬公共網絡,並非絕對安全的通訊方式。儘管我們將採取一切合理切實可行的措施保護閣下的資訊與資料,但對於任何未經授權的資訊或資料披露,或閣下可能因此遭受或招致的任何損失,我們概不承擔責任。

8.10        閣下同意並確認,閣下於平台上可取得之服務的可用性與正常運作取決於多種可變情況,包括位置、流動網絡與互聯網可用性、訊號強度,以及硬件、軟件、閣下的流動網絡營運商與裝置的正常運作。

8.11        閣下不得對流動應用程式進行可能威脅其完整性與安全性,或威脅任何相關系統、程式或安排的任何行為。閣下不得試圖將任何病毒或其他惡意軟件置入任何流動應用程式相關系統,若閣下發現裝置已感染或可能感染病毒或惡意軟件,直至病毒或惡意軟件完全清除且裝置安全之前,閣下不得於該裝置上使用流動應用程式。

8.12        閣下須自擔費用維持合適的裝置及網絡連線,以便存取閣下於平台上可取得之服務。我們無須負責提供使用閣下於平台上可取得之服務所需的任何材料或設備(包括任何裝置),亦無須確保該等材料或設備的正確安裝或功能運作。對於閣下因下載或使用閣下於平台上可取得之服務相關軟件而產生的任何責任或損失,我們概不承擔。

8.13        閣下同意並確認,透過短訊向閣下發送一次性密碼可能受閣下與流動網絡的連接狀況影響,包括延遲或發送失敗(例如閣下身處境外或相關服務網絡範圍外),我們對閣下因此遭受或招致的任何損失或其他後果概不負責。

 

9.               費用、收費及回扣

 

9.1           我們可根據向閣下提供的服務類型,並參照服務收費所載內容進一步向閣下收取費用及收費。此外,閣下將根據本協議規定,就閣下賬戶內任何交易向我們、CIM集團成員公司及/或第三方支付其代表閣下所產生的任何費用、收費及開支。閣下特此授權我們從閣下的賬戶中扣除所有相關利息、費用、收費、成本及開支。

9.2           服務收費(如有)將於開立賬戶時提供予閣下。我們將不時通知閣下最新的服務收費。

9.3           根據適用法律,若須繳納任何稅項、費用(包括監管費用)、印花稅、收費或其他成本,或為遵守適用法律而須從閣下應付或應收的任何款項,或從閣下的賬戶應付或應收的任何款項中預扣或扣除任何金額,我們有權從閣下的賬戶預扣或扣除該等金額。

 

10.               利益衝突

 

10.1        閣下同意,CIM及/或CIM集團成員公司可能與閣下存在利益衝突,且我們亦對其他可能與閣下存在利益衝突的客戶負有義務。閣下理解衝突可能在下列情況下產生:

(a)             CIM及/或CIM集團成員公司可能持有或交易或以其他方式買賣或交易基金或源自該基金或與該基金直接/間接相關的任何類型資產;

(b)             CIM及/或CIM集團成員公司可能以自身名義作為主事人,或為某個CIM集團成員公司與閣下訂立交易,或透過某個CIM集團成員公司安排交易;

(c)             CIM及/或CIM集團成員公司可能已收取或正在收取因服務而產生或與其相關的任何性質(不論屬金錢或非金錢)的回扣、款項、佣金、費用、獎勵、折扣或其他利益或權益,包括來自基金各方的此類款項,且有權為其自身及自身利益接受並保留所有此類款項;及

(d)             CIM及/或CIM集團成員公司或其任何聯屬公司可能為過去或現在的基金各方。

閣下同意本第10.1條僅列舉利益衝突情境的範例,並非涵蓋所有可能產生衝突的情境的完整清單。

10.2        閣下同意,除非適用法律另有要求,我們無需事先徵得閣下同意或通知閣下,即可進行以下行為:

(a)              將指示與CIM及/或CIM集團成員公司自身的訂單或其他客戶的訂單合併處理;

(b)             與可能與閣下存在實際或潛在利益衝突的公司或其他實體建立關係;及

(c)              在CIM及/或CIM集團成員公司可能存在重大利益、關係或安排的情況下,仍向閣下提供服務或就交易提供建議或執行交易。

10.3        在適用法律的規限下,CIM及CIM集團成員公司無須就其(不論來自任何客戶或基於任何重大利益或其他原因)所作出或收取的任何利潤、佣金或報酬向閣下作出交代或披露。

10.4        CIM及/或CIM集團成員公司可能就CIM分銷第三方發行的基金而從其他方(可能包括基金各方)收取費用、佣金或其他金錢收益。

10.5        就CIM分銷第三方發行的基金而言,CIM及/或CIM集團成員公司可能從其他方(可能包括基金各方)獲得研究及諮詢服務、市場分析、投資組合分析、培訓、研討會等性質的非金錢收益。

10.6        除非我們明確另行告知閣下,否則我們均以代理身份行事。

10.7        就我們的服務項下提供的基金而言,我們可能為基金各方的聯屬公司。

10.8        閣下確認並理解我們並非獨立中介人,因為:(i)我們就基金從其他方收取費用、佣金或其他金錢收益。詳情請參閱我們在閣下訂立任何基金交易之前或之時必須向閣下提供的金錢收益披露內容;及/或(ii)我們從其他方獲得非金錢收益,或與基金各方就我們可能向閣下分銷的基金存在密切聯繫或其他法律或經濟關係。

10.9        經考慮多項不同因素(包括但不限於交易規模、成本等)後,我們可根據個別情況全權及絕對酌情決定不時就交易提供費用及收費折扣(如有)。

 

11.               結單

 

11.1        我們將按月或按我們可能決定的其他間隔向閣下發出結單。閣下同意所有結單將以電子形式或我們決定的其他形式,並透過平台或我們決定的其他方式提供予閣下,若透過平台提供予閣下,我們將根據適用法律及我們可能不時認為適當的期限,於平台上保留結單供閣下查閱或使用。閣下理解該同意可予撤銷,若欲透過其他方式接收結單及其他文件,請透過電郵ClientSupport@chubbinvestment.com或平台提前兩個月向我們發出通知。若適用法律未要求或我們的政策規定不予提供,我們可決定不發出任何賬戶的任何結單。除非我們另有協議或適用法律要求,否則我們不會向閣下寄送紙質列印的任何結單。

11.2        關於透過平台以電子方式存取結單(包括《成交單據規則》所規定者),閣下確認理解並接受下列安排:

(a)              閣下須配備適當硬件及軟件、接入互聯網並提供專用電郵地址、手機號碼或其他電子通訊地址,以接收我們發送的電郵、短訊或其他電子通知,且閣下有責任確保上述各項符合存取結單的最低硬件及軟件要求。閣下確認若未達此類最低要求,可能導致閣下無法存取結單;

(b)             互聯網、電郵、短訊及其他電子資訊服務可能面臨特定資訊技術風險與中斷,以及本條款及細則以及風險披露聲明所述之風險。閣下確認已評估及分析,並因此理解、確認及接受發送與存取結單可能涉及之風險,包括結單遭攔截、監控、修改、竄改,或未經閣下授權被發送或披露予第三方;

(c)              閣下可能需要支付合理費用以(i)取得任何無法透過網站存取及下載的任何結單或文件副本;(ii)要求我們透過其他方式向閣下提供任何結單及文件。閣下同意承擔並授權我們從閣下的賬戶扣除為此目的及與此相關而可能徵收的費用、收費或開支;及

(d)              若閣下的聯絡資料及地址有所變更,應在切實可行情況下盡快通知我們,以免錯過任何與閣下的結單及文件相關的通知。

11.3        閣下理解並接受,透過電郵(及我們可能指定的任何其他方式)發送的通知,將是我們用以告知閣下結單已發布且可透過網站查閱的唯一通知方式。就此而言:

(a)             閣下同意,我們透過電郵發送至閣下聯絡資料的所有此類通知,均須視為已正式發出、送達並由閣下接收。於我們通知閣下結單已於平台上供閣下查閱之日,即視為閣下已收到該結單;及

(b)             閣下進一步同意,平台上發布的結單應視為已正式提供予閣下。閣下理解並同意,閣下應自行負責定期查核電郵以接收通知。對於通知延遲或未作出通知或閣下未能收到通知(無論是否因閣下未提供有效電郵地址所致),我們概不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若閣下未能收到通知,或在接收通知或結單方面遭遇延遲、其他異常或問題,閣下必須立即通知我們(透過我們可接受的方式、形式及途徑)。

11.4        閣下應保存結單的電子副本或列印硬拷貝以供日後參考。

11.5        閣下應立即仔細檢查及核對每份結單,確保其準確無誤,並核對每份結單所示的交易是否有任何錯誤、遺漏、差異、異常或其他未經授權的交易。閣下必須在獲提供結單後的十四(14)個營業日內,向我們通知任何結單中的錯誤、遺漏、差異、異常或其他未經授權的交易。若我們未於指定期限內收到閣下的此類通知,結單將被視為正確、定論並對閣下具約束力,閣下將被視為已放棄就該結單或未經授權交易向我們提出任何異議或尋求任何補救的權利,惟因我們或任何CIM集團成員公司、CIM僱員或代理偽造、欺詐、疏忽或故意違約所致者除外。

11.6        閣下須全權負責確保閣下的裝置能夠透過流動應用程式及/或網站於平台接收、存取、檢視、列印及下載結單(包括我們就該等結單發出的任何通知)。

11.7        閣下同意,我們就任何指示、交易、結單或其他與閣下的賬戶及/或閣下使用服務有關之事項所發出或備存的任何記錄、證書或決定(不論以書面形式、電腦生成或任何其他形式),將於我們決定的期限內保存,且在無明顯錯誤的情況下,其將構成相關事項(包括閣下欠付我們的任何款項)的最終確證,並就所有目的而言對閣下具約束力。閣下同意所有此類記錄、證書或決定均可接納作為證據,且閣下不得僅基於該等記錄、證書或決定是以電子形式納入及/或載列,或由電腦系統產生或輸出,即對其內容的可接納性、可靠性、準確性或真實性提出質疑或異議,閣下特此放棄任何可能就此提出異議之權利。

11.8        儘管本協議已有任何其他條文規定,倘閣下屬專業投資者,閣下同意我們無須根據《成交單據規則》向閣下提供任何成交單據、賬戶結單或收據(視乎情況而定)。

 

12.            抵銷、押記、留置權及出售權

 

12.1        在適用法律允許且不與之抵觸的最大範圍內,只要閣下仍對我們或任何CIM集團成員公司欠付任何性質或因任何原因產生的款項或債務,閣下不得在未經我們同意的情況下從閣下的賬戶中提取資產。在適用法律允許且不與之抵觸的最大範圍內,我們可隨時扣留任何資產,直至閣下悉數清償欠付我們或任何CIM集團成員公司的所有款項或債務為止。

 

12.2        由我們不時管有或控制的閣下所有資產及其他財產,均須受持續性第一順位固定押記及一般留置權所規限,以清償閣下欠付我們或任何CIM集團成員公司的所有到期債務。我們有權出售任何資產,以清償閣下欠付我們或任何CIM集團成員公司的債務。在適用法律允許且不與之抵觸的最大範圍內,及不影響我們根據本協議可能擁有的任何其他權力、授權、權利和補救的前提下,我們可保留、扣留及抵銷任何資產,用於全部或部分支付閣下欠付我們或任何CIM集團成員公司的任何款項或債務。閣下授權我們作為閣下的代理,在我們全權及絕對酌情認為必要時採取行動,以便我們能夠執行前述任何措施。

12.3        我們在本條款及細則項下的權利,是我們根據法律或任何其他協議所擁有的任何其他權利之外的額外權利,且不會影響我們可能擁有的任何其他權利或擔保,亦不會因閣下身故、破產或無法律行為能力而受到影響、限制或減少。

 

13.            合規

 

13.1        閣下不得指示我們,且我們無義務根據閣下的指示採取任何違反、將會違反或可能違反適用法律的行動,包括所有與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反賄賂、反腐敗、稅務、經濟或貿易制裁相關的適用法律。

13.2        在向閣下提供服務時,我們可全權及絕對酌情決定採取(或選擇不採取)我們認為必要或適宜的行動,以履行我們在本協議項下的職責、權利及酌情權,並遵守適用法律及任何監管機關或其他規範我們業務行為的組織之要求。我們可要求閣下採取或避免採取任何此類行動,以確保遵守適用法律及任何監管機關的要求。閣下應履行我們要求的一切事項,以遵守、促成或確保此類合規。在適用法律允許且不與之抵觸的最大範圍內,我們概不對閣下或任何第三方因此可能遭受或招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

13.3        閣下聲明、保證及確認,閣下並非受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歐盟、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美國國務院、英國財政部、香港證監會或任何其他相關制裁機構實施或執行的任何制裁之對象。閣下進一步聲明、保證及確認,閣下所在或居住的國家或地區或其政府,均非上述制裁之對象。閣下同意遵守關於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反賄賂、反貪腐、稅務、經濟或貿易制裁的所有適用法律,並確認若閣下或任何與指示或交易相關的其他人士或實體成為受制裁人士,或出現在我們的制裁篩查系統中,我們或會攔截該指示或交易,導致其延遲或取消,且我們亦可能無法繼續向閣下提供任何進一步服務。

13.4        閣下須對賬戶上的所有稅務及相關事務負責,亦須承擔因賬戶運作、交易、服務或任何指示所產生之任何稅務責任。我們可能要求閣下提供資料以協助確認閣下的稅務狀態,該等資料必須完整、準確且最新。若閣下的相關資料發生變更、閣下向我們隱瞞資料或提供錯誤或誤導性資料,閣下可能面臨罰款或處罰,或需承擔更高金額的稅款,或導致我們須向閣下預扣更高金額的稅款。若適用法律要求我們就閣下的賬戶申報稅務,我們將依法履行。若法律規定須從閣下應付予我們的款項中扣除或預扣任何金額(包括出於任何稅務目的),則應付予我們的款項須相應增加,使我們實際收到的淨額等同於倘無此類預扣或扣除時我們本應收取的全部金額。

13.5        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內容均不得免除、排除或限制我們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其附屬法例、《操守準則》及適用法律向閣下提供服務時所承擔的任何適用義務或責任,惟在該等法例禁止我們免除、排除或限制該等義務或責任的情況下除外。

 

14.            投訴

 

14.1        如閣下有任何投訴,可透過電郵client.feedback@chubbinvestment.com或網站聯絡我們。我們將按投訴處理程序處理相關投訴。若閣下對投訴處理結果不滿,(如適當)可將該事務轉介至金融糾紛調解中心。

14.2        對於因賬戶、服務或交易產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爭議調解中心關於金融爭議調解計劃的《職權範圍》),我們須與閣下啟動金融爭議調解計劃程序;惟任何涉及基金合約條款的爭議,應由相關基金發行人與閣下直接解決。

 

15.            通訊

 

15.1        根據本條款及細則規定或允許發出之所有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訊(「通知」)須按以下方式送達:

(a)             如為向閣下發出的通知,須透過平台(不論透過流動應用程式及/或網站)、短訊及/或電郵發送至閣下的聯絡資料,及/或郵寄至閣下的地址;及

(b)             如為向我們發出的通知,須透過電郵發送至ClientSupport@chubbinvestment.com或我們不時指定的電郵地址。

15.2         於下列時間,視為閣下已收到我們發出的通知(以較早者為準):

(a)             通知於平台(不論透過流動應用程式及/或網站)發布之時;

(b)             通知經短訊及/或電郵發送至閣下的聯絡資料之時;及

(c)              我們將通知郵寄至閣下的地址(如適用)後的兩(2)個營業日。

15.3        我們於通知寄發當日即視為已收到閣下發出的通知,惟若通知於營業日下午5時後或我們可能不時指定的截止時間後寄發,則視為於下一個營業日收到。

 

16.            終止及暫停

 

16.1        本協議須持續有效,除非且直至於下列情況終止:

(a)             任一方向對方發出不少於三十(30)個營業日的書面通知予以終止;

(b)             任一方嚴重違反本協議或任何適用法律項下之義務,且若該違約行為可予補救,卻未能於收到通知方要求補救的書面通知後三十(30)個營業日內完成補救;

(c)             任一方宣告破產、無力償債、遭清算或解散(惟根據通知方事先書面批准的條款為重組或合併目的自願清算或自願解散者除外),或按照其受管轄的任何司法管轄區適用法律無法支付到期債務,或其任何資產被委任接管人;

(d)             在任何下列情況下由我們立即終止:

(i)               若根據本協議提供服務將違反任何適用法律;

(ii)             若閣下賬戶內所有基金投資均依據相關基金投資條款被有效且強制贖回;

(iii)            我們認為或有理由懷疑某賬戶或服務遭異常或不當操作,或被用於犯罪、欺詐或其他非法活動,或閣下有欺詐或不誠實行為;

(iv)            發生任何事件或情況,而我們合理相信可能對閣下履行或遵守本協議項下義務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v)             發生任何事件或情況,經我們全權認為可能危及或對本協議的有效性、可強制執行性或我們的任何權利或補救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或可能導致違反任何適用法律;

(vi)            閣下於本協議、透過平台或為服務所作之任何聲明或保證,在任何重大方面不完整、不真實、不正確或具誤導性;

(vii)          我們認為或有理由懷疑閣下並非該賬戶或賬戶下資產的真實擁有人,或閣下無權操作任何賬戶或服務,或登入平台使用閣下賬戶者並非閣下本人;

(viii)         因閣下身故、遭監禁,或經我們合理判定閣下依法喪失管理自身事務之能力(不論因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或其他任何原因);

(ix)            閣下被定罪;

(x)             我們認為平台、網站及/或流動應用程式或任何相關服務或網絡的安全性或品質受到威脅;

(xi)            若閣下的賬戶為不活躍賬戶,當該賬戶無信貸結餘時;

(xii)          我們根據適用法律或任何監管機關的要求須採取此行動;

(xiii)         我們知悉或懷疑閣下獲分配用於存取及使用平台的用戶識別碼、個人識別碼、密碼或其他安全憑證遭竊取、遺失、損毀或遭洩露;

(xiv)         閣下以虛假或欺詐手段開立賬戶;

(xv)          我們認為閣下涉及任何負面輿論或訴訟,且我們合理認為這將有損我們的權益;

(e)             若我們知悉或有理由相信閣下是或已成為美國人士,則可立即終止;或

(f)               若我們知悉或有理由相信閣下在歐洲經濟區成員國或英國設有住所、所在地或居所,則可立即終止。

16.2        本協議終止時,我們有權(但無義務)在不事先通知閣下,不影響我們在本協議項下或其他方面擁有的其他權利及補救,且不免除閣下任何責任的前提下,於適用法律允許且不與之抵觸的最大範圍內,採取下列全部或部分行動:

(a)             立即關閉閣下的賬戶;

(b)             取消任何或所有未執行的指示或代表閣下作出的任何其他承諾;

(c)             處置或促使贖回我們為或代表閣下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投資、資產或財產,並將其中所得款項及任何現金存款用於清償閣下欠付我們的所有未償付結餘(且閣下根據本協議欠付我們的任何款項須立即成為到期應付),包括我們在轉讓或出售閣下賬戶內全部或部分基金投資、資產或財產或完善其中所有權期間合理招致的所有成本、收費、律師費、開支、印花稅及佣金。我們無義務於特定時間、以特定價格或方式贖回、出售、轉讓或處置資產,亦不對閣下因此可能蒙受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除非該損失直接由於我們的欺詐、疏忽或故意違約行為所致;及

(d)             於本協議終止生效日期,或倘該日並非交易日或在我們指定的最新交易時間之後,則於下一個交易日,將我們為閣下賬戶持有而尚未贖回的任何基金投資,直接轉讓至閣下或基金各方接納的任何其他人士名下,該人士須符合基金文件的資格要求,並擁有足夠的財務資源以履行任何未償還的資本承擔。閣下應採取我們要求的一切行動,以協助此過程。

16.3        在不影響我們根據第16.2條擁有的權利的情況下,在本協議終止時,閣下同意應我們的要求立即轉讓、處置或出售閣下所有的現有基金投資。

16.4        若某賬戶於我們所釐定的特定期間內未曾進行任何交易,我們可將該賬戶歸類為不活躍賬戶(「不活躍賬戶」),並可能對該不活躍賬戶徵收費用。在首次徵收不活躍賬戶費用前,我們將至少提前三十(30)個營業日向閣下發出通知。通知中我們將告知閣下如何免除該費用。若閣下於接獲通知後未採取進一步行動,我們可在未另行通知的情況下,自該賬戶扣除相關費用(及該賬戶產生的任何其他不活躍賬戶費用),直至賬戶無信貸結餘為止,屆時我們會關閉該賬戶。

16.5        在不限制或減損我們根據本第16條其他條文或本協議任何其他條文所擁有的權利的情況下,我們亦可隨時基於任何理由凍結或暫停任何賬戶或服務,除非適用法律禁止。除非適用法律禁止,否則我們將在採取此類行動後於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通知閣下,並可能(但無義務)向閣下說明採取此類行動的原因。

16.6        本協議的任何終止,或任何賬戶及/或服務的終止、平倉、凍結或暫停:

(a)             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文;

(b)             不影響本協議各方已產生的權利與責任、現有承諾或義務,或任何旨在於終止後繼續有效的合約條文;

(c)              不得影響閣下依據本協議所作的任何保證、聲明、承諾及賠償;

(d)              不得影響任何現有交易(該等交易須繼續受本協議管限),惟我們可決定平倉或完成該交易;及

(e)             不得影響任何未平倉合約於終止時(無論終止原因為何)根據本協議條款所產生或相關的各方權利與責任,直至所有該等合約已平倉或交割及/或交付,且所有相關責任已獲完全履行為止。

 

17.            排除責任

 

17.1        在適用法律允許且不與之抵觸的最大範圍內:

(a)             我們、CIM集團成員公司、CIM僱員、我們的代理、聯屬公司或我們僱傭或使用的第三方,對閣下因本協議項下提供的任何服務或本協議擬議的任何交易而以任何方式遭受或招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無論因何種原因造成)概不負責,惟因我們的欺詐、疏忽或故意違約所導致的損失或損害除外。在此情況下,我們就任何交易或服務所承擔之責任,不得超過該交易或服務於欺詐、疏忽或故意違約發生時的市場價值;

(b)             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我們、CIM集團成員公司、CIM僱員、我們的代理、聯屬公司或我們僱傭或使用的第三方,概不就任何利潤損失或任何特殊、間接、附帶、後果性或懲罰性損失或損害(不論其是否可預見或可能發生)向閣下負責;及

(c)             我們對閣下因我們真誠採取或不採取的任何行動而蒙受的任何損失概不負責。於不存在欺詐、疏忽或故意違約的情況下,對於我們根據本協議所提供服務過程中或與之相關的任何作為或不作為,或因我們履行本協議項下職責而導致、與之相關或於履行過程中閣下可能遭受或蒙受的任何損失,我們概不向閣下負責。

 

18.            閣下進行彌償

 

18.1        在適用法律允許且不與之抵觸的最大範圍內,閣下同意,就我們、獲補償人士或我們為提供服務而僱用或使用的第三方因或就賬戶運作、交易、服務或任何指示(包括但不限於向我們提供或作出屬虛假、誤導性或不準確的任何資訊或聲明)而蒙受或招致的(不論直接還是間接招致)任何種類的任何及所有損失、責任、索償、索求、損害賠償、成本、費用及開支(包括按全額彌償基準計算的法律費用及成本,以及合理招致的其他開支),以全額彌償基準彌償及賠償我們、所有獲補償人士及我們為提供服務而僱用或使用的第三方並使之不受損害,並應要求就所有該等損失、責任、索償、索求、損害賠償、成本、費用及開支進行補償,惟純粹及直接由我們欺詐、疏忽或故意違約所致者除外。

 

19.            承諾、聲明及保證

 

19.1        閣下向我們承諾、聲明及保證,於閣下簽訂本協議之日,以及開立賬戶、存取服務、發出指示或以其他方式進行交易的每個日期:

(a)             閣下是唯一有權合法及實益擁有賬戶及其中資產的人士,且該賬戶下持有的所有資產均未且將不會附帶任何抵押或其他擔保權益,且其他人士均不對該賬戶或其中資產享有任何權益。就賬戶及服務而言,閣下以閣下賬戶的主事人,而非任何其他人士的代理、受託人或代名人身份行事,我們不會承認與賬戶有關的任何信託或第三方安排,及閣下並未且不會代表任何其他人士持有任何基金投資或資產(或其任何部分);

(b)             閣下具備簽立、交付、行使閣下於本協議下的權利,並履行及遵守閣下於本協議下的義務的全部能力、權力及權限;

(c)              閣下並非美國人士,且若該美國人士身份發生變更,閣下將立即通知我們;

(d)             閣下的居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並非歐洲經濟區成員國或英國,及若閣下的居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變為如此情形,將立即通知我們;

(e)              閣下於本協議下的義務均屬合法、有效及具約束力的義務,且可依據其條款強制執行;

(f)               閣下於訂立本協議,或遵守於本協議下的義務或行使於本協議下的權利時,不會違反任何適用法律、授權、文件或協議;

(g)              倘閣下居於香港境外、為香港以外司法管轄區的公民或居民,或從香港境外司法管轄區發出指示,則閣下的所有指示均須符合相關司法管轄區的所有適用法律。閣下應在閣下認為必要及適當時,於相關司法管轄區尋求法律及其他專業意見;

(h)             目前在任何法院、仲裁庭、仲裁或行政機構或政府機構或監管機關並無可能影響本協議的合法性、有效性或針對閣下的可強制執行性,或閣下履行閣下於本協議下的義務的能力的法律或衡平法訴訟、起訴或法律程序(不論在香港或其他地區)仍屬待決或據閣下所知並無威脅進行有關訴訟、起訴或法律程序;

(i)               未曾就閣下破產或委任接管人或類似高級人員而對閣下提起或威脅提起法律或其他程序及召開相關會議,且未曾針對閣下與債權人作出或擬作出任何安排、達成和解或為債權人的利益作出或擬作出任何轉讓;

(j)               我們依據閣下的指示進行的所有交易均屬合法,且用於該等交易的所有款項及資產均為正當活動所得;

(k)              閣下已履行且將持續履行閣下於交易項下的稅務義務;

(l)               閣下須應要求立即向我們提供我們依據我們的全權絕對酌情權可能要求(且無需說明任何理由)的與閣下相關的財務及其他資訊。閣下為便於提供或維護任何服務,或就任何賬戶提供或視為已提供的任何資訊,均屬真實、正確、精確、完整、真確且不具誤導性,及閣下同意我們可倚賴該資訊,除非及直至我們收到相反通知為止。如閣下向我們提供的任何有關資訊(如閣下的全名、地址、電話或手機號碼、電郵地址、國籍、居籍(包括稅務居籍)、護照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發生變更,閣下同意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我們。我們概不對閣下因未能及時正確向我們更新任何該等資訊(包括我們聯絡閣下所需的資訊)的變更而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損失負責;

(m)            閣下未隱瞞任何可能導致我們拒絕簽訂本協議或提供任何賬戶或服務的資訊;

(n)             閣下將維持且日後在必要時將自行負擔費用取得履行及遵守閣下於本協議下的義務所需的所有同意、許可及批准;

(o)             閣下已閱讀並理解風險披露聲明;

(p)             閣下擁有閣下的裝置,或閣下裝置的擁有人已正式授權閣下透過網站及╱或流動應用程式使用該裝置存取閣下的賬戶;

(q)              閣下的裝置位於香港或閣下可合法存取閣下賬戶並使用平台向閣下提供的服務的其他司法管轄區;

(r)              閣下的裝置及閣下透過平台(不論透過流動應用程式及╱或網站)存取閣下賬戶的任何其他電腦系統,均無任何電子或機械故障、數據故障或損壞、電腦病毒、惡意軟件及漏洞;及

(s)              閣下須遵守附錄4中的補充聲明及保證。

19.2        閣下確認並同意,我們將倚賴上述聲明及保證的真實性、正確性及完整性,以評估賬戶及向閣下提供的服務的申請及維護事宜,並處理任何指示。如發生任何導致閣下無法作出上述任何聲明及保證的事項,閣下須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我們,並立即停止使用服務。

19.3        在不影響本協議任何其他規定的原則下,閣下特此證明,閣下為所有賬戶的持有人,且未作為代理、受託人或代名人為或代表其他人士或實體持有閣下賬戶中的資產。閣下承諾,如閣下獲知會導致閣下於本協議中提供的資訊及作出的聲明不正確的任何資訊或情形變更(包括閣下為其稅務居民的司法管轄區),將立即告知我們,並於任何該等情形變更發生後三十(30)日內向我們提供經適當更新的自我證明表格。閣下亦謹此聲明,盡閣下所知及所信,本協議中提供的資訊及作出的聲明均屬真實、正確及完整。

警告:任何人士如在進行自我證明時作出在要項上屬具誤導性、虛假或不正確的陳述,及明知該項陳述在要項上屬具誤導性、虛假或不正確,或罔顧該項陳述是否在要項上屬具誤導性、虛假或不正確,即屬觸犯《稅務條例》第80(2E)條項下的罪行。任何人士犯該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第3級罰款(本條款及細則最後審閱之時為10,000港元)。

 

20.            授權、轉授及服務供應商

 

20.1        我們可利用我們的聯屬公司或任何其他人士(包括代理或第三方承包商)協助我們向閣下提供服務。閣下同意並確認,我們可就所有該等人士向我們提供的服務向其支付任何性質的酬金(不論為費用、佣金、回扣或其他付款),或與其分享我們的費用。我們支付該等酬金並不影響閣下就服務應向我們支付的費用及收費金額。

20.2       我們於本協議下的權力可轉授、外包或分包予該人士,以在正常業務過程中執行有關權力(不論該人士是否位於香港境內或境外)。我們將以合理謹慎態度選擇該人士。然而,除可合理預見且因我們欺詐、疏忽或故意違約所直接導致的任何損失外,我們概不因該人士的作為或不作為而對閣下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擔法律責任或負責。閣下特此授權我們向我們就向閣下提供服務而轉授、外包或分包權力的任何人士提供有關閣下或閣下賬戶的資訊。

20.3        閣下同意且不可撤銷地委任我們作為閣下的受權人並賦予我們全面的權力及權限,在適用法律允許且不與之抵觸的最大範圍內,為及代表閣下行事,以履行本協議的規定,及以閣下名義或以我們自身名義(作為閣下受權人),採取閣下就完成賬戶及服務目的認為有必要或適宜的任何行動及簽署任何文件或文書。

20.4        我們的服務可能允許閣下訪問或被引導至其他第三方網站。我們對該等第三方網站內容概不負責或承擔法律責任。我們對任何該等網站概不負責,且我們概不予以認可。我們概不對閣下所招致或蒙受的與閣下使用或存取該等網站有關的任何損失負責或承擔法律責任。

 

21.           知識產權

 

21.1        閣下確認服務及所有相關軟件均屬我們及╱或第三方供應商的專有財產。閣下不得及不得協助或允許任何其他人士竄改、修改、反編譯、逆向工程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變更,且不得試圖未經授權存取其任何部分。閣下承諾,閣下在獲知任何人士作出任何上述行為後,將立即通知我們。

21.2       閣下將僅就存取平台可能提供的服務,享有使用平台、流動應用程式及╱或網站的非專屬、不可轉讓及臨時性的許可。平台、流動應用程式及網站載列我們擁有的寶貴資料。閣下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修改或竄改平台、流動應用程式或網站。除為存取平台可能提供的服務而使用者外,閣下不得使用平台、流動應用程式或網站。閣下不得複製、出售、轉讓、租賃、分許可或以其他方式將其轉讓予任何第三方,亦不得嘗試對流動應用程式或網站進行反編譯、逆向工程、輸入或編譯。

 

22.           進一步保證

 

22.1       閣下須應我們的要求,立即簽署並交付我們不時要求的文件,並作出我們不時要求的行為,以使我們能夠提供服務、經營賬戶、處理閣下的指示、執行交易,或與實施、執行及強制執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及其所賦予的任何權利相關的其他事項。未能遵守可能導致服務暫停或終止。

22.2        我們可由閣下承擔費用及開支,作出閣下根據本協議應作出但閣下未作出或我們認為閣下未妥善作出的任何事項。

 

23.           修訂

 

23.1        我們可透過向閣下發出書面通知(經由平台、電郵或我們確定的其他方式)修訂本條款及細則的規定。若本協議所載資料發生重大變更,我們可隨時向閣下重新發佈全部或部分規定。經修訂規定將於我們重新發佈當日或通知所指明的生效日期(以較晚者為準)起生效。此外,倘閣下於任何時間要求提供最新條款及細則,我們將免費提供副本。

 

24.            可分割性、部分無效及違法性

 

24.1        若本協議的任何規定於任何時間因任何原因在任何方面為或變為無效、違法或不可強制執行,則本協議其餘規定的有效性、合法性或可強制執行性不會因此以任何方式受到影響或損害(不論於香港還是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

 

25.            轉讓及轉移

 

25.1        本協議乃以CIM及其繼承人、受讓人或承讓人的利益為依歸,儘管CIM或任何此類繼承人、獲准受讓人、獲准承讓人或從任何該等人士取得所有權的任何人士的組織結構因合併、整合或其他原因發生變更,亦當如此。

25.2        我們可隨時全權絕對酌情決定,將我們於本協議下的所有或任何權利、權益、義務及╱或責任(不論為法律還是衡平法上的),全部或部分轉讓、轉移(包括透過約務更替)予任何人士,對上述進行處置、宣告信託、設立產權負擔、進行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而無須徵得閣下或任何其他人士的同意。

25.3        本協議屬閣下個人責任。未經我們事先書面同意,閣下不得轉讓、轉移(不論透過約務更替或其他方式)閣下於本協議下的權利或義務,對該等權利或義務宣告信託、設立產權負擔、進行抵押或以其他方式進行處置。

 

26.            第三方權利

 

26.1        除有明文相反規定外,除閣下與我們外的任何人士概無權根據《第三方條例》強制執行或享有本協議任何規定的利益。任何CIM僱員、我們的聯屬公司、我們或我們聯屬公司的任何高級人員、僱員、代理或僱工或獲彌償人士,均可依據《第三方條例》倚賴本協議中明確賦予該人士權利的任何規定,並可強制執行本協議的該等規定。儘管本協議載有任何條款,撤銷或更改本協議無須取得非本協議訂約方的任何人士的同意。

 

27.            無棄權

 

27.1        我們未能或延遲行使本協議下的任何權力、權利或補救,均不構成對該項權力、權利或補救的棄權;我們對任何此類權力、權利或補救的任何單一或部分行使,亦無法豁除對該項權力、權利或補救的任何其他或進一步行使,或對任何其他權力、權利或補救的行使。本協議規定的補救可累積,且無法排除適用法律或其他規定提供的任何補救。

27.2        在不限制前述規定的原則下,我們對違反本協議的棄權,均不得視為對閣下後續違反本協議的棄權。

 

28.           管轄法律及糾紛解決

 

28.1        本協議應受香港法律管轄並據此詮釋。

28.2        在閣下有權根據金融爭議解決計劃解決任何投訴的前提下,閣下同意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法律訴訟或程序,均可於香港法院提出,且閣下不可撤銷地接受該等法院的非專屬司法管轄權。閣下特此放棄基於管轄地、不方便法院或類似理由提出任何異議。

28.3       閣下同意,送達的任何法律程序文件(包括任何令狀、傳票、命令、判決或其他文件)如註明閣下或法律程序代理為收件人,並留置於或透過郵遞送至我們最後所知的閣下或該法律程序代理的地址,即視為已妥善及充分送達予閣下。前述規定並不限制我們在任何司法管轄區以法律允許的任何其他方式向閣下送達法律程序文件的權利。

 

29.           雜項

 

29.1        本協議構成閣下與我們之間的完整協議。本協議取代閣下與我們之間的所有先前安排,及任何此類先前安排或協議均已及不再具效力。

29.2        本協議不得被解釋為在閣下(一方)與我們(另一方)之間建立任何合夥關係,且除適用法律要求外,根據本協議提供服務並不構成我們成為受託人,我們概不對我們就賬戶或所提供的任何服務而持有或收到的任何資產、款項或財產承擔任何信託或其他義務,惟本協議載列的義務除外。

29.3        時間對閣下履行於本協議項下的義務至關重要,惟我們可給予閣下寬限期或其他寬容措施,但此舉不會以任何方式損害或影響我們針對閣下的權利。

 

30.            披露資料

 

30.1        在適用法律允許且不與之抵觸的最大範圍內,且在不與《操守準則》下適用於我們的義務相抵觸的原則下,本協議的任何規定不會令CIM有任何責任向閣下披露我們在為任何其他人士以任何身份行事的過程中可能獲悉的任何資料,亦無任何義務在向其他客戶提供涉及任何基金權益的任何資料之前或同時向閣下提供該等資料。

30.2        我們獲授權對閣下進行信貸查詢,以(其中包括)核實閣下所提供的資料,並確定閣下的財務狀況及投資目標。儘管閣下無義務向我們提供該等資料,但閣下確認,未能提供該等資料,可能導致我們無法為閣下提供閣下要求的服務。

30.3       我們須對與賬戶及服務有關的所有事宜予以保密,惟閣下特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我們,無需進一步通知閣下或徵得閣下的同意,即可向CIM集團成員公司、CIM僱員、基金各方及(如適用)基金的相關基金及該等相關基金的普通合夥人、經理人、顧問、保管人、發行人、管理人、代表及代理,以及他們的任何代理、受讓人、分包商、實際或潛在的繼承人或任何顧問、業務合作夥伴或就我們的業務向我們提供任何種類的服務的其他人士(「承讓人」,在各情況下,不論該等人士是否位於香港境內或境外)披露任何關於閣下(包括任何個人資料(如適用))、賬戶(包括其項下的交易)、服務及本協議的資料。此外,閣下特此不可撤銷地授權,無須進一步通知閣下或徵得閣下的同意,我們及根據本條款獲披露的任何人士,亦可作出任何適用法律(包括但不限於對香港境內或境外的任何承讓人具有約束力或適用的任何適用法律,例如有關自動交換金融賬戶資料(「AEOI」)的任何適用法律)規定的披露或根據適用法律作出披露。根據實施AEOI及美國《海外賬戶稅收合規法案》(「FATCA」)的法律、法規及國際協議,金融機構須識別身為須申報外國稅務居民的賬戶持有人(包括特定保單擁有人及受益人)及若干實體保單持有人的控制人,並向金融機構營運所在地的當地稅務機關,或直接向美國國稅局申報其個人資料。若提交予當地稅務機關,該當地稅務機關可定期將該資料提供予須申報外國稅務居民的稅務居籍國家的稅務機關。在不限制本條款一般性的原則下,CIM及╱或任何承讓人將使用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地址、稅務居籍司法管轄區、在該司法管轄區的稅務識別號碼、賬戶結餘及收入資料)以履行其有關AEOI及FATCA的義務。CIM及╱或任何承讓人可將有關閣下、賬戶(包括其項下的交易)、服務及本協議的任何資料傳送予香港稅務局或任何其他相關境內或境外稅務機關,以轉交予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稅務機關。CIM及╱或任何承讓人可根據適用法律規定將任何個人資料傳送至美國國稅局。除AEOI及FATCA外,CIM及╱或任何承讓人可能須根據任何其他適用法律使用閣下提供的任何資料並作出有關披露。在適用法律允許且不與之抵觸的最大範圍內,閣下不得要求我們及根據本第30.3條向其進行披露的任何人士(包括為合理履行或遵守CIM及╱或任何承讓人根據任何適用法律所承擔任何義務而進行的任何披露)對有關披露引致的任何損失或任何其他後果承擔法律責任,且閣下須應要求彌償我們及我們的任何代理、承讓人及其代理因遵守此類披露要求而招致的所有成本及開支(如有)。

30.4        使用任何個人資料亦須符合https://www.chubbwealth.com/hk-zh/privacypolicy.html所載的我們的私隱通知。閣下接受並同意遵守我們私隱通知的條款。亦請參閱http://www.chubbwealth.com/hk-zh/termsofuse.html所載的我們的使用條款。

30.5        閣下明白,我們擬將閣下的個人資料用於直接營銷,但根據私隱通知,未經閣下同意我們不得如此行事。相關同意可透過本協議取得,閣下確認閣下目前的選擇未有變動,且閣下提供的所有資料均將根據該選擇進行使用。閣下明白,如閣下希望變更目前的選擇,可隨時根據私隱通知進行變更。

30.6        倘閣下向我們提供其他人士的任何個人資料,閣下承諾、聲明及保證,已取得該人士的同意(如適用法律有所要求),以根據私隱通知的條款收集、處理、使用及披露該人士的個人資料。

30.7        閣下進一步同意,我們可在私隱通知的條款及任何適用法律的規限下:

(a)             向其他組織、機構或其他人士核實、提供及收集有關閣下的資料;

(b)              將資料轉移至香港境外;及

(c)              進行匹配程序及╱或將閣下的資料與我們已取得的任何資料進行比對,並最終將結果用於採取任何行動(包括可能對閣下利益不利的行動)。

30.8        我們在本第30條項下的權利,應視為附加於我們在適用法律項下可能擁有的任何其他權利,且不影響該等權利,及本協議的任何規定均不得限制任何該等其他權利。

30.9        儘管閣下或我們終止本協議或關閉閣下的賬戶,本第30條仍繼續適用。

 

附錄1

 

風險披露聲明

 

1.               一般事項

 

1.1           我們特此提醒閣下注意並邀請閣下仔細閱讀以下風險披露聲明,及根據自身的意願提出疑問並尋求獨立意見。如閣下希望收取中文版的風險披露聲明,請與我們聯絡。若英文版與中文版之間有任何衝突,以英文版為準。如閣下有任何疑問,請聯絡我們的客戶服務。

1.2           本風險披露聲明並未且並非旨在完整列示與提供的任何投資、交易或服務、閣下的投資決定或參與任何有關交易或服務的決定相關的所有風險及考慮因素。

1.3           閣下須知悉投資可能涉及較高的損失風險。鑒於相關風險,閣下應僅在了解投資及閣下正訂立的合約(及合約關係)的性質,以及自身的風險承受程度後,進行投資、進行相關交易或使用相關服務。

1.4           閣下在投資、進行交易或使用服務之前,應審慎考慮閣下自身狀況,並在閣下認為必要及適宜的範圍內,諮詢閣下自身的法律、監管、稅務、財務及╱或會計顧問或其他專業顧問。

 

2.               風險披露

 

2.1           與大多數交易相關的風險

 

投資風險

 

任何投資均面臨價格波動,此類波動既帶來機會亦伴隨風險。若干示例如下:

(i)                       若市況不利於閣下的持倉,閣下可能蒙受重大損失。

(ii)                    閣下可能難以或無法將閣下的基金投資平倉或清算。

(iii)                  閣下的持倉可能在虧損時平倉或清算,及閣下將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赤字。

(iv)                  市場中斷、無力償債及任何適用法律的變動等事件可能導致對閣下的基金投資進行調整。此類調整可能導致閣下的應收款項全數損失或減少。

(v)                    任何投資表現(尤其是場外交易)可能受複雜且相互關聯的政治、經濟、金融及其他因素影響。此外,過往表現不代表未來結果。

(vi)                  閣下將面臨許多不同的風險,包括(但不限於)發行人的信貸及無力償債風險、利率風險、市場風險或外匯風險。

(vii)                部分投資(特別是結構性產品、非傳統基金及私募股權)具有較長的到期期限或鎖定期。若閣下提前終止或退保,可能須支付高額罰金或收費。若閣下於到期日前或鎖定期內贖回,可能蒙受投資金額或初始投資金額的重大損失,或閣下所得款項可能大幅低於閣下的投資金額。

 

流動性風險

 

若干工具(尤其是結構性票據或債券)可能無法快速變現或銷售。此類工具可能缺乏或僅有有限的次級市場,且無法確保市場交易者願意交易此類工具。即使存在市場,次級市場現行價格與投資者支付的購買價格之間可能存在顯著差異。閣下可能需無限期持有此類工具。

短期投資的流動性風險降低,而到期期限較長的投資或與新興市場掛鉤或信貸評級較低的投資則升高。價格劇烈波動及市況動盪亦可能導致流動性意外驟減。在特定時間或特定市況下,可能難以甚至無法平倉,評估價值或釐定公平價格。

 

交易對手及發行人風險

 

我們為閣下進行的交易結算,將倚賴相關交易對手及經紀商履行其義務。若該等交易對手或經紀商無力償債或違約,可能導致閣下的持倉在未經閣下同意的情況下遭清算或平倉。若閣下購買債務工具(如票據或債券),將面對該債務工具發行人以及債務工具投資的相關資產發行人,以及該債務工具所涉及的衍生工具的發行人的信貸風險。還款能力可能會受任何干預情況(如政府行動或對發行人或該工具的計值貨幣施加的法定制止令)所影響。信貸評級機構給予的信貸評級無法保證發行人的信譽。

 

集中風險

 

閣下應避免對任何單一投資類型進行過度投資(按佔整體投資組合的比例計),以避免閣下投資組合過度暴露於任何特定投資風險。

 

存放的現金及財產

 

如果閣下為在境內或境外進行的交易存放款項或其他財產,閣下應自行了解該等款項或財產可獲得的保障,特別是在有關商號無力償債或破產時的保障。閣下可追討款項或財產的範圍,可能須受具體法例或地方規則規限。在若干司法管轄區,有關款項或財產如有不足之數,則已具體認定歸閣下所有的財產可能會按比例分配予其他債權人。

 

2.2           投資基金的風險

 

基金價格波動不定,有時會大幅波動。價格可升亦可跌,甚至可能變得毫無價值。投資基金可能招致虧損而非獲得利潤。

任何基金的過往表現未必代表未來結果。

根據基金文件的規定,部分基金可能具有有限的流動性,且僅能在受限的時間內贖回(如每月、每季甚或僅每年一次)。同樣的,投資者僅可在特定時間投資該等基金。部分基金可能設有較長贖回通知期及較長鎖定期(期內投資者須將其資金留存於基金)。

部分基金權益可能無次級市場。權益轉讓面臨限制。若基金經理認定轉讓可能導致基金面臨不利法律或稅務後果,可能拒絕轉讓請求。

基金買賣訂單結算時可能發生延遲,並導致不利的價格。概不保證投資者將可強制執行其權利。

部分基金可能投資衍生工具,此類工具可能涉及額外風險。例如,若對此類工具使用槓桿,可能導致波動性加劇。部分基金為達成投資目標,可能廣泛使用衍生工具(包括較複雜的衍生工具或策略),此舉可能引致額外風險,表現漲幅或跌幅可能超出基金本應有的水平。在不利情況下,基金使用衍生工具可能無效,並可能蒙受重大損失。使用衍生工具可能產生槓桿、流動性、交易對手及估值風險。

 

2.3           在香港境外收取或持有客戶資產的風險

 

我們在香港境外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受相關海外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法律所規管,該等法律可能有別於《證券及期貨條例》及據此制定的規則。因此,該等客戶資產可能不會享有《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客戶款項)規則》(香港法例第571I章)及《證券及期貨(客戶證券)規則》(香港法例第571H章)所賦予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的同等保障。

 

2.4           於其他司法管轄區交易

 

於香港以外司法管轄區(「境外司法管轄區」)交易可能使閣下面臨額外風險。該等境外司法管轄區可能受提供不同或較低投資者保障的監管制度規限。投資於境外司法管轄區的價值或所得收益,可能較投資於香港波動性更大及流動性更低,並可能因匯率、境外稅務實務、境外法律法規、政府政策及當地及╱或國際政治環境變動而受到不利影響。

閣下在投資基金或進行交易之前,應查詢與閣下的特定交易相關的任何規則以及該投資的性質或風險。閣下當地的監管機關將無法強制執行閣下訂立或執行交易所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監管機關的規則。閣下有責任在投資或進行交易之前,查詢並確保閣下已獲知閣下本土司法管轄區及其他相關司法管轄區可用的救濟類型的詳情。此外,非居民、匯回資本投資及利潤可能受到限制,並可能存在預扣稅或其他形式的稅務。

閣下僅應在了解任何境外司法管轄區的交易或投資性質及自身風險承受程度後,於有關境外司法管轄區進行交易或投資。具體而言,於境外司法管轄區投資或交易可能不受香港監管機關規管,且可能無法受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設立的投資者賠償基金保障。此外,由境外司法管轄區的相關政府或監管機關實施的外匯管制、債務展期或其他規則及法規,可能減少、延遲或阻礙追回所投資金以及任何利潤或收益。閣下在作出決定前,應審慎考慮自身情況,並在閣下認為適當的情況下尋求獨立專業建議。

對於閣下的款項、證券及╱或任何其他資產由任何境外司法管轄區的任何銀行、交易所、保管人、結算所、經紀商、代理、中介人或任何其他機構(「境外機構」)持有的交易而言,如該等境外機構無力償債,則適用的法律及監管制度可能有別於香港。在此類情況下,閣下的款項、證券及╱或任何其他資產受到的待遇可能有別於在香港持有閣下的款項、證券及╱或任何其他資產時本應適用的待遇。我們不會對因任何此類境外機構無力償債、其作為或不作為所引致或與之相關的任何損失、損害、責任、成本、索償或開支承擔法律責任。

倘任何境外機構無力償債,可用於滿足閣下作為債權人所提出的索償的款項、證券及╱或資產存在短缺風險,且閣下由境外機構持有的任何款項、證券及╱或資產可能受以境外機構為受益人的抵押權益、留置權或抵銷權規限。

閣下應審慎考慮自身情況,並在必要時尋求專業意見。在考慮是否進行交易或授權他人為閣下進行交易時,閣下應了解以下事項:

 

監管制度差異

 

(i)                     境外司法管轄區的交易可能受不同法規規管。例如,託管銀行或保管人保管所持證券及款項的規則可能存在差異。此類差異可能影響為確保適當隔離及保管境外所持閣下投資產品或款項而設有的保障水平。若保管人出現信貸問題或倒閉,則亦存在閣下的投資產品或款項不受保障的風險。境外司法管轄區的交易交收及結算週期亦可能不同。上述因素可能影響閣下獲取的有關交易價格的資料,以及於境外司法管轄區結算交易的時間。

(ii)                    於境外司法管轄區的交易可能受制於提供與香港不同的投資者保障的規則。閣下在開始交易之前,應充分了解閣下於香港及其他相關司法管轄區可用的補救類型(如有)。

 

法律體系差異

 

(iii)                  在若干國家,可能尚未建立成熟法律體系所採用的法律概念,或有關概念尚待法院檢驗。這將造成更加難以準確預測司法程序的結果,甚至難以預測成功索償後可能獲判的損害賠償金額。

(iv)                  證監會將無法強制執行閣下執行交易所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監管機關的規則。

(v)                    若干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可能禁止或限制將資金匯出該等司法管轄區,包括投資於該等國家產生的資本、撤資所得款項、利潤、股息及利息。因此,無法保證閣下所投資的基金及投資產生的資金能夠匯出。

(vi)                 若干司法管轄區亦可能限制外國投資者可交易的投資產品金額或類型。這可能影響閣下所投資的投資產品的流動性及價格。

 

涉及不同的成本

 

(vii)                如需將以外幣計值的投資產品的計值貨幣兌換為其他貨幣,閣下對有關投資產品的投資回報將受到匯率波動影響,或者可能受到外匯管制的影響。

 

政治、經濟及社會發展

 

(viii)              境外司法管轄區的交易受該境外司法管轄區的政治、經濟及社會發展影響,此類發展可能存在不確定性,並可能增加投資風險。

 

2.5           貨幣風險

 

相關資產可能包括以外幣計值的合約交易。如需將合約計值貨幣兌換為其他貨幣,此類交易(無論於閣下本土司法管轄區或其他司法管轄區交易)的利潤或虧損將受匯率波動影響。相關機關實施的外匯管制亦可能對適用匯率產生不利影響,導致收到的本金減少。

 

2.6           授權存放閣下證券抵押品的風險

 

倘閣下向我們授權存放閣下的證券抵押品,以作為解除我們在交收上的義務和清償我們在交收上的法律責任的抵押品,則面臨風險。

倘閣下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由我們在香港收取或持有,則上述安排僅在閣下透過向我們給予《證券及期貨(客戶款項)規則》(附錄2)項下的常設授權,及╱或《證券及期貨(客戶證券)規則》(附錄3)項下的常設授權而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方獲允許。此外,除非閣下屬專業投資者,否則閣下的授權須註明有效期,且該期限不得超過十二(12)個月。若閣下屬專業投資者,則該等限制不適用。

此外,倘若我們於授權到期前至少十四(14)個營業日向閣下發出提醒函,而閣下未於閣下的現行授權到期日前對有關視同續期提出異議,則閣下的授權可被視為續期(即無需閣下書面同意)。

任何法律並未要求閣下簽署此類授權。但我們可能要求閣下提供授權,例如以便閣下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可存放於第三方作為抵押品。我們應向閣下說明各項此類授權的用途。

若閣下簽署其中一項此類授權,且閣下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存放於第三方,則該等第三方將對閣下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享有留置權或押記權。儘管我們對根據閣下的授權存放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負責,但如我們違約,可能導致閣下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出現損失。

 

2.7           投資人民幣產品的風險

 

人民幣目前在香港不能自由兌換,且面臨外匯管制及限制(例如,中國政府對人民幣與外幣之間的兌換進行規管)。透過香港銀行兌換人民幣面臨若干限制,且兌換可能涉及多重貨幣兌換成本。具體而言,香港個人兌換人民幣面臨每日限額。如個人投資者擬將另一種貨幣兌換為人民幣╱將人民幣兌換為另一種貨幣的金額超出該每日限額,則應預留足夠時間進行兌換。

對於相關投資並非人民幣計值的人民幣產品,此類產品在進行投資及清算投資時將涉及多重貨幣兌換成本,且在出售資產以滿足贖回請求及其他資金需求時,面臨人民幣匯率波動及買賣價差。對於相關投資中大部分並非以人民幣計值的人民幣產品而言,贖回時可能無法全額收取人民幣款項。如發行人因適用於該貨幣的外匯管制及限制,未能及時獲取足夠的人民幣款項,即會出現此情況。

人民幣兌其他貨幣的價值可能受多重因素影響且可能大幅波動,如人民幣兌換為投資者的本土貨幣,可能對投資回報造成不利影響。概不保證人民幣不會貶值。

人民幣產品的流動性可能因人民幣在中國境外的可用性有限,以及有關兌換人民幣的外匯管制及限制而受到不利影響。具體而言,人民幣相關產品的二級市場可能尚未發展完善,閣下可能無法找到買家,或售價可能遠低於閣下的投資金額,從而蒙受重大損失。

人民幣產品面臨投資風險,且可能無法保本,即產品所投資或參照的資產可跌亦可升,會導致產品產生收益或虧損。這意味著即使人民幣升值,閣下仍可能蒙受損失。

人民幣產品面臨發行人的信貸風險及無力償債風險。

 

2.8           新興市場

 

由於經濟體不斷發展的性質及投資者可用的監管╱保障措施不足,在新興市場進行投資或交易面臨較高的風險。新興市場的政治、經濟及外交政策變化,可能比成熟市場產生更大的影響。外國投資者的盈利前景可能因國家風險而劇烈波動,例如政府以外匯管制法或利潤匯回限制形式進行的市場干預,或自然災害、商品價格及/或匯率波動以及政治動盪等其他事件。

新興市場往往倚賴商品價格趨勢,且從不利經濟事件中復甦的速度往往較慢,因此市場相對波動性更為劇烈。

新興市場可能採用不同的結算或交收程序。標準化結算法規的缺失亦可能阻礙閣下按偏好的時間或價格進行交易。閣下請注意,對閣下權利的監管監督與法律保障,可能與更成熟或透明的金融體系存在差距。

如閣下投資於新興市場或進行涉及新興市場的交易,閣下確認,閣下已評估所涉及的風險(包括但不限於主權風險、發行人風險、價格風險、政治風險及流動性風險),且我們未就任何發行人的信譽或表現作出任何陳述或保證。閣下應自行評估並調查相關發行人的信譽及表現。閣下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應在閣下認為必要及適宜的範圍內諮詢閣下自身的法律、監管、稅務、財務及╱或會計顧問或其他專業顧問。

 

2.9           網絡安全風險

 

網絡攻擊、中斷、故障、安全漏洞及數據遭駭客攻擊對所有企業構成日益嚴重的威脅,並可能對我們的資訊及技術系統造成不利影響。電腦病毒及其他惡意代碼形式的攻擊、網絡故障、電腦及通訊故障、未經授權人士入侵及安全漏洞、相關專業人士或服務供應商的使用錯誤或瀆職、電力、通訊或其他服務中斷,以及火災、龍捲風、水災、颶風、地震或恐怖主義事件等災難事件,均屬可能的網絡安全風險,可能會損害我們的營運,並可能導致閣下蒙受損失及損害。

儘管我們將就資訊及技術系統的系統管控、可靠性、安全性及容量採取合理措施,但閣下理解並接受使用平台及服務的風險。使用平台及/或服務時,閣下須採取所有合理的安全措施及預防手段,包括遵守我們不時向閣下提供的任何安全相關政策、指引及程序。閣下對確保所有登入憑證的安全性與保密性承擔全部責任,並將對任何意外、蓄意或無意使用或披露任何登入憑證負責及承擔法律責任。

 

附錄2

 

《證券及期貨(客戶款項)規則》(香港法例第571I章) 項下的常設授權(「客戶款項常設授權」)

1.               一般事項

 

1.1            本客戶款項常設授權涵蓋現時或今後由我們或我們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委聘的第三方金融機構於一個或多個獨立或客戶賬戶中代表閣下持有或收到的款項(包括因持有不屬於我們的款項而可能產生的任何利息)(「客戶款項」)。

1.2            除非另行界定,否則本客戶款項常設授權所用的所有術語,均與條款及細則所載者具有相同含義。

1.3            鑒於我們同意根據本協議向閣下提供或繼續提供服務,閣下授權我們:

(a)                     合併或整合我們或CIM集團成員公司維護的任何性質的任何或所有獨立賬戶(不論為單獨還是與他人士共同維護),且我們可:

(i)               將任何金額的客戶款項轉入該等獨立賬戶及/或於該等獨立賬戶之間轉移,以履行;

(ii)              抵銷或轉移任何金額的客戶款項以履行;

(iii)             將任何金額的客戶款項轉移至香港或境外任何結算公司或金融機構的客戶賬戶以履行;或

(iv)       將閣下的款項兌換為任何其他貨幣以履行;

閣下對我們及/或任何CIM集團成員公司所負的義務或責任,不論該等義務及責任屬實際或或有、主要或附屬、有擔保或無擔保、共同或個別的義務或責任;

(b)       將任何金額的客戶款項存入我們或任何CIM集團成員公司於任何時間維護的獨立賬戶,或於該等賬戶之間相互轉移任何金額的客戶款項;及

(c)        從我們或任何CIM集團成員公司於任何時間維護的任何或所有獨立賬戶中,扣除為清償閣下於閣下(作為一方)與我們及/或任何CIM集團成員公司(作為另一方)之間訂立的任何協議及/或文件下或根據該等協議及/或文件的債務所需的客戶款項金額。

 

2.               關於客戶款項常設授權的確認

 

2.1            閣下亦同意並確認:

 

(a)                      閣下授予的客戶款項常設授權,不會損害我們可能享有的與處理獨立賬戶內的客戶款項有關的任何其他權限或權利;及

(b)                      我們可隨時及不時依據我們的全權絕對酌情權,進行客戶款項常設授權所提述的任何、多項或全部行為,而無須進一步通知閣下或獲得閣下的進一步確認及/或指示。

2.2           本客戶款項常設授權的有效期不超過自本授權日期起計十二(12)個月,並將於每年12月31日到期。

2.3           閣下可透過以客戶服務為收件人寄送至我們的地址(香港灣仔港灣道18號中環廣場4801室)或我們為此目的書面通知閣下的其他地址,向我們發出書面通知,撤銷本客戶款項常設授權。該通知將於我們實際收到該通知之日起計十四(14)個營業日期滿後生效。

2.4           閣下理解,倘若我們於本授權到期日前至少十四(14)個營業日向閣下發出書面提醒函,而閣下未於有關到期日前對有關視同續期提出異議,則本客戶款項常設授權將被視為持續續期(無需閣下書面同意)。

2.5           閣下特此同意就我們因根據本客戶款項常設授權作出或開展的任何行為、轉讓及/或交易,而可能招致、蒙受及/或承擔的任何性質的所有及任何損失、損害賠償、利息、成本、開支、訴訟、索求、索償及/或法律程序,向我們作出彌償並使我們受到彌償。

2.6           閣下確認,閣下已理解並同意本客戶款項常設授權的內容。

 

附錄3

 

《證券及期貨(客戶證券)規則》(香港法例第571H章) 項下的常設授權(「客戶證券常設授權」)

 

1.               一般事項

 

1.1                   本客戶證券常設授權涵蓋現時或今後代表閣下收取或持有的證券(「客戶證券」)。

1.2                   除非另行界定,否則本客戶證券常設授權所用的所有術語,均與條款及細則所載者具有相同含義。

1.3                   鑒於我們同意根據本協議向閣下提供或繼續提供服務,閣下授權我們:

(a)                   根據我們可能同意的條款但在適用法律的規限下,將閣下的客戶證券存放於或轉移至任何保管人(不論位於香港或其他地方)處,或於該等保管人之間轉移;及

(b)                    根據我們可能同意的條款但在適用法律的規限下,將閣下的任何客戶證券登記或重新登記於我們或我們委任或同意的任何代名人(不論位於香港或其他地方)名下,或取消任何該等登記。

 

2.               關於客戶證券常設授權的確認

 

2.1                   閣下亦同意並確認:

 

(a)                    閣下授予的客戶證券常設授權,不會損害我們可能享有的與處理獨立賬戶內的客戶證券有關的其他權限或權利,亦不會損害我們為清償閣下或代表閣下欠付我們或第三方的任何責任,而處置或啟動處置閣下證券的權利;

(b)                    我們可隨時及不時依據我們的全權絕對酌情權,進行客戶證券常設授權所提述的任何、多項或全部行為,而無須進一步通知閣下或獲得閣下的進一步確認及/或指示;及

(c)                    第三方可能對閣下的客戶證券享有權利,我們必須先滿足該等權利,方能將閣下的客戶證券歸還予閣下。

2.2                  本客戶證券常設授權的有效期不超過自本授權日期起計十二(12)個月,並將於每年12月31日到期。

2.3                  閣下可透過以客戶服務為收件人寄送至我們的地址(香港灣仔港灣道18號中環廣場4801室)或我們為此目的書面通知閣下的其他地址,向我們發出書面通知,撤銷本客戶證券常設授權。該通知將於我們實際收到該通知之日起計十四(14)個營業日期滿後生效。

2.4                  閣下理解,倘若我們於本授權到期日前至少十四(14)個營業日向閣下發出書面提醒函,而閣下未於有關到期日前對有關視同續期提出異議,則本客戶證券常設授權將被視為持續續期(無需閣下書面同意)。

2.5                  閣下特此同意就我們因根據本客戶證券常設授權作出或開展的任何行為、轉讓及/或交易,而可能招致、蒙受及/或承擔的任何性質的所有及任何損失、損害賠償、利息、成本、開支、訴訟、索求、索償及/或法律程序,向我們作出彌償並使我們受到彌償。

2.6                  閣下確認,閣下已理解並同意本客戶證券常設授權的內容。

 

附錄4

 

補充聲明及保證

 

除條款及細則外,閣下進一步向我們保證及聲明如下:

 

1.           閣下同意向我們提供個人資料,以便我們向保管銀行披露、分享及轉移該等資料,以促進透過香港金融管理局的「轉數快」使用電子直接扣賬授權服務。

2.           閣下同意協助我們遵守適用於基金分銷及銷售的適用法律(不論直接還是間接)。

3.           若相關基金文件存在任何限制,閣下同意自身並非基金文件所載的禁止人士(例如有關美國人士的限制等),且同意不會向該等人士提供或分銷基金。

4.           閣下同意確保我們可對賄賂行為採取零容忍政策。

5.           閣下同意並承諾不會從事任何延遲交易或市場擇時操作,此類行為通常會損害其他投資者的權益且違反投資者平等原則。

6.           閣下同意並向我們承諾遵守現行稅務義務,這些義務於任何時間可能適用於我們或在FATCA與AEOI均適用的相關地區內營銷基金的金融機構(不論直接還是間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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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要約、招攬或銷售任何投資建議或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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