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事項
1.1 我們特此提醒閣下注意並邀請閣下仔細閱讀以下風險披露聲明,及根據自身的意願提出疑問並尋求獨立意見。如閣下希望收取中文版的風險披露聲明,請與我們聯絡。若英文版與中文版之間有任何衝突,以英文版為準。如閣下有任何疑問,請聯絡我們的客戶服務。
1.2 本風險披露聲明並未且並非旨在完整列示與提供的任何投資、交易或服務、閣下的投資決定或參與任何有關交易或服務的決定相關的所有風險及考慮因素。
1.3 閣下須知悉投資可能涉及較高的損失風險。鑒於相關風險,閣下應僅在了解投資及閣下正訂立的合約(及合約關係)的性質,以及自身的風險承受程度後,進行投資、進行相關交易或使用相關服務。
1.4 閣下在投資、進行交易或使用服務之前,應審慎考慮閣下自身狀況,並在閣下認為必要及適宜的範圍內,諮詢閣下自身的法律、監管、稅務、財務及╱或會計顧問或其他專業顧問。
2. 風險披露
2.1 與大多數交易相關的風險
投資風險
任何投資均面臨價格波動,此類波動既帶來機會亦伴隨風險。若干示例如下:
(i) 若市況不利於閣下的持倉,閣下可能蒙受重大損失。
(ii) 閣下可能難以或無法將閣下的基金投資平倉或清算。
(iii) 閣下的持倉可能在虧損時平倉或清算,及閣下將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赤字。
(iv) 市場中斷、無力償債及任何適用法律的變動等事件可能導致對閣下的基金投資進行調整。此類調整可能導致閣下的應收款項全數損失或減少。
(v) 任何投資表現(尤其是場外交易)可能受複雜且相互關聯的政治、經濟、金融及其他因素影響。此外,過往表現不代表未來結果。
(vi) 閣下將面臨許多不同的風險,包括(但不限於)發行人的信貸及無力償債風險、利率風險、市場風險或外匯風險。
(vii) 部分投資(特別是結構性產品、非傳統基金及私募股權)具有較長的到期期限或鎖定期。若閣下提前終止或退保,可能須支付高額罰金或收費。若閣下於到期日前或鎖定期內贖回,可能蒙受投資金額或初始投資金額的重大損失,或閣下所得款項可能大幅低於閣下的投資金額。
流動性風險
若干工具(尤其是結構性票據或債券)可能無法快速變現或銷售。此類工具可能缺乏或僅有有限的次級市場,且無法確保市場交易者願意交易此類工具。即使存在市場,次級市場現行價格與投資者支付的購買價格之間可能存在顯著差異。閣下可能需無限期持有此類工具。
短期投資的流動性風險降低,而到期期限較長的投資或與新興市場掛鉤或信貸評級較低的投資則升高。價格劇烈波動及市況動盪亦可能導致流動性意外驟減。在特定時間或特定市況下,可能難以甚至無法平倉,評估價值或釐定公平價格。
交易對手及發行人風險
我們為閣下進行的交易結算,將倚賴相關交易對手及經紀商履行其義務。若該等交易對手或經紀商無力償債或違約,可能導致閣下的持倉在未經閣下同意的情況下遭清算或平倉。若閣下購買債務工具(如票據或債券),將面對該債務工具發行人以及債務工具投資的相關資產發行人,以及該債務工具所涉及的衍生工具的發行人的信貸風險。還款能力可能會受任何干預情況(如政府行動或對發行人或該工具的計值貨幣施加的法定制止令)所影響。信貸評級機構給予的信貸評級無法保證發行人的信譽。
集中風險
閣下應避免對任何單一投資類型進行過度投資(按佔整體投資組合的比例計),以避免閣下投資組合過度暴露於任何特定投資風險。
存放的現金及財產
如果閣下為在境內或境外進行的交易存放款項或其他財產,閣下應自行了解該等款項或財產可獲得的保障,特別是在有關商號無力償債或破產時的保障。閣下可追討款項或財產的範圍,可能須受具體法例或地方規則規限。在若干司法管轄區,有關款項或財產如有不足之數,則已具體認定歸閣下所有的財產可能會按比例分配予其他債權人。
2.2 投資基金的風險
基金價格波動不定,有時會大幅波動。價格可升亦可跌,甚至可能變得毫無價值。投資基金可能招致虧損而非獲得利潤。
任何基金的過往表現未必代表未來結果。
根據基金文件的規定,部分基金可能具有有限的流動性,且僅能在受限的時間內贖回(如每月、每季甚或僅每年一次)。同樣的,投資者僅可在特定時間投資該等基金。部分基金可能設有較長贖回通知期及較長鎖定期(期內投資者須將其資金留存於基金)。
部分基金權益可能無次級市場。權益轉讓面臨限制。若基金經理認定轉讓可能導致基金面臨不利法律或稅務後果,可能拒絕轉讓請求。
基金買賣訂單結算時可能發生延遲,並導致不利的價格。概不保證投資者將可強制執行其權利。
部分基金可能投資衍生工具,此類工具可能涉及額外風險。例如,若對此類工具使用槓桿,可能導致波動性加劇。部分基金為達成投資目標,可能廣泛使用衍生工具(包括較複雜的衍生工具或策略),此舉可能引致額外風險,表現漲幅或跌幅可能超出基金本應有的水平。在不利情況下,基金使用衍生工具可能無效,並可能蒙受重大損失。使用衍生工具可能產生槓桿、流動性、交易對手及估值風險。
2.3 在香港境外收取或持有客戶資產的風險
我們在香港境外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受相關海外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法律所規管,該等法律可能有別於《證券及期貨條例》及據此制定的規則。因此,該等客戶資產可能不會享有《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客戶款項)規則》(香港法例第571I章)及《證券及期貨(客戶證券)規則》(香港法例第571H章)所賦予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的同等保障。
2.4 於其他司法管轄區交易
於香港以外司法管轄區(「境外司法管轄區」)交易可能使閣下面臨額外風險。該等境外司法管轄區可能受提供不同或較低投資者保障的監管制度規限。投資於境外司法管轄區的價值或所得收益,可能較投資於香港波動性更大及流動性更低,並可能因匯率、境外稅務實務、境外法律法規、政府政策及當地及╱或國際政治環境變動而受到不利影響。
閣下在投資基金或進行交易之前,應查詢與閣下的特定交易相關的任何規則以及該投資的性質或風險。閣下當地的監管機關將無法強制執行閣下訂立或執行交易所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監管機關的規則。閣下有責任在投資或進行交易之前,查詢並確保閣下已獲知閣下本土司法管轄區及其他相關司法管轄區可用的救濟類型的詳情。此外,非居民、匯回資本投資及利潤可能受到限制,並可能存在預扣稅或其他形式的稅務。
閣下僅應在了解任何境外司法管轄區的交易或投資性質及自身風險承受程度後,於有關境外司法管轄區進行交易或投資。具體而言,於境外司法管轄區投資或交易可能不受香港監管機關規管,且可能無法受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設立的投資者賠償基金保障。此外,由境外司法管轄區的相關政府或監管機關實施的外匯管制、債務展期或其他規則及法規,可能減少、延遲或阻礙追回所投資金以及任何利潤或收益。閣下在作出決定前,應審慎考慮自身情況,並在閣下認為適當的情況下尋求獨立專業建議。
對於閣下的款項、證券及╱或任何其他資產由任何境外司法管轄區的任何銀行、交易所、保管人、結算所、經紀商、代理、中介人或任何其他機構(「境外機構」)持有的交易而言,如該等境外機構無力償債,則適用的法律及監管制度可能有別於香港。在此類情況下,閣下的款項、證券及╱或任何其他資產受到的待遇可能有別於在香港持有閣下的款項、證券及╱或任何其他資產時本應適用的待遇。我們不會對因任何此類境外機構無力償債、其作為或不作為所引致或與之相關的任何損失、損害、責任、成本、索償或開支承擔法律責任。
倘任何境外機構無力償債,可用於滿足閣下作為債權人所提出的索償的款項、證券及╱或資產存在短缺風險,且閣下由境外機構持有的任何款項、證券及╱或資產可能受以境外機構為受益人的抵押權益、留置權或抵銷權規限。
閣下應審慎考慮自身情況,並在必要時尋求專業意見。在考慮是否進行交易或授權他人為閣下進行交易時,閣下應了解以下事項:
監管制度差異
(i) 境外司法管轄區的交易可能受不同法規規管。例如,託管銀行或保管人保管所持證券及款項的規則可能存在差異。此類差異可能影響為確保適當隔離及保管境外所持閣下投資產品或款項而設有的保障水平。若保管人出現信貸問題或倒閉,則亦存在閣下的投資產品或款項不受保障的風險。境外司法管轄區的交易交收及結算週期亦可能不同。上述因素可能影響閣下獲取的有關交易價格的資料,以及於境外司法管轄區結算交易的時間。
(ii) 於境外司法管轄區的交易可能受制於提供與香港不同的投資者保障的規則。閣下在開始交易之前,應充分了解閣下於香港及其他相關司法管轄區可用的補救類型(如有)。
法律體系差異
(iii) 在若干國家,可能尚未建立成熟法律體系所採用的法律概念,或有關概念尚待法院檢驗。這將造成更加難以準確預測司法程序的結果,甚至難以預測成功索償後可能獲判的損害賠償金額。
(iv) 證監會將無法強制執行閣下執行交易所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監管機關的規則。
(v) 若干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可能禁止或限制將資金匯出該等司法管轄區,包括投資於該等國家產生的資本、撤資所得款項、利潤、股息及利息。因此,無法保證閣下所投資的基金及投資產生的資金能夠匯出。
(vi) 若干司法管轄區亦可能限制外國投資者可交易的投資產品金額或類型。這可能影響閣下所投資的投資產品的流動性及價格。
涉及不同的成本
(vii) 如需將以外幣計值的投資產品的計值貨幣兌換為其他貨幣,閣下對有關投資產品的投資回報將受到匯率波動影響,或者可能受到外匯管制的影響。
政治、經濟及社會發展
(viii) 境外司法管轄區的交易受該境外司法管轄區的政治、經濟及社會發展影響,此類發展可能存在不確定性,並可能增加投資風險。
2.5 貨幣風險
相關資產可能包括以外幣計值的合約交易。如需將合約計值貨幣兌換為其他貨幣,此類交易(無論於閣下本土司法管轄區或其他司法管轄區交易)的利潤或虧損將受匯率波動影響。相關機關實施的外匯管制亦可能對適用匯率產生不利影響,導致收到的本金減少。
2.6 授權存放閣下證券抵押品的風險
倘閣下向我們授權存放閣下的證券抵押品,以作為解除我們在交收上的義務和清償我們在交收上的法律責任的抵押品,則面臨風險。
倘閣下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由我們在香港收取或持有,則上述安排僅在閣下透過向我們給予《證券及期貨(客戶款項)規則》(附錄2)項下的常設授權,及╱或《證券及期貨(客戶證券)規則》(附錄3)項下的常設授權而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方獲允許。此外,除非閣下屬專業投資者,否則閣下的授權須註明有效期,且該期限不得超過十二(12)個月。若閣下屬專業投資者,則該等限制不適用。
此外,倘若我們於授權到期前至少十四(14)個營業日向閣下發出提醒函,而閣下未於閣下的現行授權到期日前對有關視同續期提出異議,則閣下的授權可被視為續期(即無需閣下書面同意)。
任何法律並未要求閣下簽署此類授權。但我們可能要求閣下提供授權,例如以便閣下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可存放於第三方作為抵押品。我們應向閣下說明各項此類授權的用途。
若閣下簽署其中一項此類授權,且閣下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存放於第三方,則該等第三方將對閣下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享有留置權或押記權。儘管我們對根據閣下的授權存放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負責,但如我們違約,可能導致閣下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出現損失。
2.7 投資人民幣產品的風險
人民幣目前在香港不能自由兌換,且面臨外匯管制及限制(例如,中國政府對人民幣與外幣之間的兌換進行規管)。透過香港銀行兌換人民幣面臨若干限制,且兌換可能涉及多重貨幣兌換成本。具體而言,香港個人兌換人民幣面臨每日限額。如個人投資者擬將另一種貨幣兌換為人民幣╱將人民幣兌換為另一種貨幣的金額超出該每日限額,則應預留足夠時間進行兌換。
對於相關投資並非人民幣計值的人民幣產品,此類產品在進行投資及清算投資時將涉及多重貨幣兌換成本,且在出售資產以滿足贖回請求及其他資金需求時,面臨人民幣匯率波動及買賣價差。對於相關投資中大部分並非以人民幣計值的人民幣產品而言,贖回時可能無法全額收取人民幣款項。如發行人因適用於該貨幣的外匯管制及限制,未能及時獲取足夠的人民幣款項,即會出現此情況。
人民幣兌其他貨幣的價值可能受多重因素影響且可能大幅波動,如人民幣兌換為投資者的本土貨幣,可能對投資回報造成不利影響。概不保證人民幣不會貶值。
人民幣產品的流動性可能因人民幣在中國境外的可用性有限,以及有關兌換人民幣的外匯管制及限制而受到不利影響。具體而言,人民幣相關產品的二級市場可能尚未發展完善,閣下可能無法找到買家,或售價可能遠低於閣下的投資金額,從而蒙受重大損失。
人民幣產品面臨投資風險,且可能無法保本,即產品所投資或參照的資產可跌亦可升,會導致產品產生收益或虧損。這意味著即使人民幣升值,閣下仍可能蒙受損失。
人民幣產品面臨發行人的信貸風險及無力償債風險。
2.8 新興市場
由於經濟體不斷發展的性質及投資者可用的監管╱保障措施不足,在新興市場進行投資或交易面臨較高的風險。新興市場的政治、經濟及外交政策變化,可能比成熟市場產生更大的影響。外國投資者的盈利前景可能因國家風險而劇烈波動,例如政府以外匯管制法或利潤匯回限制形式進行的市場干預,或自然災害、商品價格及/或匯率波動以及政治動盪等其他事件。
新興市場往往倚賴商品價格趨勢,且從不利經濟事件中復甦的速度往往較慢,因此市場相對波動性更為劇烈。
新興市場可能採用不同的結算或交收程序。標準化結算法規的缺失亦可能阻礙閣下按偏好的時間或價格進行交易。閣下請注意,對閣下權利的監管監督與法律保障,可能與更成熟或透明的金融體系存在差距。
如閣下投資於新興市場或進行涉及新興市場的交易,閣下確認,閣下已評估所涉及的風險(包括但不限於主權風險、發行人風險、價格風險、政治風險及流動性風險),且我們未就任何發行人的信譽或表現作出任何陳述或保證。閣下應自行評估並調查相關發行人的信譽及表現。閣下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應在閣下認為必要及適宜的範圍內諮詢閣下自身的法律、監管、稅務、財務及╱或會計顧問或其他專業顧問。
2.9 網絡安全風險
網絡攻擊、中斷、故障、安全漏洞及數據遭駭客攻擊對所有企業構成日益嚴重的威脅,並可能對我們的資訊及技術系統造成不利影響。電腦病毒及其他惡意代碼形式的攻擊、網絡故障、電腦及通訊故障、未經授權人士入侵及安全漏洞、相關專業人士或服務供應商的使用錯誤或瀆職、電力、通訊或其他服務中斷,以及火災、龍捲風、水災、颶風、地震或恐怖主義事件等災難事件,均屬可能的網絡安全風險,可能會損害我們的營運,並可能導致閣下蒙受損失及損害。
儘管我們將就資訊及技術系統的系統管控、可靠性、安全性及容量採取合理措施,但閣下理解並接受使用平台及服務的風險。使用平台及/或服務時,閣下須採取所有合理的安全措施及預防手段,包括遵守我們不時向閣下提供的任何安全相關政策、指引及程序。閣下對確保所有登入憑證的安全性與保密性承擔全部責任,並將對任何意外、蓄意或無意使用或披露任何登入憑證負責及承擔法律責任。